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湘鄂情 公告编号:2010-030
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0年8月22日在北京市西城区教育街3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8月12日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先举手投票、后签字确认的记名表决方式审议表决。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孟凯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详细内容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项议案还需经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见同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陈景俊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陈景俊先生于2007年10月20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被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于2009年12月23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上被聘任为公司的出品研发总监,此二职务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景俊先生辞去副总经理后仍然担任公司出品研发总监。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万钧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任期从本次董事会通过决议时起至2010年10月第一届董事会换届时止。万钧先生任职于深圳市湘鄂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于2007年12月6日被选举为公司董事,此次被提名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前,已辞去深圳市湘鄂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一职。万钧先生简历请见附件二。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董事会同意于2010年9月8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董事会需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上述相关议案。详细内容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 年8 月22日
附件一: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作出如下修改:
一、对公司章程原第十三条进行修改:
公司章程原第十三条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餐;零售酒、饮料、烟;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车辆寄存;仓储服务;农业科技开发;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的各分公司已经独立办理相关行业经营许可证及证照,股份公司中餐、零售酒、饮料、烟四项仅限分公司经营,因此章程第十三条修改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餐;零售酒、饮料、烟(仅限分公司经营);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车辆寄存;仓储服务;农业科技开发;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二、对公司章程原第一百二十四条进行修改:
公司章程原第一百二十四条为: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2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审计负责人、运营总监、出品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四条拟修改为: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2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审计负责人、营运部总监、出品研发部总监、人力资源部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附件二:
万钧,男,1968年4月3日生人。从1987年起,先后任职于深圳南海酒店前厅部、深圳嘉禾酒店总经理、山东新世纪酒店副董事长、广州嘉裕集团副总经理、深圳贸业集团副总经理、深圳市湘鄂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职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不存在其他兼职情况。其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万钧先生于2007年12月6日被选举为本公司董事,在最近五年内(2005-2010)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湘鄂情 公告编号:2010-032
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0年8月22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孟辉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12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1.监事会认为《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保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0年1-6月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表决票3 票,赞成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湘鄂情 公告编号:2010-033
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0年8月22日在北京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2010年9月8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0年9月8日上午10:00开始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
5、股权登记日:2010年9月3日
6、会议地点: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总部(具体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教育街3号武警招待所西楼十二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 2010 年9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10年9月6日----2010年9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2、登记地点: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总部(具体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教育街3号武警招待所西楼十二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通过信函、传真及上门方式登记(登记须在2010年9月7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
五、会务联系:
地 址: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总部(具体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教育街
3号武警招待所西楼十二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
会议联系人:熊国胜、石婷
联系 电话:010-63695270
传 真:010-63695270
六、其他
1、会议材料备于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
2、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3、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