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0-16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0年8月23日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8月13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董事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行使表决权的董事有王征、盛小宁、王焕新、刘登华、栾振国、苗立胜、常清、邵九林、丁强、汤俊、李荣华、黄建森共计12名。独立董事苗立胜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委托独立董事邵久林先生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批准《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对公司进行委托贷款事项的议案》;
为更好的促进上市公司的发展,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和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公司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由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分批分次对公司进行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额度上限为人民币3亿元,贷款期限1年,委托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
由于本议案涉及本公司与控股股东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王征、盛小宁、王焕新、刘登华、栾振国共计5名董事为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提名之董事,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该议案。
该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之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就本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认为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和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实施该关联交易。
本议案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与该关联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须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 审议通过《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 审议通过《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 审议通过《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 审议通过《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拟调整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薪酬至4万元/年,按半年度发放。
本议案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名,董事会聘任高秀英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0-17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决定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0年9月20日上午10:00
2、股权登记日:2010年9月16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虹桥迎宾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6、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0年9月1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告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对公司进行委托贷款事项的议案》;
2、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说明: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同日公告的《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议案一为关联事项,与该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须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的投票权。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0年9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或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以上投票代理委托书必须提前24小时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地点及会议咨询: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
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中国北京广安门外大街305号八区A2楼10层
联系人:周先生
邮政编码:100055
联系电话:13810027372
传真:010-51757666
四、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24日
附件: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全权代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0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日期:2010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0-19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公司控股股东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分批分次对公司进行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额度上限为人民币3亿元,贷款期限1年,委托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
● 关联人回避事宜:公司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分批分次对公司进行委托贷款:
贷款人: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
借款人: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方式:由贷款人向本公司提供信用贷款。
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利率:委托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
利息:按一年期贷款利息5.31%计算,不超过1593万元。
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贷款期限1年。
相关协议尚未签订。
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公司2010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对公司进行委托贷款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王征、盛小宁、王焕新、刘登华、栾振国共计5名董事为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提名之董事,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该议案。该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之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就本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见后文。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于2005年01月21日注册成立,营业期限自2005年01月21日至2035年01月20日,注册住所北京宣武区广安门外大街305号8区1号楼1101室,法定代表人盛小宁,实际控制人王征、盛小宁、盛毓南家族。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主要集中于房地产和银行股权两大领域)。截至2009年12月31日,盛世达总资产22.97亿元,净资产20.22亿元。
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7680703股,占公司总股本39.28%。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为更好的促进上市公司的发展,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和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公司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由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分批分次对公司进行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额度上限为人民币3亿元,贷款期限1年,委托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
此次关联交易定价采取协议价,参考当前同类金融产品市场价确定,年利率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按一年期贷款利息5.31%计算,利息不超过1593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1、 交易目的
在市场资金成本持续上扬的背景下,为更好的促进上市公司的发展,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和降低公司融资成本,通过集团公司委托贷款形式获取融资,可以保障公司资金需求以寻求建立稳定、低利率的融资渠道。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委托贷款方便快捷,并且享有较为优惠的利率,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 对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影响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的交易以实现双方共赢为目的,按照公开、公允、公正原则进行交易,不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按一年期贷款利息5.31%计算,利息不超过1593万元。关联交易对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事前将《关于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对公司进行委托贷款事项的议案》提交独立董事审阅,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进行审议。
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过程中,独立董事对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对公司进行委托贷款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项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和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同意公司实施该项关联交易。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