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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4   2010年8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股票代码:002422 股票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10-016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19 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0年8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于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张强、刘洪和董事赵力宾、高冬、程志鹏以电话通讯的形式出席并表决。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革新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半年度报告》及《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24日

股票代码:002422 股票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10-017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19日以电话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0年8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其中监事薛维刚以电话通讯的形式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卫华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

1、以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半年度报告》及《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专项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以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8月24日

股票代码:002422 股票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10-015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及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6,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5,001,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29,602,779.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771,997,221.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于2010年5月28出具的KPMG-A(2010)CR No.0011验资报告审验。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需求1,491,073,300元后,超额募集资金3,280,923,921元。根据公司200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司招股说明书的披露内容:“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超过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超过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总额20%的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及有利于公司发展为前提,经审慎研究、规划,公司于2010年8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计划从超额募集资金298,214,660元中使用148,500,000元归还公司现有的银行贷款(详见列表),同时,使用149,714,660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的流动资金。

单位:元

序号借款单位贷款银行归还借款金额(元)利率
四川珍珠制药有限公司农行安岳支行9,900,0006.1065%
四川珍珠制药有限公司农行安岳支行6,000,0006.1065%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工行新都支行10,600,0005.3100%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工行新都支行13,500,0005.3100%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工行新都支行13,500,0005.3100%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成都分行10,000,0005.8410%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成都分行20,000,0005.3460%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成都分行20,000,0005.3460%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成都分行10,000,0005.3460%
10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成都高新支行35,000,0005.5755%
 合计 148,500,000.00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4,771,997,221.00 元,扣除募投项目资金1,491,073,300元后,超额募集资金3,280,923,921元。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148,500,000元偿还银行贷款及149,714,660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预计年可减少财务费用817.6万元。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经过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中关于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中的148,500,000元偿还银行贷款,使用149,714,660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中的148,500,000元偿还银行贷款,使用149,714,660元永久性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张胜、隋英鹏发表意见:国金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谈,查阅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信息披露文件、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依据和具体安排、董事会和监事会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文件,对此次超募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科伦药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1、已经科伦药业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科伦药业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科伦药业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已承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4、科伦药业拟使用298,214,660元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科伦药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企业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2月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对科伦药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8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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