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1.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0年8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0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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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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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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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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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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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的已实现部分,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扣除未实现部分)。
3、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宝盈增强收益债券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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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增强收益债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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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8年5月15日至2010年6月30日)
宝盈增强收益债券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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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的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中的相关约定。
宝盈增强收益债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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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于2008年10月20日起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收费模式,其对应的基金份额简称“宝盈增强收益债券C”。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的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中的相关约定。
4.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2001年按照证监会“新的治理结构、新的内控体系”标准设立的首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2001年5月18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注册地在深圳。公司目前管理基金鸿阳、宝盈鸿利收益、宝盈泛沿海、宝盈策略增长、宝盈增强收益、宝盈资源优选、宝盈核心优势、宝盈货币、宝盈中证100九只基金,公司恪守价值投资的投资理念,并逐渐形成了稳健、规范的投资风格。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投资管理团队,在研究方面,公司汇聚着一批从事宏观经济、行业、上市公司、债券和金融工程研究的专业人才,为公司的投资决策提供科学的研究支持;在投资方面,公司的基金经理具有丰富的证券市场投资经验,以自己的专业知识致力于获得良好业绩,努力为投资者创造丰厚的回报。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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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对本基金的日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经检查,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投资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投资风格和管理人旗下其它基金和投资组合的风格存在较大差异,本基金业绩和管理人旗下其它组合的投资业绩不具有可比性。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与管理人旗下的其他基金和组合不存在有利益输送嫌疑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报告期内,在宏观调控趋紧,尤其是严厉的地产政策的影响下,经济增长呈现出前高后低的态势,一季度延续了09年高增长的势头,二季度经济增速开始逐月回落。
报告期内,在债券类资产的配置上,一季度我们基本保持了2009年末的配置,以交易所中短期高票息公司债和银行间浮息政策性金融债为主,二季度,随着严厉的地产调控政策出台,我们减持了部分浮息债券,增持了部分有债性保护的可转换债券。报告期末,我们的配置以交易所和银行间的信用产品为主,兼有部分安全边际足够的可转换债券,同时配置了三个月以内央票保证组合整体的流动性。
报告期内,在权益类资产的配置上,我们在注意风险管理的基础上,有选择性的参加了部分新上市公司的IPO网下申购和公开增发,一季度市场相对均衡的情况下相对参与较多,二季度市场整体估值水平下行而新股发行价格降低的并不明显,我们也加强了对于新股申购的控制,以逐渐卖出解禁的持仓新股为主。
4月份地产调控导致金融地产等权重股出现大跌以后,我们判断不会有更加严厉的调控,考虑到还有部分尚处于解禁期的中小股票未来有下跌的风险,我们希望通过布局部分估值较低的银行类股票来对冲小股票下跌的风险。实际情况看,金融类权重股的估值修复及小股票尤其是创业板的调整,发生的时点晚于我们的预期。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增强收益A/B: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的份额净值为1.1400元。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份额净值收益率为3.02%,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95%。
增强收益C: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的份额净值为1.1320元。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份额净值收益率为2.81%,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95%。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半年,我们认为债市既存在有利因素,也存在不利因素。债市运行以震荡为主,收益率下行空间有限,中长端收益率上行风险要大于下行风险。
有利因素包括三方面:其一,就基本面而言,我们认为下半年经济数据对债市的影响总体上可能偏正面,比如货币供应量和工业生产的加速下滑、投资的趋势性回落等,另外美国经济复苏的不确定性增强、欧洲债务危机的深化以及美国10年期国债收益率跌破3%也从外部环境和心理上对国内债市构成了一定的支持。其二,就政策面而言,虽然第三季度经济增速逐渐放缓,但仍在政府可承受范围之内,经济只是从高速增长回落而非衰退,预计货币政策在第三季度末前不会有较大的转向。但鉴于第4季度经济增长的不确定性,第三季度末信贷可能会有所松动。其三,就资金面而言,5月末以来,由于前期持续资金净回笼、中行转债发行以及银行季末考核等因素,市场资金面趋紧,货币市场利率持续攀升。但在近期央行公开市场资金大幅净投放后,市场资金面的紧张程度略有缓解,各大行的资金再次充裕起来。货币市场利率也较前期有所下降。
尽管存在这些有利的因素,但我们也关注到一些不利的因素。首先,下半年的资金面已经不可能再回到5月中以前的充裕程度,预计货币市场利率中枢将逐中有升。其次,目前市场收益率已经接近前期底部,我们认为继续下行的空间有限。除非经济明显恶化或者股市进一步大幅下跌,否则收益率下行很难突破前期的低点,而这两个条件在目前来看可能性很低。随着货币市场利率中枢的上行,市场收益率将逐步上行。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对债券类资产的配置将保持谨慎。我们认为债券收益率仍然偏低,继续下行空间有限,短端收益在回购利率带动下上行也将压缩中长端进一步下行的空间。我们将择机调整信用产品逐步加仓可转换债券,并保持较低的组合久期。
对于权益类市场,我们认为经过前期的大幅下跌,股市已经下跌到较低的点位,进一步下跌的空间不大。我们相信管理层倡导的经济结构发展模式的转型及结构调整有利于中国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增长。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们将逢低配置估值优势明显的蓝筹股以及符合未来产业发展政策且估值合理的成长股,坚决回避严重高估的部分中小股票。一级市场方面,我们将耐心等到新股发行价格回落到合理的位置,以合理的发行价格参与优质个股。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估值工作小组,负责估值政策的合理制定和估值流程的监督。本基金管理人按照有关法规确定的原则进行估值,当基金的估值方法发生变更,并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在0.25%以上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会计师事务所就我司所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托管人负责对基金管理公司采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核查,并对估值及净值计算进行复核。
估值工作小组由本基金管理人的分管投资的总经理、督察长、投资部总监、研究部总监、金融工程部总监、基金运营部总监、基金会计主管组成。其中总经理陆金海先生拥有4年的基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验。督察长刘传葵先生拥有18年金融、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其中11年证券投资研究管理经验、5年基金合规管理经验。投资部总监夏和平先生拥有12年的证券研究和投资管理经验。研究部总监余述胜先生拥有12年的基金公司从业经验。金融工程部总监杨宏亮先生拥有3年的基金风险管理经验。基金运营部总监陈戈先生拥有3年的基金公司运营管理经验。基金会计主管何瑜女士拥有7年的基金会计经验。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的本基金管理人、本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基金经理不参与决定本基金估值的程序。本基金未接受任何已签约的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合同约定:
1.由于宝盈增强收益A/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宝盈增强收益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20%;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7.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报告期末A/B类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83,677,516.04元,C类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11,844,528.83元,A/B类基金份额净值1.1400元,C类基金份额净值1.1320元,符合利润分配条件。
A/B类基金于2010年6月30日进行了利润分配,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0.39元。
C类基金于2010年6月30日进行了利润分配,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0.39元。
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A/B类)
利润分配次数 每10份累计分配金额(元)
2008年 0 0
2009年 2 0.38
2010年上半年 1 0.39
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C类)
利润分配次数 每10份累计分配金额(元)
2008年 0 0
2009年 2 0.38
2010年上半年 1 0.39
5.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实施利润分配的金额为:A/B类22,970,758.77元,C类3,486,761.95元。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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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截止日2010年 6月30日,宝盈增强收益A/B类基金份额净值1.1400元,基金份额总额597,744,628.40份;宝盈增强收益C类基金份额净值1.1320元,基金份额总额89,716,549.21份;宝盈增强收益下属两级基金的份额总额687,461,177.61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1月1日 至 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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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1月1日 至 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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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陆金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志,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戈
6.4 报表附注
6.4.1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2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2.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6.4.2.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6.4.2.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6.4.3 税项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税项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4 关联方关系
6.4.4.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4.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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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5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5.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间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6.4.5.2关联方报酬
6.4.5.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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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6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60%÷当年天数
6.4.5.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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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当年天数
6.4.5.2.3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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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0.4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再由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其计算公式为:
日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40%÷当年天数
2、宝盈增强收益A/B类基金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6.4.5.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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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5.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5.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宝盈增强收益债券A/B
份额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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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增强收益债券C
份额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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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所采用的费率适用招募说明书规定的费率结构。
6.4.5.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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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5.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间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在承销期内未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6.4.5.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间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需披露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4.6 期末(2010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6.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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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金可使用以基金名义开设的股票账户,选择网上或者网下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其中基金作为一般法人或战略投资者认购的新股,根据基金与上市公司所签订申购协议的规定,在新股上市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能自由转让;基金作为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上认购获配的新股,从新股获配日至新股上市日之间不能自由转让。
6.4.6.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的股票。
6.4.6.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6.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0年6月30日止,本基金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余额。
6.4.6.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0年6月30日止,本基金无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余额。
6.4.7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本基金无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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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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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www.byfunds.com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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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本期累计买入金额”指买入成交金额,即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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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本期累计卖出金额”指卖出成交金额,即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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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及“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均指买卖成交金额,即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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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7.9.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7.9.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9.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8.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注:1、本基金采用分级模式核算,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基金份额来计算。
2、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合计数=期末基金份额总额/期末持有人户数合计。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
注:分级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基金占基金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0.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2010年3月19日,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小悦先生病逝。2010年6月28日,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以直接做出决定的方式通过更换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项:同意陈雨露辞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意贺颖奇和屈文洲担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相关情况按规定已报监管部门备案。2010年4月17日公司股东会同意原监事长王慧辞去监事职务,公司拟按规定程序增补监事。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投资策略遵循本基金《基金合同》中规定的投资策略,未发生显著改变。
10.5报告期内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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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基金管理人选择使用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为:
① 实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 亿元人民币。
② 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③ 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两年未发生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④ 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⑤ 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⑥ 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评估后确定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证券交易席位租用协议。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基金租用券商交易单元无变更情况。
10.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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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其他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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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2010年1月29日,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决议聘任庞秀生先生担任本行副行长。
2010年5月13日,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公告,范一飞先生已提出辞呈,辞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职务。
2010年6月21日,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认购配股股票的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