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0年8月24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0年8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0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报告日,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10号文批准,于1999年4月12日正式成立,是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的首批十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为深圳。目前公司由四家股东组成,分别为中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4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5%)、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5%)、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截至2010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3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景宏证券投资基金、景福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5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财富管理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策略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核心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 1、任职日期、离任日期为本基金管理人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景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基金管理运作中,景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组合、证券交易行为、信息披露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则和基金合同等规定,本基金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运用基金财产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以及进行有损基金投资人利益的关联交易,整体运作合法、合规。本基金将继续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承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在规范基金运作和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努力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和《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公平对待旗下各投资组合,所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以及不同时间窗内(同日内、5日内、10日内)同向、反向交易的交易价格并未发现异常差异。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的其他投资组合的投资风格不同。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0年上半年A股市场单边下挫,沪深300指数下跌28.32%,收出光头光脚的大阴线,成交量较去年下半年萎缩接近一半,投资者情绪日渐低落,股市的下跌更加重了投资者对经济前景的担忧。正是这种担忧,投资者加大对地产、化工、钢铁、煤炭、家电等与宏观调控高度相关板块的恐慌抛售,而医药、电子元器件、食品、商业贸易等稳定性较强的板块受到追捧,取得较好的相对收益。
上半年市场的大跌超过我们在年初的预期,虽然今年年初以来我们一直对地产持谨慎态度,判断高房价背景下政府一定会出台系列的调控政策,但我们在看空地产的同时并没有同时减持其他与地产相关的行业的权重,如银行、工程机械、家电等板块在上半年均被市场抛弃,而本基金在上半年在上述板块持仓均较重,同时稳定增长类中优质医药个股配置不足,导致本基金在本期的业绩表现并不理想,值得深刻反思。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1286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8.04%。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未来,我们分析2010年第3季度A股市场整体处于筑底阶段。从政策面看,政府在二季度相继出台了系列紧缩政策,目前看这些政策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效,房价开始回落,通胀预期也在降低,我们分析在三季度政府不大可能出台进一步的紧缩政策。如果经济回落速度超过政府可接受范围,那么四季度不排除政策有放松的可能。从资金面看,由于货币流通速度的减缓,二季度市场的资金面相当紧张,但目前市场整体的仓位水平处于低位,所以资金面并不是制约后市走强的阻力。从估值层面看,尽管中小盘股票在上半年涨幅凌厉,估值高企,但大盘蓝筹股估值已经接近历史低位,所以市场整体估值安全。现在让我们困惑的是三季度企业盈利层面存在不确定性,虽然中国经济在一、二季度已经全面恢复,企业盈利回升,但我们分析三季度的经济数据同比和环比会回落,如果回落的幅度超出市场预期,那么市场在三季度还会在经济波动中震荡筑底。
资产配置方面,仓位上我们基本不作大的变动,尤其在市场处于相对低位,我们总体仓位将保持在略高于市场的平均水平,我们将投资重点放在行业配置和个股选择上。行业配置上,我们将重点配置景气度向上的具有稳定增长的消费类行业和服务性行业,如医药、食品饮料、航空、电子信息等行业。在看好稳定增长类板块的同时,我们也看好受益于中国城镇化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低估值家电板块及工程机械板块,这些板块中部分优质的龙头企业已经处于世界领先的地位,前期的大跌已经让这些企业具有非常高的中长期投资价值,值得我们投资和持续跟踪。此外,在政府调结构、节能减排的政策导向下,新能源新材料板块、技术创新类板块等值得我们去深入分析和挖掘有价值的投资标的。我们将通过前瞻性的研究去挖掘被低估的行业龙头以及成长性确定的个股。希望通过我们不懈的努力来回报景宏基金持有人的信任与厚爱。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指导基金估值业务的领导小组为公司估值委员会,公司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估值政策和估值程序的制定、修订以及执行情况的监督。估值委员会由股票投资部、固定收益部、金融工程部、基金运营部、监察稽核部、委托投资部指定人员组成。公司估值委员会的相关成员均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估值委员会8名成员中包括两名基金经理及一名投资经理。
股票投资部、固定收益部、金融工程部和委托投资部负责关注相关投资品种的动态,评判基金持有的投资品种是否处于不活跃的交易状态或者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从而确定估值日需要进行估值测算或者调整的投资品种;提出合理的数量分析模型对需要进行估值测算或者调整的投资品种进行公允价值定价与计量;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以保证其持续适用;基金运营部负责日常的基金资产的估值业务,执行基金估值政策,并负责与托管行沟通估值调整事项;监察稽核部负责审核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致性,监督估值委员会工作流程中的风险控制,并负责估值调整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
本基金的日常估值程序由基金运营部基金估值核算员执行,并与托管银行的估值结果核对一致。基金估值政策的议定和修改采用集体讨论机制,基金经理及投资经理作为估值小组成员,对本基金持仓证券的交易情况、信息披露情况保持应有的职业敏感,向估值委员会提供估值参考信息,参与估值政策讨论。对需采用特别估值程序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及时启动特别估值程序,由估值委员会讨论议定特别估值方案并与托管行沟通后由基金运营部具体执行。
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截止报告期末未与外部估值定价服务机构签约。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已于2010年3月27日公告以截至2009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收益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3.1元,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分红比例。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对景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表(注:财务会计报表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中的数据核对无误。
§6 半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景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0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1286元,基金份额总额2,000,000,000.00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景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景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王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彩晖 会计机构负责人:于雷
6.4 报表附注
6.4.1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税项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2 关联方关系
6.4.2.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2.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1)中国证监会于2005年11月6日作出对广东证券取消业务许可并责令关闭的行政处罚。广东证券所属营业部已划归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证券作为本基金代销机构的资格亦由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2) 中经开现已被撤消,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中经信投资有限公司(“中经信”)继承。
(3)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1月24日裁定大鹏证券破产,大鹏证券作为本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义务及持有的基金份额的继承机构尚待明确。
6.4.3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3.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3.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3.1.2 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与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债券交易。
6.4.3.1.3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与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债券回购交易。
6.4.3.1.4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与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6.4.3.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经手费和适用期间内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
2.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等。
6.4.3.2 关联方报酬
6.4.3.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1.5% / 当年天数。若由于卖出回购证券和现金分红以外原因造成基金持有现金比例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超过部分不计提管理人报酬。
6.4.3.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5% / 当年天数。
6.4.3.2.3 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应支付给关联方的销售服务费。
6.4.3.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
6.4.3.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3.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6.4.3.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6.4.3.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3.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6.4.3.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应付利润中应付关联方余额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4 期末(2010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4.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基金可使用以基金名义开设的股票账户,选择网上或者网下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其中基金作为一般法人或战略投资者认购的新股,根据基金与上市公司所签订申购协议的规定,在新股上市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能自由转让;基金作为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上认购获配的新股,从新股获配日至新股上市日之间不能自由转让。
2.上述部分股票的可流通日期系根据上市公司的相关公告推算得出,具体可流通日期以上市公司后续公告为准。
6.4.4.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6.4.4.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4.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6.4.4.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有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cfund.com.cn)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 报告期内权益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期累计买入金额指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期累计卖出金额指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金额均指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7.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注:以上数据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
§9 重大事件揭示
9.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9.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报告期内没有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9.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没有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9.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基金投资策略在本报告期内没有重大改变。
9.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聘任的为本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该事务所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至今。
9.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9.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9.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9.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1998>29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制定了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主要包括:券商基本面评价(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券商研究机构评价(报告质量、及时性和数量)、券商每日信息评价(及时性和有效性)和券商协作表现评价等四个方面。
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程序:首先根据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形成《券商服务评价表》,然后根据评分高低进行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单元。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租用的证券公司交易单元未发生变更。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