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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汉盛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 2010年08月24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封闭式基金交易佣金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由于基金汉盛在其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没有业绩比较基准,此表只列示基金的净值表现。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本图中所示时间区间为1999年5月10日至2010年6月30日。

  由于本基金在其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没有业绩比较基准,此图只列示基金的净值表现。

  本基金于1999年5月10日成立,建仓期6个月,从1999年5月10日至1999年11月9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1999年4月13日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首批十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于2001年3月从北京迁址上海。2003年9月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BMO)参股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为国内首批成立的十家基金公司中,第一家中外合资的基金管理公司。截止2010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管理汉盛证券投资基金、汉兴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三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鼎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沪深300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和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十三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上述表格内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并公告披露之日。

  证券从业的涵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本公司于2010年1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上做公告,聘任贺轶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免去朱少醒先生本基金基金经理职务。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汉盛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汉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以尽可能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力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并谋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增长为目标,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基金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公平交易制度,投资管理和交易执行相隔离,实行集中交易制度,严格执行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亦未受到监管机构的相关调查。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无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上半年在政策调控力度与频率超出市场预期、流动性收缩、经济增速下滑和企业盈利增速预期向下调整的压力下,股票市场整体向下调整,但局部和结构性机会较为显著。

  上半年本基金的操作从大类资产配置上来看,适当降低了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从行业配置和个股选择上来看,主要以寻找结构性的投资机会为主,本基金主要增持了受益于政策支持的板块和个股,包括大消费类和节能环保类相关板块及个股,减持了盈利预期受政策干扰和经济增速下滑影响较大的周期性板块及个股。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0年6月30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3329元,份额累计净值为4.0835元。报告期内,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4.27%。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未来,股票市场仍将继续面临经济增速下滑和企业盈利预期向下调整的压力,总体判断市场经过反复震荡后,随着对政策导向、经济增速和企业盈利前景能见度的逐步增加,市场将逐步完成筑底过程并有望企稳回升。本基金将继续以经济结构转型、产业结构转型和升级、城镇化等作为未来的投资主线。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了估值委员会,并制订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估值委员会运作管理办法》。估值委员会是公司基金估值的主要决策机关,由主管运营副总经理负责,成员包括基金清算、监察稽核、金融工程方面的业务骨干以及相关基金经理,所有相关成员均具有丰富的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公司估值委员会负责提出估值意见、提供和评估估值技术、执行估值决策和程序、对外信息披露等工作,保证基金估值的公允性和合理性,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经理是估值委员会的重要成员,必须列席估值委员会的定期会议,提出基金估值流程及估值技术中存在的潜在问题,参与估值程序和估值技术的决策。估值委员会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于2010年1月13日公告派发2009年红利每10份基金份额3.00元;共计派发红利600,000,000.00元。

  本基金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进行收益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汉盛证券投资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汉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汉盛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约定,对汉盛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汉盛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汉盛证券投资基金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业务部

  2010年8月20日

  §6 半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汉盛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0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0年0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3329元,基金份额总额2,000,000,000.00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汉盛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01月01日至2010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汉盛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01月01日至2010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窦玉明 林志松 雷青松

  ————————— ————————— ————————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上年度会计报表相一致。

  6.4.2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6.4.3税项

  1. 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7]84号文《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率的通知》的规定,自2007年5月30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1%。调整为3%。;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4.4关联方关系

  6.4.4.1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期内本基金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4.2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5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5.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5.1.1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5.1.2权证交易

  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5.1.3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5.1.4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5.1.5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扣除证券公司需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买(卖)经手费、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卖)证管费等)。管理人因此从关联方获取的其他服务主要包括: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6.4.5.2关联方报酬

  6.4.5.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该项费用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0%的年费率计提,基金成立三个月后如持有现金比例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超出部分不计提管理费。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支付的管理人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超过规定比例现金后的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遇公众假期延至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6.4.5.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遇公众假期延至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

  6.4.5.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报告期内及上半年度可比期间内本基金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5.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5.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本基金管理人作为本基金发起人之一在本基金发行期间认购1000万份基金份额,其认购费率是公允的。

  6.4.5.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表中关联方持有基金份额是其作为本基金发起人在本基金发行期间认购的,其认购费率是公允的。

  6.4.5.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6.4.5.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本基金均未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6.4.5.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本基金均无其他关联方交易事项。

  6.4.6期末(2010年0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6.2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6.2.1受限证券类别: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6.3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6.4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6.4.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注:本基金本期末无正回购余额,没有因正回购而作为抵押的债券。

  6.4.6.4.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交易所市场正回购余额。

  6.4.7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期累计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期累计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 和“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1申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7.9.2申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7.9.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9.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9.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9.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9 重大事件揭示

  9.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没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无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9.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9.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本基金投资策略无改变。

  9.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没有改聘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9.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受到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9.7 本期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我公司对基金交易席位的选择是综合考虑券商的研究能力及其它相关因素后决定的;上述佣金已扣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本期内本基金租用券商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没有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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