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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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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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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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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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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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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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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封闭式基金交易佣金、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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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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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止日期为2010年6月30日。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8年10月24日,建仓期6个月,即从2008年10月24日起至2009年4月23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1999年4月13日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首批十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于2001年3月从北京迁址上海。2003年9月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BMO)参股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为国内首批成立的十家基金公司中,第一家中外合资的基金管理公司。截止2010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管理汉盛证券投资基金、汉兴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三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鼎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沪深300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和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十三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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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表格内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并公告披露之日。
证券从业的涵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以为投资者减少和分散风险,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并谋求基金长期稳定收益为目标,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基金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公平交易制度,投资管理和交易执行相隔离,实行集中交易制度,严格执行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亦未受到监管机构的相关调查。
4.3.2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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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今年以来的经济数据显示,国内经济过热的势头放缓并出现见顶回落迹象,债券市场在配置性需求的推动下出现较好的上升行情,上半年中债总指数上涨3.42%,其中信用债券的表现尤其出色;股票市场则呈现下跌行情,沪深300指数上半年跌幅28.32%。
报告期内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企业债、公司债、分离债以及资产证券化产品等信用产品,债券投资的杠杆比例维持在40%左右,另外,本基金还参与新股网下申购,并在二季度以后适量配置了可转换债券。信用债券投资为本基金组合带来稳定的净值增长;新股申购所得股票上市后卖出总体为基金净值带来正的贡献,但受到股票市场下跌影响,二季度以后未上市流通股票的市价波动给基金净值带来负的贡献。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0年6月30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63元,份额累计净值为1.206元。报告期内,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8.9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84%。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我们预计三季度经济将加快下行,温和通胀继续,政策基调以调结构为主,保增速为辅。下半年债券市场中,利率产品风险收益不匹配,信用产品仍可关注,可转债产品面临机遇;另外,股票资产吸引力相对债券资产正在上升。本基金下半年仍将把投资重点放在信用债券,同时,择机配置可转债,选择性参与新股申购。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了估值委员会,并制订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估值委员会运作管理办法》。估值委员会是公司基金估值的主要决策机关,由主管运营副总经理负责,成员包括基金清算、监察稽核、金融工程方面的业务骨干以及相关基金经理,所有相关成员均具有丰富的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公司估值委员会负责提出估值意见、提供和评估估值技术、执行估值决策和程序、对外信息披露等工作,保证基金估值的公允性和合理性,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经理是估值委员会的重要成员,必须列席估值委员会的定期会议,提出基金估值流程及估值技术中存在的潜在问题,参与估值程序和估值技术的决策。估值委员会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分别于2010年1月6日公告派发2009年红利每10份基金份额0.08元;2010年2月3日公告派发2010年1月红利每10份基金份额0.07元;2010年3月3日公告派发2010年2月红利每10份基金份额0.10元;2010年4月6日公告派发2010年3月红利每10份基金份额0.15元;2010年5月6日公告派发2010年4月红利每10份基金份额0.12元;2010年6月3日公告派发2010年5月红利每10份基金份额0.11元;;2010年7月5日公告派发2010年6月红利每10份基金份额0.09元。
本基金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进行收益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实施利润分配的金额为125,882,943.89元。
5.3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0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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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截止日2010年0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063元,基金份额总额1,998,141,990.50份。
6.2利润表
会计主体: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01月01日至2010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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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01月01日至2010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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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窦玉明 林志松 雷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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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报表附注
6.4.1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上年度报表相一致。
6.4.2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6.4.3税项
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4.4关联方关系
6.4.4.1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与本基金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4.2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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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5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5.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5.1.1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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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1.2权证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5.1.3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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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1.4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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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1.5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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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扣除证券公司需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买(卖)经手费、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卖)证管费等)。管理人因此从关联方获取的其他服务主要包括: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6.4.5.2关联方报酬
6.4.5.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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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6.4.5.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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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6.4.5.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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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含回购)交易。
6.4.5.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5.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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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份额的费率按照本基金发售公告的条款执行,不存在费率优惠的情况。本基金管理人投资本基金按照公告的费率条款执行,不存在费率优惠的情况。
6.4.5.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末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均未投资本基金。
6.4.5.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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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本基金均未直接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6.4.5.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本基金均无其他关联方交易事项。
6.4.6期末(2010年0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6.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6.1.1受限证券类别: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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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6.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股票。
6.4.6.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6.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注:本基金本期末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余额,没有因正回购而作为抵押的银行间市场债券。
6.4.6.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人民币1,193,000,000.00元,于2010年7月1日、5日、6日 (先后)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6.4.7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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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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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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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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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期累计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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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期累计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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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 和“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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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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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1申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7.9.2申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报告期末均未持有股票资产。
7.9.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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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9.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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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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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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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重大事件揭示
9.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没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无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9.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9.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本基金投资策略无改变。
9.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没有改聘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9.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受到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9.7本期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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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我公司对基金交易席位的选择是综合考虑券商的研究能力及其它相关因素后决定的;上述佣金已扣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本期内本基金租用券商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没有变更。
§10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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