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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闽闽东 公告编号:2010-040

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19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8月23日以传真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和独立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知晓本次会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唐远生、林盛昌、王忠兴3名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不参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视讯”)持有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华电子",证券代码:600870,证券简称:ST 厦华)27%股份,为第一大股东。根据厦华电子2010 年8 月9 日召开的董事会决议,厦华电子为了解决目前的财务资金困难,提高资信评级,增强融资能力,降低财务成本,提高整体利润水平,拟以不低于4.88元/股的价格向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光电”)、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集团”)等不超过十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3,000 万股股票,其中华映光电、建发集团将分别出资2.97亿元、1亿元人民币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鉴于公司后续自身发展规划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不参与本次厦华电子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若经相关部门核准实施后,将导致华映视讯持有厦华电子的股份比例下降,但不低于16.66%。

本次参与认购的华映光电非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根据厦华电子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若核准实施后,华映光电和华映视讯合计持有的厦华电子股份占厦华电子总股份的比例不低于27%。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3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的议案》。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因人民币升值预期,可能导致公司控股子公司汇兑损失上升,为适当规避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拟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1、开展远期结售汇的目的

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中存在较多的外币结算业务,主要涉及美元、日币,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也会造成较大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影响,公司控股子公司计划与各自对应的结售汇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以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固定换汇成本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投机,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2、远期结售汇品种

远期结售汇是指客户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协议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售汇业务。

3、远期结售汇规模

控股子公司将依据外汇结算的情况,结合自身的业务需要,调拨一定额度进行远期结售汇。从2010年9月至2010年12月,公司四家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总额度不超过4,700万美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授权各子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本公司2010-041号公告)

以上议案一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闽闽东 公告编号:2010-041

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召开时间:2010年9月9日(星期四)上午9:30;

2、 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 召开地点: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6、 出席对象:

(1)截止2010年9月1日下午3: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会议审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案名称如下: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不参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

2、 披露情况:上述提案于2010年8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

(1)股东可以现场、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持股凭证;

(3)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委托法人股东的持股凭证。

2、 登记时间:2010年9月1日下午3:00至2010年9月9日上午9:20(公休日除外)。

3、 登记地点: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四、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陈 伟

(2)电话:0591-88022590

(3)传真:0591-88022061

2、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附后)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闽闽东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0-040)

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24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全权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股东大会各项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审议议案授权意见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不参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 □反对 □弃权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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