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0 年8月23日;
(二)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16号高速公路大楼8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林进挺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股份225,756,2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3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同意林进挺先生辞去公司董事的议案;
会议同意林进挺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同意225,756,2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关于选举温国明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会议选举温国明先生为公司董事。
同意225,756,2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关于同意陈波先生辞去公司董事的议案;
会议同意陈波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同意225,756,2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关于部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会议同意对《公司章程》第八条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如下:
原条款: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现修改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同意225,756,2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关于同意庞英女士辞去公司监事的议案;
会议同意庞英女士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同意225,756,2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关于选举符彩霞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会议选举符彩霞女士为公司监事。
同意225,756,2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涂显亚 陈建平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