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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2010年9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10-20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9月7日在潜江市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14 人,代表股份68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72.73 %。公司董事长陈勇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刊登的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同意6800万票,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刊登的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公告》。

  同意6800万票,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潘玲、漆贤高律师现场见证。律师认为,永安药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永安药业《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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