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0 年9月7 日上午9:00。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东山工业园凤凰山路8 号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永刚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16,158,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6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中期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6,158,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反对 0 股,弃权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鲍金桥、司慧
3、结论性意见:东山精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参会董事签字的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