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D00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我要评报 | 我要订报 | 我来提问 | 我来出题 | 我要投稿

返回首页 证券时报网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新闻检索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9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代码:000762 股票简称:西藏矿业 公告编号:临2010-- 012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解除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998年8月11日公司为重庆海棠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重庆分行申请开立信用证项下的借款提供最高限额五仟万元的保证担保。2004年8月9日,中国银行重庆分行将上述信用证下债权余额的保证债权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2006年12月25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将上述保证债权转让给Rui Hua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瑞华投资控股公司)。Rui Hua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瑞华投资控股公司)将上述保证债权转让给马鸿亮,债权转让、受让双方于2010年7月25日将《债权转让通知》及其附件送达我公司。

  2010年8月20日,本公司相关《对外担保诉讼终结公告》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2010年 9月4日,公司收到债权人马鸿亮签发的《免除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保证责任通知书》,该通知书明确表示马鸿亮免除我公司对其应承担的全部保证责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公司不再承担主债务人重庆海棠新材料有限公司对编号为597BB1212、597BB1232信用证项下债务承担的全部保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债权人免除保证人债务(责任)的,保证合同终止,保证人的保证债务(责任)解除。

  至此,公司1998年8月11日为重庆海棠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重庆分行提供保证担保形成的保证债务(责任)全部解除。

  本次公告备查文件:

  《免除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保证责任通知书》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九月七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声明 © 证券时报网 网站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