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3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于2010年9月6日上午9:30 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10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0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10名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并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深入开展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
《关于全面深入开展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报告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全面深入开展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之核查意见》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