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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Henan Tong-Da Cable Co., Ltd.(河南省偃师市史家湾工业区) 2011-02-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保荐人(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史万福及马红菊夫妇承诺:自通达电缆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通达电缆股份,也不由通达电缆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公司其他发起人股东曲洪普、邵学良、马艳红、焦会芬、李发明承诺:自通达电缆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通达电缆股份,也不由通达电缆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史万福、马红菊、曲洪普、邵学良、马艳红、焦会芬同时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通达电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通达电缆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通达电缆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33,878,781.15元。根据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股票发行当年及以前年度经审计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后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三、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铝锭和铝杆,2008-2010年公司铝锭和铝杆的成本占生产成本的比例分别为88.38%、87.35%和84.69%。报告期内,国内市场的铝锭价格波动较大,2007年初至2008年7月,铝锭价格高位运行,受到国际金融危机及国内铝锭的供求变化影响,2008年7月以后,铝锭价格迅速下滑,至2008年12月铝锭长江现货平均价格跌至10,963元/吨,较2008年7月份下跌了42.10%,自2009年起铝锭价格开始逐步回升,至2010年末,铝锭长江现货价格维持在16,200元/吨左右。 公司招投标报价采取“原材料成本+生产加工费”的报价模式,中标后产品从生产到交货存在一定的期限(一般为3-6个月,个别订单甚至超过1年),由于原材料价格波动,导致中标时铝材的价格与交货时的价格存在差异,该部分差异的成本由公司自行承担,同时由于铝锭和铝杆占成本比例较大,因此铝价的波动将影响公司产品的毛利率,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根据报告期内铝价波动对毛利率的敏感性分析,在其它条件不变,仅考虑铝材单一因素影响的情况下,理论上铝材采购单价每变动1%,将导致公司毛利率绝对值变化约0.8%-0.9%。 (二)产品结构单一的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业从事钢芯铝绞线的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钢芯铝绞线的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99.83%、97.96%和86.03%。虽然本公司在国内钢芯铝绞线细分行业处于领先地位,但公司产品结构较为单一,若未来钢芯铝绞线的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则会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销售客户集中风险 电力行业为国家行政性垄断经营领域。我国电网主网架划分为六大电网区域,其中国家电网公司管理华北、东北、华中、华东、西北五大电网,经营区域覆盖二十六个省、市、自治区;南方电网公司管理南方电网,经营区域覆盖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和海南五省区。本公司产品主要用于国家主干电网建设,电网经营管理的特点决定了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国家电网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和南方电网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报告期内,公司对两大电网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销售额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8.97%、71.96%和63.61%。虽然2009年公司成功开拓铁路市场,公司产品在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多次中标,产品已经开始在中国电气化铁路工程中应用,同时海外市场拓展也逐见成效,但目前两大电网公司,尤其是国家电网公司仍是公司最大客户,若国家电网公司的市场需求发生不利于公司的变化,将会给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募投项目的市场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500kV及以上超高压输电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新增设计产能34,400吨,其中新增钢芯铝绞线设计产能20,000吨,新增铝包钢设计产能5,400吨,铝合金绞线设计产能9,000吨。 虽然本公司已经在钢芯铝绞线行业树立了较高的市场声誉,并已积累了广泛的优质客户资源,但是由于钢芯铝绞线的新增产能较大,公司面临钢芯铝绞线新增产能不能及时消化的风险;近年来铝包钢和铝合金绞线两类产品已经在国内开始逐步应用,市场前景良好,公司管理层对本项目也进行了充分、审慎论证,并在市场开拓方面做了充分准备,但如果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公司短期内将面临一定的市场开发风险。 四、其他重大事项提示 (一)关于公司毛利率较低、员工数量不多、固定资产较少的重大事项提示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0.85%、13.98%和13.32%,与传统制造业相比,发行人毛利率偏低,但与同行业电缆类上市公司相比,发行人毛利率处于行业中等水平,与金属加工类上市公司相比,发行人毛利率水平较高。 由于发行人生产产品种类较少,机器设备自动化程度较高,同时销售客户相对集中,发行人的员工数量较少。截至2010年底,发行人拥有员工231人,与同行业电力类上市公司相比,发行人员工人数较少,但人均产生的经济效益较高,2009年发行人人均贡献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304.22万元和18.59万元,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由于发行人生产产品种类较少,所需设备较少,同时由于部分机器设备和厂房来源于2004年收购控股股东的资产,使用年限较长,折旧较大,导致发行人账面固定资产较小。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3,699.69万元、3,772.05万元和5,608.84万元,与同行业电缆类上市公司相比,发行人固定资产规模偏小。 (二)关于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低于当期净利润的重大事项提示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94.50万元、1,219.10万元和2,652.03万元,合计为5,165.63万元,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4,639.26万元、4,015.39万元和5,381.49万元,合计为14,036.14万元,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合计小于实现的净利润8,870.51万元。为扩大再生产,发行人必须储备足够的存货,同时应收账款占用了一部分经营资金,导致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小于实现的净利润。 (三)关于存货周转率的重大事项提示 近三年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5.98次、4.11次和4.68次。为适应业务规模发展的需要,发行人增加了原材料采购储备,同时受铝价下跌影响,在销售同等数量产品的情况下,营业总成本出现下降,受期末原材料余额及营业成本的双重影响,2009年发行人存货周转率出现下降。2010年发行人通过合理控制库存,存货周转率有所上升。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1、发起人设立方式 2007年12月28日,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河南通达电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888万元。 2、发起人及其出资情况 公司发起人为史万福、马红菊、曲洪普、邵学良、马艳红、焦会芬、李发明七名自然人。本公司由河南通达电缆有限公司(“通达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前通达有限的所有资产、业务均全部进入股份公司,通达有限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均由股份公司承继。各发起人均以其在通达有限所占注册资本比例,折为各自所占本公司股份比例。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1、本公司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5,888万元,本次拟发行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5.35%。本次发行前后本公司股本情况如下:
2、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各发起人自愿对其持有的股份进行流通限制,相关的股份锁定情况和发起人股东离职的相关约定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史万福及马红菊夫妇承诺:自通达电缆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通达电缆股份,也不由通达电缆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公司其他发起人股东曲洪普、邵学良、马艳红、焦会芬、李发明承诺:自通达电缆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通达电缆股份,也不由通达电缆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史万福、马红菊、曲洪普、邵学良、马艳红、焦会芬同时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通达电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通达电缆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通达电缆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3、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史万福和马红菊夫妇,为夫妻关系。除此之外,上述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的业务 1、主营业务描述 公司专业研发、生产和销售钢芯铝绞线,属于电线电缆制造行业,钢芯铝绞线属于导线的一种,公司生产的多种型号的钢芯铝绞线广泛适用于各种电压等级的输电线路和电气化铁路接触网回流线。 2、主要原材料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是铝锭、铝杆、钢丝等,均在国内采购,并且有稳定的供应渠道,市场供应充足。 3、本公司的竞争地位 发行人在钢芯铝绞线行业的龙头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行业地位方面,目前发行人已经发展成为我国钢芯铝绞线行业的领先企业,2008-2010年公司钢芯铝绞线产品在国家电网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中的中标额分别位居第三、第一和第二名,一直稳居行业前三位。 技术方面,发行人的钢芯铝绞线制造技术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其中大截面、高性能导线的设计生产技术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目前代表国内最高输电技术水平的三条特高压线路均采用公司产品,2009年公司又开发了代表目前国内钢芯铝绞线产品最高水平的大截面JL/G3A-900/40-72/7和JL/G3A-1000/45-72/7产品,并通过了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的专家鉴定,为公司产品未来的大规模市场应用奠定了坚实的产品和技术基础。 客户方面,发行人拥有包括国家电网及其下属企业、南方电网及其下属企业、铁道部及下属单位等重量级客户,海外市场的大型客户也在陆续开发之中,这些客户不但有效保障了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持续盈利水平,也奠定了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极大地提高了公司的品牌和产品影响力。 重大项目品牌经验方面,公司生产的钢芯铝绞线被广泛运用于国家重点工程,目前我国仅有的三条特高压输电线路均曾采用公司产品,除特高压线路外,公司产品还在三峡工程(三峡左一电厂-万县)(凤凰山-昌西)(三峡地下电站-荆门换流站)500kV输电线路工程、奥运备战的沈大二回500kV输电线路工程等国内近260条高压、超高压线路中得到成功应用,积累有丰富的重大项目业务经验。 发行人在行业地位、客户、技术、品牌、项目经验等方面具备独特的竞争优势,依托目前的行业龙头地位,发行人在未来的市场开拓中将占据极其有利的地位。另外,发行人主要管理人员史万福、马红菊、曲洪普等已经具备近20年经营钢芯铝绞线经验,在生产、销售、采购等环节具备丰富的控制和管理经验,这将进一步增强公司在未来市场中的核心竞争力,保证公司盈利能力的稳定增长。 五、有关资产权属情况 1、房屋以及建筑物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建筑物共计23,735.33m2。 2、生产设备 与公司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均为公司所有。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机器设备的使用状态良好,财务成新率平均在75%以上。 3、无形资产及知识产权 公司拥有的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著作权和专有技术(其中仅土地使用权有账面价值)。 六、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1、同业竞争 公司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公司与其他持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也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已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2、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经常性关联交易。 (2)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为关联方为本公司的银行借款、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 1、公司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史万福、马红菊多次为公司的银行借款、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 公司实际控制人史万福、马红菊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均属无偿担保行为,公司未为担保方支付费用。 2、本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偶发性关联交易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的生产经营具有“料重工轻”的特点,对流动资金的占用较大,因此报告期内关联方为本公司的银行借款、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快速从银行融资,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4、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关于上述关联交易的意见 保荐人认为:史万福或马红菊向发行人提供担保有助于公司快速从银行融资,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对公司生产经营及业绩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上述担保行为均为无偿行为,对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未构成损害。 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以协议形式进行,均为发行人单方受益的关联交易。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1、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兼职情况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史万福和马红菊夫妇。 史万福先生,目前持有发行人2,237.44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38%,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马红菊女士,目前持有发行人1,884.16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32%,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九、财务会计信息 1、本公司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本公司经审计的利润表 单位:元
3、本公司经审计的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下转A10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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