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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2-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11-004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第三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第三十七次董事会2011年2月8日书面通知,于2011年2月14日上午8:30在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刘礼华先生、蒋纬球先生、恢光平先生、戚啸艳女士、奚海清先生、张卫明先生、董东先生、张越先生、刘印先生共计6名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出席会议。董事出席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为江苏法尔胜新日制铁缆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江苏法尔胜新日制铁缆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与日本东京制纲株式会社合资企业,本公司持有60%的股权。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该公司拟向工商银行江阴临港新城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本公司同意在上述额度内为其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江苏法尔胜特钢制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江苏法尔胜特钢制品有限公司系本公司与加拿大康耐克斯公司合资企业,本公司持有75%的股权。因该公司与工商银行江阴市支行之间一笔金额为23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将于2011年3月7日到期,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该公司拟向该行重新申请流动资金贷款2300万元;本公司同意在上述额度内为其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江苏法尔胜新日制铁缆索有限公司及江苏法尔胜特钢制品有限公司将向有关金融机构提交融资申请,本公司将在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后,按照规定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14495万元,占本公司2009年末经审计(苏公W[2010]A433号审计报告)的净资产的14.36%,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为14495万元,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 包括本次董事会决议提供的担保在内,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仍未超过公司2009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 以上决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2月15日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11-005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江苏法尔胜特钢制品有限公司 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法尔胜特钢制品有限公司系本公司与加拿大康耐克斯公司合资企业,本公司持有75%的股权。因该公司与工商银行江阴市支行之间一笔金额为23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将于2011年3月7日到期,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该公司拟向该行重新申请流动资金贷款2300万元;本公司第六届第三十七次董事会同意在上述额度内为其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包含本次担保在内,本公司为江苏法尔胜特钢制品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余额为人民币75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江苏法尔胜特钢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26日,系本公司与加拿大康耐克斯公司合资企业,本公司持有75%的股权。法定代表人董东先生,注册地在江苏省江阴市经济开发区芙蓉路。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生产特种胶带用钢丝绳、航空用钢丝绳;销售本公司产品。 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苏公W[2010]A456号审计报告),被担保人江苏法尔胜特钢制品有限公司200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8084.09万元,净利润2642.04万元,2009年末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4424.88万元,净资产为18383.4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6.6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本公司尚未就上述担保事项与工商银行江阴市支行之间签订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1、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被担保人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本次拟借款项系补充被担保人公司流动资金,存在风险因素较小,因此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2、被担保人2009年末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因此根据本公司章程,该担保行为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被担保人江苏法尔胜特钢制品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订了《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法尔胜特钢制品有限公司 第一条 甲方为乙方向债权人提供2300 万元(大写:贰仟叁佰万元)贷款保证,乙方向甲方提供2300 万元(大写:贰仟叁佰万元)的最高额反担保措施。 第二条 最高额反担保方式为: 1)、乙方以保证担保方式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乙方以其自有土地房产作为抵押; 3)、乙方自愿为从甲方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开始,所形成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内的保证担保金额提供反担保措施。 以甲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借款(保证)合同》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保证)合同》等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甲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最高额债权为2300万元。 4)、本最高额反担保措施,乙方可申请循环使用反担保措施,而无须逐笔办理每笔最高额反担保手续。 5)、最高额反担保债权确定日(即决算期),从甲方为债权人提供第一笔保证担保业务开始计算,在此期间内甲方为债权人提供的连续保证担保乙方均提供等额反担保措施,以担保甲方追偿权的实现。甲方实现追偿权时决算期到期。 第三条 如甲方对乙方的担保责任到期解除,或因其他原因解除,甲方未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或受到任何损失的,则本反担保协议自动终止。 第四条 反担保期限 本反担保的期限为甲方因承担担保责任而招致担保损失之日起一年。如果融资协议或约定中规定分期还款的,并且相应银行分期追究甲方担保责任的,上述期限亦应分期计算。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14495万元,占本公司2009年末经审计(苏公W[2010]A433号审计报告)的净资产的14.36%,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为14495万元,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 包括本次董事会决议提供的担保在内,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仍未超过公司2009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 六、备查文件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第三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2月15日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11-006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江苏法尔胜新日制铁缆索有限公司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法尔胜新日制铁缆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与日本东京制纲株式会社合资企业,本公司持有60%的股权。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该公司拟向工商银行江阴临港新城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本公司第六届第三十七次董事会同意在上述额度内为其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包含本次担保在内,本公司为江苏法尔胜新日制铁缆索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江苏法尔胜新日制铁缆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26日,系本公司与日本东京制纲株式会社合资企业,注册资本800万美元,本公司持有60%的股权。法定代表人刘礼华先生,注册地在江苏省江阴市澄常开发区。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生产预制平行钢丝束股、预制被覆斜拉索、吹干空气系统设备、锚具、吊杆、预应力结构拉索;销售本公司产品。 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苏公W[2010]A257号),江苏法尔胜新日制铁缆索有限公司200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159.87万元,净利润438.74万元,2009年末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5173.08万元,净资产为11614.08万元,负债总额为2355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6.98%。 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苏公W[2010]A614号),江苏法尔胜新日制铁缆索有限公司2010年1~8月末实现营业收入18088.46万元,净利润45.43万元,2010年8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6289.38万元,净资产为11659.51万元,负债总额为24629.8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7.8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本公司尚未就上述担保事项与工商银行江阴临港新城支行之间签订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1、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被担保人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本次拟借款项系补充被担保人公司流动资金,存在风险因素较小,因此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2、被担保人截至2010年1~8月末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因此根据本公司章程,该担保行为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被担保人江苏法尔胜新日制铁缆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订了《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法尔胜新日制铁缆索有限公司 第一条 甲方为乙方向债权人提供2000万元(大写:贰仟万元)贷款保证,乙方向甲方提供2000万元(大写:贰仟万元)的最高额反担保措施。 第二条 最高额反担保方式为: 1)、乙方以保证担保方式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乙方以其自有土地房产作为抵押; 3)、乙方自愿为从甲方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开始,所形成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内的保证担保金额提供反担保措施。 以甲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借款(保证)合同》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保证)合同》等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甲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最高额债权为2000万元。 4)、本最高额反担保措施,乙方可申请循环使用反担保措施,而无须逐笔办理每笔最高额反担保手续。 5)、最高额反担保债权确定日(即决算期),从甲方为债权人提供第一笔保证担保业务开始计算,在此期间内甲方为债权人提供的连续保证担保乙方均提供等额反担保措施,以担保甲方追偿权的实现。甲方实现追偿权时决算期到期。 第三条 如甲方对乙方的担保责任到期解除,或因其他原因解除,甲方未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或受到任何损失的,则本反担保协议自动终止。 第四条 反担保期限 本反担保的期限为甲方因承担担保责任而招致担保损失之日起一年。如果融资协议或约定中规定分期还款的,并且相应银行分期追究甲方担保责任的,上述期限亦应分期计算。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14495万元,占本公司2009年末经审计(苏公W[2010]A433号审计报告)的净资产的14.36%,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为14495万元,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 包括本次董事会决议提供的担保在内,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仍未超过公司2009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 六、备查文件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第三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2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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