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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公告编号:2011-008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2-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2月14日上午10:00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816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5%。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钱芳女士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8,816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已于2011年1月2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询。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候选人选举的议案》; 选举雷传龄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职期限至2013年8月17日。 表决结果:同意票18,816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中伦律师事务所顾峰与项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无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2月1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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