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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03 证券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11-006 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2-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11年2月12日,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深圳市深南大道竹子林东方银座酒店3楼伦敦厅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9,717,813股,占公司股份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6%。 2、本次会议由第二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海鹏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保荐代表人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及委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度报告审计机构,续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40万元。 表决结果为119,717,813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由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2月1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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