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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2-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53(200553) 证券简称:沙隆达A(B) 编号:2011-002号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1年2月14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2月1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发出。会议由李作荣董事长主持,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10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十三条原文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农药、化工产品、医药产品的制造和销售,农药、化工产品及其中间体、化工机械设备及备件的进出口贸易;化工机械设备制造与销售;钢结构制作安装;化工工程安装。”

现修改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农药、兽药、化工产品的制造和销售,农药、兽药、化工产品及其中间体、化工机械设备及备件的进出口贸易;化工机械设备制造与销售;钢结构制作安装;化工工程安装。”

二、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母公司201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为8.5亿元流动贷款及银行承兑汇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年内授信额度内审批具体贷款事宜》的议案。

根据2011年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情况,为保障公司业务经营流动资金和业务发展投资资金的需要。经测算,公司的自有资金不能满足以上资金需求,公司将争取银行融资保障公司运行的资金需要。

(1)公司母公司2011年度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浦发银行、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85,000万元的短期流动贷款及银行承兑汇票,额度计划安排如下(具体数额以各商业银行及财务公司的最终授信为准):

中国进出口银行 20,000万元

中国建设银行 15,000万元

交通银行 10,000万元

工商银行 5,000万元

浦发银行 5,000万元

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 30,000万元

(2)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银行授信落实情况和公司资金需要情况在年度银行融资额度内具体办理贷款事宜,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

(3)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编号为2011-008).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计划向控股股东沙隆达集团公司及关联方采购原料等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编号为2011-007).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沙隆达集团公司支付担保费》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编号为2011-006)。

六、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荆州鸿翔化工有限公司吸收合并荆州凌翔化工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整合资源,提高效率,减少管理成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荆州鸿翔化工有限公司拟吸收合并另一家控股子公司荆州凌翔化工有限公司,因具体方案尚在讨论过程中,待确定具体方案并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再行公告。

七、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1、公司2010年度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2,512,547.32 元。

(1)计提固定资产11,962,547.32元。

为解决沙市热电厂关停后沙市东区工业企业(包括本公司)的供热问题,2009年公司受托负责规划、设计和施工的临时供热管道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供热管道所有权属沙隆达公司。考虑到此供热管道属临时管线,预计我公司使用到2011年12月31日止,公司董事会决定对该固定资产根据实际使用年限提取减值,金额为11,962,547.32元。

(2)对长期股权投资—湖北旺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计提减值55万元。

1994年1月公司出资55万元,投入湖北旺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占其比例2.75%。由于该公司经营不善,经营亏损情况严重,已资不抵债,并且近几年未在工商行政部门年检,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对该项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为550,000.00元。

2、公司2010年度共核销资产1,962,435.61 元。

(1) 固定资产:1,556,571.96 元,其中,通用设备82,694.33 元,专用设备 1,473,877.63元。

(2) 流动资产:405,863.65元,其中,原料251,238.64元,材料154,625.01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部分资产符合公司财务会计核算的要求,保证了公司记录资产的真实性,有利于公司的规范运作,符合证监会计字[2004]1号《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2)、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没有违反国家的有关政策,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八、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4.5亿元建设2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项目》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地下盐卤资源,降低产品消耗,满足公司下游产品用氯需求,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投资约4.5亿元建设年产20万吨离子膜烧碱项目,建设周期为24个月。公司将根据该项目建设具体进度情况,再行详细披露。

九、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2011-003。

上述第4-5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三名关联董事李作荣、刘兴平、刘安平(三位董事均在控股股东沙隆达集团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第3-5项议案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第1-4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北沙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000553 200553 证券简称:沙隆达A 沙隆达B 公告编号:2011-003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公司于2011 年2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召开时间:2011年3月5日上午9:0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1 年2月28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6、会议地点:湖北省荆州市北京东路93号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参见2010年10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相关公告。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3、《关于公司母公司201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为8.5亿元流动贷款及银行承兑汇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年内授信额度内审批具体贷款事宜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1年计划向控股股东沙隆达集团公司及关联方采购原料等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上述第2-5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

2011年3月3日-2011年3月4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湖北省荆州市北京东路93号公司办公楼四楼),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及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亲自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且加盖单位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李忠禧 梁吉勤

3、联系电话:(0716) 8208232;传真: (0716) 8321099

4、邮政编码:434001

特此通知。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 2011年3月5日召开的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序号议 案表 决 意 见
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关于公司母公司201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为8.5亿元流动贷款及银行承兑汇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年内授信额度内审批具体贷款事宜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1年计划向控股股东沙隆达集团公司及关联方采购原料等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说明: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帐号: 持股种类和数量: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自委托日至本次会议闭幕时为止

证券代码:000553 200553 证券简称:沙隆达A 沙隆达B 公告编号:2011-006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行和工程项目投入的融资需求,2011年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按照有关规定,公司需要控股股东沙隆达集团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由于担保方为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存在一定风险,因此,参照国内担保公司收费标准和《中国化工集团公司融资担保管理办法》,公司将向其提供的融资连带责任担保支付担保费。

2、沙隆达集团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为公司最终控制人),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此次支付担保费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

3、 2011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向沙隆达集团公司支付担保费》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10名董事成员中,3 名董事回避表决,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本次关联交易获得董事会通过。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均事前认可并同意此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涉及金额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5的标准,因此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介绍

沙隆达集团公司:成立日期为1996年4月,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注册资本:24066.1万元,注册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北京东路93号;法定代表人:李作荣;企业性质:国有企业;公司主营:农药化学品、化肥、兽药、饲料及化工产品,热电生产及经营,医药产品、农产品流通,房地产开发,货物、技术、代理进出口等。200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36亿元,利润总额4275万元,总资产23亿元,净资产9.3亿元,应收账款6835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2.08亿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该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沙隆达集团公司、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

根据《中国化工集团公司融资担保管理办法》并参照国内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收费标准,确定担保费率为年1%。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沙隆达集团公司、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向沙隆达集团公司支付担保费。

2、担保额度及担保费用;沙隆达集团公司、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2010年为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总额为4.85亿元,公司向沙隆达集团支付担保费485万元。担保费率为年1 %。预计2011年沙隆达集团公司、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总额为6.35亿元,预计向沙隆达集团公司支付担保费约635万元,担保费率为年1%。

六、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为了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需要,公司需要向银行进行融资,按照相关要求,需要沙隆达集团公司、中国化工农化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交易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沙隆达集团公司、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任何担保。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沙隆达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4351.71万元。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关于向沙隆达集团公司支付担保费用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已经过我们事前认可;公司为融资顺利到位,需要沙隆达集团公司、中国化工农化公司及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依据《中国化工集团公司融资担保管理办法》并参照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的通行做法及收费标准,公司按照担保额度向沙隆达集团支付担保费是合理的,该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3、《中国化工集团公司融资担保管理办法》。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2 月 14日

证券代码:000553 200553 证券简称:沙隆达A 沙隆达B 公告编号:2011-007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1年,公司拟向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沙隆达集团公司等关联方采购原材料9500万元,占同类业务比例为9.5% ;向沙隆达集团公司等关联方销售产品约3500万元,占同类业务比例为2.2%。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11年2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10名董事成员中,3名关联董事(李作荣、刘兴平、刘安平)回避了表决,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须获得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沙隆达集团公司、荆州沙隆达广告有限公司将在该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预计2011年关联交易情况:(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预计金额上年实际发生
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700045705.15
沙隆达集团公司10006480.73
荆州沙隆达广告有限公司10005235.52
荆州市恒翔物资贸易有限公司12831.45
荆州市达利实业公司5003804.01
小 计9500740416.86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荆州市恒翔物资贸易有限公司2110.13
湖北荆州华翔化工有限公司300027651.76
沙隆达集团公司5002310.15
小 计350032072.04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注册资本:3亿元,法定代表人:雷志宏,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2号,主要业务:从事农药、化肥生产经营和管理,其发展定位是:以化肥、农药和基础化工产品生产为主业,以农化产品新技术开发和农化服务为两翼,集投资、控股、生产经营、管理为一体的国有大型农化企业集团。200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68700万元,净利润-726万元,总资产1116665万元,净资产330544万元。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2、沙隆达集团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注册资本:24066.1万元,注册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北京东路93号;法定代表人:李作荣;公司主营:农药化学品、化肥、兽药、饲料及化工产品,热电生产及经营,医药产品、农产品流通,房地产开发,货物、技术、代理进出口等。200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36亿元,净利润3071万元,总资产23.01亿元,净资产9.33亿元。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3、荆州市达利实业公司,注册资本496万元,公司参股33.7%,法定代表人:王纪军,地址:沙市区北京东路75号,主营:生产、销售包装制品。200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49万元,净利润0.01万元,净资产463万元。该公司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4、荆州沙隆达广告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2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维垠,地址:公司注册地址为荆州市沙市区便河东路25号,主营:广告制作、发布及生产、销售包装材料。200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97万元,净利润61万元,总资产1031万元,净资产700万元。该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沙隆达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5、湖北荆州华翔化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太平,注册地址:荆州市沙市区北京东路92号,主营:三氯氢硅等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200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48万元,净利润80万元,总资产1031万元,净资产700万元。该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沙隆达集团公司的参股子公司,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已构成了关联交易。

7、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沙隆达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基本上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与关联方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2)、如果有国家定价,则适用国家定价;如果国家定价不适用或不再适用,则适用市场价;如果市场价不适用或不再适用,则双方根据相关资料来确定其认为准确和公允之定价标准。

2、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

公司2011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生效日期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期为准。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与上述关联方签订具体购销合同,付款方式按每次采购的购销合同约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进行可以充分利用沙隆达集团公司集中采购和销售等优势,为公司提供稳定可靠的原材料来源,确保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活动对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该种交易还将延续。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定价公允,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553(200553) 证券简称:沙隆达A(B) 编号:2011-008号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1 年 2 月 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1、资助金额及期限

在不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向荆州鸿翔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翔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向沙隆达(荆州)农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州农化”)提供总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资助金额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并经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根据上述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分批给付;还款期限自资助款到账后三年内清偿(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还款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前)。

2、资金主要用途及使用方式

公司向鸿翔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向荆州农化提供的财务资助主要用于其搬迁后新建。

3、资金占用费的收取

公司将按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与上述被资助子公司结算资金占用费。

4、审批情况

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他股东义务

(一)鸿翔公司的基本情况及其他股东义务

1、鸿翔公司基本情况

鸿翔公司成立日期为2007年4月,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持有其98%股权。注册地址:湖北省荆州开发区农场窑湾分场农技路;法定代表人:殷宏;公司主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研究、开发等。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0078万元,净资产2914万元,资产负债率71.09%。

2、其他股东的义务

鸿翔公司的其他股东为自然人张红,持有其2%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方的认定,张红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鉴于自然人股东张红资金紧张,不能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由本公司单方提供。自然人股东张红将其持有的股权作质押,为公司对鸿翔公司的财务资助提供连带担保。

(二)荆州农化的基本情况及其他股东义务

1、荆州农化的基本情况

荆州农化成立日期为2000年6月,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持有其88.3%股权。注册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西环路10号;法定代表人:邓国斌;公司主营化学农药制剂、化学农药原药制造销售等。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4805万元,净资产236万元,资产负债率95.09%。

2、其他股东的义务

荆州农化的其他股东为沙隆达集团公司持有其10%股权;荆州区国资局持有其1.7%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方的认定,沙隆达集团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股东,荆州区国资局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按照深交所有关规定,沙隆达集团公司按其持有荆州农化的股权比例,将为荆州农化提供679.5万元财务资助。

鉴于非关联股东荆州区国资局资金紧张,不能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按照有关规定荆州区国资局同意将其持有的荆州农化股权作质押,为公司对荆州农化的财务资助提供连带担保。

三、董事会意见

鸿翔公司1万吨/年吡啶项目及配套装置目前尚在建设中,预计2011年上半年投产。由于吡啶产品是公司主要原材料之一,因此该项目顺利投产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配套能力。但因目前该项目建设资金存在一定缺口,而鸿翔公司融资能力有限。本公司作为上述被资助子公司的控股股东,有必要为其项目建设顺利投产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为荆州农化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支持其搬迁后新建项目,而该公司的主要产品克百威、异丙威、仲丁威等产品市场销售前景良好。但目前该公司新建项目资金存在一定缺口,而荆州农化公司融资能力有限。本公司作为上述被资助子公司的控股股东,有必要为其项目建设顺利投产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会在提供资助款的同时,加强对上述被资助方的经营管理,控制资金风险,保护公司资金安全。随着被资助方项目的投产运行,可以尽快归还公司的财务资助款。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控股子公司荆州农化、鸿翔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其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是合理、必要的。本次资金占用费按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定价公允,并且其他股东将股权质押给公司,为公司提供给的财务资助提供连带担保,同时,被资助方均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此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累计金额为0万元。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部分资产

的审核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的通知》以及《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要求,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部分资产》议案的审议程序是否合法、依据是否充分等进行审议,经各位监事会认真阅读议案内容、查阅相关政策规定、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201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部分资产的内容、处理依据及公司董事会的审议程序,我们认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处置部分资产》的决议程序是合法的、依据是充分的。

监事会成员: 张建国 刘军 江成岗 周骋 吴海荣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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