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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2-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68 证券简称:黑猫股份 公告编号:2011-006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1年2月7日以电话、短信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1年2月17日下午14: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蔡景章先生主持,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和书面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中磊会计师事务所中磊专审字[2011]第0040号《关于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截至2011 年1月31日,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22,075.19万元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22,075.1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并授权公司财务部办理相关事宜。。 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二、 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实施向邯郸黑猫增资扩股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有关决议,公司以201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向邯郸黑猫增资45,000万元,募集资金不足部份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 现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到位,募集资金净额为44,243.41万元,公司董事会决定以募集资金净额44,243.41万元及自有资金756.59万元实施邯郸黑猫增资方案;并授权公司财务部办理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68 证券简称:黑猫股份 公告编号:2011-007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1年2月7日以电话、短信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1年2月17日下午14: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曹华先生主持,经全体与会监事审议和举手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22,075.1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68 证券简称:黑猫股份 公告编号:2011-008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47号文件核准,公司于2011年1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99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增发价格为9.16元/股,总计募集资金45,708.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464.9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4,243.41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1月2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对上述资金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中磊验字[2011]第0004号《验资报告》。 2011年2月16日,公司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22,075.1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并授权公司财务部办理相关事宜。 为加快项目建设步伐,更好的把握市场机会,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止2011 年1月31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如下: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2月12日出具的中磊专审字[2011]第0040号《关于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认为:"贵公司以自筹资金22,075.19万元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与贵公司实际投资情况相符。 本专项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公司独立董事章美珍、左和平、陈天助对本事项发表如下意见: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以募集资金22,075.1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22,075.19万元。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意见:同意以募集资金22,075.1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保荐机构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肖长清、王洪亮经核查,发表了《关于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认为: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黑猫股份将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项目(1),即黑猫股份以募集资金净额向邯郸黑猫增资,用于邯郸黑猫新建年产16万吨炭黑工程项目。黑猫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黑猫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及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决议内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情况已经过审核,置换不与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相抵触,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行为已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国盛证券同意黑猫股份以募集资金净额向邯郸黑猫增资,并以其中的22,075.19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68 证券简称:黑猫股份 公告编号:2011-009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47号文件核准,公司于2011年1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9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增发价格为9.16元/股,总计募集资金45,708.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464.9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4,243.41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1月2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对上述资金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中磊验字[2011]第0004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和保荐机构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市分行(以下统称为"中国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主要条款如下: 一、黑猫股份已在中国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99209499270,截止2011年1月27日,专户余额为44588.4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黑猫股份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即44243.41万元)增资邯郸黑猫炭黑有限责任公司用于新建16万吨炭黑工程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黑猫股份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若有),应由中国银行开具存单,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国盛证券。黑猫股份存单不得质押。中国银行应在存单开立、续存或支取当日或下一个工作日以传真方式通知国盛证券,同时提供存单帐号等信息,并联系本协议第四条国盛证券指定的至少一位保荐代表人的手机以通知保荐代表人。 二、黑猫股份与中国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国盛证券作为黑猫股份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黑猫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盛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黑猫股份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黑猫股份和中国银行应当配合国盛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盛证券每季度对黑猫股份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黑猫股份授权国盛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肖长清、王洪亮可以随时共同或单独到中国银行查询、复印黑猫股份专户的资料;中国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上述保荐代表人向中国银行查询黑猫股份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盛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中国银行查询黑猫股份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中国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黑猫股份出具对账单,并在同一工作日以传真方式抄送国盛证券,并在传真当日联系至少一位保荐代表人的手机以通知保荐代表人。中国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黑猫股份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中国银行应在当日或下一个工作日以传真方式通知国盛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并在传真当日联系至少一位保荐代表人的手机以通知保荐代表人。 七、国盛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盛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中国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黑猫股份、中国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中国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盛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国盛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盛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黑猫股份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黑猫股份、中国银行、国盛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国盛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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