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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国投A撤销重大资产重组 2011-02-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郑彦
证券时报记者 郑彦 陕国投A(000563)今日公告称,由于原审计报告、评估报告过有效期,交易的价格基础已发生重大变化;同时,股东大会决议亦逾有效期,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相关决议已自动失效,公司与控股股东陕西高速集团原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也自动解除。为维护广大股东权益,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重大资产重组材料。 公司同时称,由于批准此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因逾期已自动失效,故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据了解,2007年2月24日银监会下发通知,禁止信托公司用固有资产进行实业投资,同时需限期清理现有实业投资项目。2009年7月28日,陕西省交通运输厅下发批复,同意高速集团受让陕国投拥有的鸿业地产全部股权。2009年12月31日,公司公告将持有的鸿业地产100%股权以38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高速集团,较鸿业地产经审计净资产1891.52万元溢价1958.48万元,溢价103.54%。 2010年11月28日,该公司公告称,在审核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有效期届满,公司又以2010年8月31日为新的基准日进行审计、评估,且审计、评估工作已经完成。但是在当前宏观调控形势下,因政策性清理转让鸿业地产与上市公司房地产重组有关,需暂缓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上报调整后的鸿业地产转让方案。鉴于信托公司实业投资清理系监管政策的刚性要求,公司将根据情况在评估报告有效期内适时启动相关程序,确保尽快完成鸿业地产清理转让,以避免被实施监管处罚,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 眼看重组接近尾声,却在最后一次重组进展发布不到3个月之际,公司于今日公告撤销重大资产重组。面对此最终结果,陕国投A董秘姚卫东称,公司还将按照银监会的规定,继续寻找受让方,完成鸿业地产的股权清理。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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