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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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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507 股票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1-012TitlePh

2011年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1-02-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发行人及其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珠海港”)发行不超过5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83号文核准。

2、本期债券评级AA。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截至2009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为125,933.01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873.94万元,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截至2009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为26.98%(合并口径),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5.42%,均不高于70%,发行人近期财务指标仍然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标准。

3、珠海港本期发行50,000万元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500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规模分别为1,000万元和49,000万元。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之间采取双向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可根据网上公开发行及网下询价情况对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的数量进行回拨调整。

4、本期债券为8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在第5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6.60%-7.5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向机构投资者询价的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1年3月1日(T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5、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网上申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先进行网上申报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实时确认成交;网下申购采取机构投资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签订认购协议的形式进行。

6、网上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本期债券网上发行代码为“101699”,简称为“11珠海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1手(10张,即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申购次数不受限制,申购上限不得超过该品种的网上发行规模。

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的整数倍。

7、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8、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本期债券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可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上市,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市场上市交易。

9、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1年2月25日(T-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代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2011年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珠海港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原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港集团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2011年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2011年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发行
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团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组织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发行首日(T日)即2011年3月1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上申购以及网下认购的起始日
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1年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发行总额: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为5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发行数量:50万手(500万张)。

5、债券期限:8年期,在第5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利率上调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3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1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回售申报日前的第1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回售条款: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5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上调。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债券利率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6.60%-7.50%,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限的前5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3年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5年票面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3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3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的付息和本金支付工作按照登记公司和深交所有关规定办理。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本期债券发行首日,即2011年3月1日(T日)。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自2012年起每年的3月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交易日,下同)。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2年至2016年间每年的3月1日。本期债券的回售工作按照登记公司和深交所有关规定办理。

11、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发生逾期时另计利息的相关标准:年度付息发生逾期的,逾期未付的利息金额自该年度付息日起,按照该未付利息对应债券品种的票面利率另计利息(单利);偿还本金发生逾期的,逾期未付的本金金额自本金支付日起,按照该未付本金对应债券品种的票面利率计算利息(单利)。

12、担保人及担保方式:珠海港集团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出具了《担保函》,担保人承担保证的方式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13、信用级别及信用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ˉ,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4、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5、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网上申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采取机构投资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签订认购协议的形式进行。

16、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规模分别为1,000万元和49,000万元。

17、网上/网下回拨机制:本期债券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之间采取双向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可根据网上公开发行及网下询价情况对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的数量进行回拨调整。

18、发行对象:

(1)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9、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0、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1、上市时间: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2、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2日

(2月25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2月28日)

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T日

(3月1日)

网下认购起始日

网上申购的剩余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如有)

T+1日

(3月2日)

网上申购截止日

网下认购日

T+2日

(3月3日)

网下认购日
T+3日

(3月4日)

网下认购日
T+4日

(3月7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
T+5日

(3月8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于当日17:00之前将认购款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T+9日

(3月14日)

主承销商向发行人划款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询价对象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6.60%-7.5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向机构投资者询价的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1年2月28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1年2月28日(T-1日)下午15:00前将《2011年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表一)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打印发行公告附表一《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利率询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利率询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1年2月28日(T-1日)下午15: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联系人:李华、张增文、吴洪鹏;传真:0755-82401562;联系电话:0755-22624817、010-59734932、010-59734924。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11年3月1日(T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上发行对象为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网上预设发行数量为1,000万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2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1年3月1日(T日)至2011年3月2日(T+1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五)申购办法

1、本期债券发行代码为“101699”,简称为“11珠海债”。

2、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

网上申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的申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深交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当本期债券网上累计的成交数达到网上发行的预设数量时,本期债券网上发行即结束。当本期债券网上发行预设数量申购不足时,剩余数量将一次性回拨至网下发行。

3、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1手(10张,即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单次申购的上限为10,000手(100,000张,10,000,000元)。投资者申购数量上限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凡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11年3月1日(T日)前办妥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申购者,需在网上申购日前(含当日)存入全额申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申购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前(含当日)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申购款。资金不足的申购亦视为无效申购。

5、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次数不受限制,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网上预设发行规模。

(六)结算与登记

网上发行的结算与登记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网下预设发行规数量为49,000万元,网上与网下最终发行规模总额合计不超过5亿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5个交易日,即2011年3月1日(T日)、2011年3月2日(T+1日)、2011年3月3日(T+2日)、2011年3月4日(T+3日)、2011年3月7日(T+4日)每日的9:00-17:00。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1年3月1日(T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拟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

拟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1年3月7日(T+4日)15:00前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1)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认购协议》;

(2)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各机构投资者应于2011年3月11日(T+8日)17:00 前将《网下认购协议》正本邮寄或送达至保荐人(主承销商)。

协议送达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事业部

邮编:518048

认购协议传真:0755-82401562

联系人:李华、张增文、吴洪鹏

联系电话:0755-22624817、010-59734932、010-59734924

(六)资金划付

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1年3月8日(T+5日)17:00前足额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2011年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对未能在2011年3月8日(T+5日)17:00 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

账户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横岗支行

银行账号: 823600012708027001

现代化支付系统行号: 104584000003

行内联行行号:47976

开户行联系人:徐柏炼(客户经理) 曹文玉(会计主管)

银行查询电话:徐柏炼13928453776 曹文玉22337221

银行传真:0755- 28864825

五、风险提示

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网上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行人拟于2011年2月28日(T-1日)14:00-16:00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http://www.p5w.net/)进行网上路演。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九洲大道1146号5楼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情侣南路278号

联系人:薛楠、季茜

联系电话:0756-3292216

传真:0756-3321889

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联系人:徐丽、郑磊、杜亚卿

联系电话:010-59734902、0755-22624966、010-59734906

传真:0755-82401562

附表一: 2011年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本表一经认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信息(询价利率区间6.60%-7.50%)
 票面利率(%)认购金额(万元)
3、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认购申请金额;

4、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申请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0 张)的整数倍。

  
  
  
  
  
咨询电话:0755-22624817、010-59734932、010-59734924

联系人:李华、张增文、吴洪鹏

3、在认购及持有本次发行债券等方面均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

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参加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11年2月28日(T-1日)15:00前将本表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一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3、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参与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对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4、参与利率询价与认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请认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6、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认购传真:0755-82401562;联系人:李华、张增文、吴洪鹏;咨询电话:0755-22624817、010-59734932、010-59734924。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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