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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2-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关于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宁信会专字(2011)0038号 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及合并资产负债表、2010年度的利润表及合并利润表、2010年度的现金流量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2010年度的股东权益变动表及合并股东股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11年2月23日出具了宁信会审字(2011)0105号《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的要求,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后附的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如实编制《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已审的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的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之处。 本说明仅供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201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审阅。 附件: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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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01 股票简称:*ST申龙 编号:临2011-008 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决议公告暨召开二0一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1年2月23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健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 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赞成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 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10年度净利润为8,288,977.94 元,加上留存的未分配利润-174,252,105.03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7,009,807.21元。董事会提议2010年度暂不进行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公司续聘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续聘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继续执行公司与江阴市立新物业有限公司签订的《物业综合服务协议》的预案。 江阴市立新物业有限公司除为本公司转供水电服务外,还为本公司提供通讯服务、安保联防、环卫绿化、住宿、超市购物、餐饮、维修等,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订立了《物业综合服务协议》,预计2011年交易金额不超过2200万元。 关联方董事符炳方、柳产忠、单玉华予以回避表决。 (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在日常业务中进行的,是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达成的(指与同类企业达成的同类型的交易相比同样适用),对于公司股东而言是公平合理的。 本议案须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有关制度,2010年度公司针对各项减值的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共计11,192,426.85元。 其中,坏账准备8,002,054.35元、存货跌价准备 990,372.50 元,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2,200,000.00元。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认为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依据谨慎性原则进行的,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客观公正,反映了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本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召开公司二0一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2011年3月17日上午9时0分 2、会议地点:江阴市申港镇申圩路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审议《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审议《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7、审议《公司续聘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8、审议继续执行公司与江阴市立新物业有限公司签订的《物业综合服务协议》的预案; 9、审议《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11年3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四)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11年3月15日 8:30-11:00,13:00-16:30 2、登记地点:江阴市申港镇申圩路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自然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及个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4、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帐户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该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办理登记。 5、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截止日前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在信函、传真中请留联系电话和地址。如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授权委托书等原件。 (五)其他事项 1、联系人: 宋成惠 联系地址:江阴市申港镇申圩路 邮编:214443 电话:0510---86620263 传真:0510---86620263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费用自理。 (赞成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人)出席于2011年3月17日召开的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 投票指示: ■ ■ 证券代码:600401 股票简称:*ST申龙 编号:临2011-009 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1年2月14日以电话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1年2月23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公司全体监事对公司编制的2010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0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公司2010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公司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201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10 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续聘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继续执行公司与江阴立新物业有限公司签订的《物业综合服务协议》的预案;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在日常业务中进行的,是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达成的(指与同类企业达成的同类型的交易相比同样适用),对于公司的股东而言是公平合理的。 (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计提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的规定,变更依据合法、变更程序规范。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401 股票简称:*ST 申龙 公告编号:临2011-010 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日期:2010年12月31日 2、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2010年7月14日发布的财会[2010]1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的通知》文件第六条: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同时文件规定上述文件发布前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未按照上述规定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3、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介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A、公司章程或协议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并且少数股东有能力予以弥补的,该项余额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B、公司章程或协议未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的,该项余额应当冲减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该子公司以后期间实现的利润,在弥补了由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所承担的属于少数股东的损失之前,应当全部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如果母公司对该超额亏损子公司发生权益性往来,则按照持股比例和子公司当期净损益计算子公司少数股东应分担的当期亏损或应享有的收益;按照子公司少数股东持股比例和子公司净资产扣除母公司通过权益性往来在合并报表层次已承担的超额亏损后的余额计算期末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 4、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的影响 (1)对以前年度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 ■ (2)对利润表项目的影响 ■ (3)对本期资产及损益的影响 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本期财务报表影响: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本期少数股东收益-4,265,278.51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4,265,278.51元。 5、审批程序: 公司根据上述规定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拟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能更准确、可靠、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规定,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日为2010年12月31日,采用追溯调整法。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影响为4,265,278.51元,占2010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为 51.46%。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依照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 号》(财会[2010]15号)中第六条规定会计准则的相关指引,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要; 2、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特此公告。 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01 股票简称:*ST申龙 编号:临2011-011 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将资产及负债全部出售给江苏申龙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并以新增股份方式换股吸收合并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苏申龙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龙创业”)将承接本公司所有资产及负债,本公司将承接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及人员,海润光伏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外资主管部门的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方能生效。 一、本公司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规定,本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者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根据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具体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1、直接到本公司申报 请持债权资料到以下地址申报债权: 江阴市申港镇申圩路 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龚雪 2、债权人可以将债权资料以邮寄方式或传真方式进行申报(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江阴市申港镇申圩路 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邮政编码:214443 联系电话:0510-86686615 传真号码:0510-86686448 联系人:龚 雪 债权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于上述期间通知本公司,逾期将视为有关债权人放弃要求本公司提前清偿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其享有的对本公司债权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尚未履行完毕的,将由申龙创业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二、海润光伏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规定,海润光伏债权人自接到关于本次交易的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者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根据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海润光伏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具体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1、直接到海润光伏申报 请持债权资料到海润光伏以下地址申报债权: 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工业园区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刘海燕 2、债权人可以将债权资料以邮寄方式或传真方式进行申报(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工业园区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邮政编码:214407 联系电话:051086530938 传真号码:051086530766 联系人:刘海燕 债权人要求海润光伏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于上述期间内通知海润光伏,逾期将视为有关债权人放弃要求海润光伏提前清偿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其享有的对海润光伏债权在本次交易完成之前尚未履行完毕的,将由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特此公告。 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01 股票简称:*ST申龙 编号:临2010-012 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阴市立新物业有限公司除为本公司转供水电服务外,还为本公司提供通讯服务、安保联防、环卫绿化、住宿、超市购物、餐饮、维修等,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本公司与其订立了《物业综合服务协议》。该项交易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构成了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0 年度实际完成情况 根据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10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2010 年1—12 月份,公司与江阴市立新物业有限公司共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为1754.25 万元。 二、预计公司2011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201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仍为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申龙创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阴市立新物业有限公司之间所发生的转供水电服务和提供通讯服务、安保联防、环卫绿化、住宿、超市购物、餐饮、维修等综合服务。交易的金额预计不超过220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关联方 江阴市立新物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符炳方 注册资本:100 万元 主要经营范围:物业管理;花卉、树木的种植、销售;绿化工程的施工绿化等。 2、关联关系 江阴市立新物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申龙创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该法人单位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关联业务 为本公司转供水电服务和提供通讯服务、安保联防、环卫绿化、住宿、超市购物、餐饮、维修等综合服务。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按照市场原则定价且不高于独立第三方提供上述产品和服务的价格。 四、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物业综合服务协议》,本公司可以获得专业优质的物业综合服务,为公司提供稳定的后勤服务保障,从而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发挥重要作用。 该项持续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的,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会议,于2011 年2 月23日在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继续执行公司与江阴市立新物业有限公司签订的〈物业综合服务协议〉的预案》,关联董事符炳方先生、单玉华女士、柳产忠先生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是在日常业务中进行的,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达成的(指与同类企业达成的同类型的交易相比同样适用),对于公司的股东而言是公平合理的。 3、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2月25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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