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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2-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1-009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2月15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出了《关于召开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定于2011年3月8日召开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1年2月23日,公司第一大股东周和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4,231,2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79%) 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增加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根据金融环境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了更好保护公司股东利益,依据谨慎性原则,现提议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关于调整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于2010年9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公告编号:2010-029)及2010年9月20日召开的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编号:2010-032)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计划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本期短期融资券拟发行规模占公司截止2009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净资产(公司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截止2009 年12月31日的合并报表净资产为430,261,056.50元)的比例不超过23.24%,符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有关“短期融资券待偿还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的规定。 根据金融环境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了更好保护公司股东利益,依据谨慎性原则,拟提议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本期短期融资券拟发行规模占公司截止201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净资产即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公司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为486,000,083.94元)的比例不超过39.10%,符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有关“短期融资券待偿还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的规定。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其他内容不变。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该提案提交公司 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作为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第 13 项议案加以审议。同时,原通知 “授权委托书”相应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的其他事项不变,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附后,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2月24日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根据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2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所形成的《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1年3月8日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根据 2011年2月24日公司董事会发出的《关于增加 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司董事会发出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1年3月8日(星期二)上午9:30 2、会议地点: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5、会议期限:半天 6、股权登记日:2011年3月4日(星期五) 二、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2010年年度报告>和<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1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9、审议《关于<2011年董事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0、审议《关于申请201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12、审议《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13、审议《关于调整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的议案》。 上述第1、2、4-11项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3项议案为股东临时提案,提交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做年度述职报告。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1年3月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保荐机构代表; 4、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1年3月5日—7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5: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1年3月7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向盈 联系电话:0755-28299020 传真:0755-28299020 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 邮编:518118 2、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2月24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致: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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