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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2-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67 证券简称:二六三 公告编号:2011—008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2月24日采取非现场传真签字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11年2月20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各位董事对议案进行审核,并于2月24日前将表决结果传真至董事会秘书进行统计。董事会秘书收齐各位董事表决后,已将表决结果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小龙先生组织。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审核,并以传真签字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 1. 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情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67 证券简称:二六三 公告编号:2011—009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依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而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2011年3月13日(星期日)上午10点,会期半天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3月8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保荐机构代表。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东土城路14号建达大厦16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审议《2011年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现金理财产品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详情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编号2011-007《关于2011年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现金理财产品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1年3月11日下午17:00前到达本公司法务证券部,公司不接受电话预约登记方式。来信请寄: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14号建达大厦16层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法务证券部,邮编:100013(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1年3月1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东土城路14号建达大厦16层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法务证券部 四、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江涛、李波 联系电话:010-64260109 传真:010-64260109 邮政编码:100013 2.与会人员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2月24日 附件: (一)股东参会登记表 ■ (二)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议案作如下表决: ■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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