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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大力支持创新型企业做强做大多部委出台政策支持中关村发展建设 2011-02-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周荣祥
证券时报记者 周荣祥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中关村“1+6”政策和规划纲要动员大会昨日在京举行。中关村示范区领导小组副组长、北京市副市长苟仲文表示,中关村示范区将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同意的“1+6”系列政策措施和示范区规划纲要为契机,全面加快示范区建设,重点实施六大任务。 一是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先行先试,不断探索在新领域取得改革突破。 二是加快中关村科学城和未来科技城建设。中关村科学城建设以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为载体,以实现关键共性技术突破为重点,促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积极推动未来科技城中央企业创新资源集聚发展。 三是加快建设中关村人才特区。探索有利于人才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着力引进和聚集一批战略科学家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领军人才,培养造就一大批创新型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和专业人才群体。 四是加快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完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资金统筹机制,加强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配套以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的支持。 五是大力支持创新型企业做强做大。实施“十百千工程”,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集中政策资源支持重点企业做强做大,培育形成一批十亿元级、百亿元级、千亿元级规模的创新型企业。 六是促进高端产业集群式发展。加快建设北部研发服务和高技术产业聚集区,以及南部高技术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区,促进形成“一区多园”各具特色的发展格局。 记者获悉,为进一步推进中关村创新试点,多个部委日前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加强探索,不断出台新政。 据了解,为进一步激发中关村中央级事业单位及其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财政部22日下发通知,决定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进行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改革试点,中央级事业单位对其拥有的科技成果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包括无偿划转、出售、转让等。根据最新规定,一次性处置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800万元以下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主进行处置,并于一个月内将处置结果报财政部备案。 23日,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试点的意见》称,在总结科技重大专项列支间接费用经验的基础上,对试点项目中相关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实行间接费用补偿机制。同时,开展科研项目经费分阶段拨付和开展科研项目后补助等试点工作。 科技部相关负责人则透露,将结合示范区建设的实际需要,对中关村示范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在认定条件上进行调整。主要内容包括:示范区内注册不足一年的企业可以参加认定;对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范畴进行扩充,增加了反映创新成果的国防专利、技术秘密等类别。对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研发费占比达到10%的企业,允许以技术秘密作为知识产权申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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