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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1-10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二箹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2-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2月25日(星期五)9:30 2、召开地点: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夏鼎湖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共拥有股份数258,402,52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0.72%。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第56条和第82条的相关规定,对董事候选人采用累积投票制,逐名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夏鼎湖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58,402,527个表决权。 (2)提名马小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58,402,527个表决权。 (3)提名夏迎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58,402,527个表决权。 (4)提名严江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58,402,527个表决权。 (5)提名孙昌兴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58,402,527个表决权。 (6)提名胡迁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58,402,527个表决权。 (7)提名马有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58,402,527个表决权。 2、《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第56条和第82条的相关规定,对监事候选人采用累积投票制,逐名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胡小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58,402,527个表决权。 (2)提名夏玉洁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58,402,527个表决权。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鲍金桥 汪洋 3、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二箹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2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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