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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2-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11—011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六届第十七次会议于2011年2月18日发出会议通知,2011年2月25日以通信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付景林先生主持,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出席会议的人数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提名刘剑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履行备案程序,有关材料已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最近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选举郑金良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软件”)、控股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有限”)、大唐高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信息”)及高鸿信息的全资子公司高鸿恒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恒昌”)在各商业银行申请授信,具体如下:

  1.高鸿有限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复兴路支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综合授信。

  2.高鸿有限在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商务中心区支行申请不超过18,000万元综合授信。

  3.高鸿有限在北京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不超过8,500万元综合授信。

  4.高鸿有限在中信银行望京支行申请不超过4,000万元综合授信。

  5.高鸿软件在北京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不超过500万元综合授信。

  6.高鸿信息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复兴路支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综合授信。

  7.高鸿信息在北京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综合授信。

  8.高鸿恒昌在北京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综合授信。

  9.高鸿恒昌在杭州银行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3,500万元银承授信。

  10.高鸿恒昌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复兴路支行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综合授信。

  提交最近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为全资子公司高鸿软件、控股子公司高鸿有限、高鸿信息及高鸿信息的全资子公司高鸿恒昌在各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1.为高鸿有限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复兴路支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2.为高鸿有限在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商务中心区支行申请不超过18,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3.为高鸿有限在北京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不超过8,5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4.为高鸿有限在中信银行望京支行申请不超过4,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5.为高鸿软件在北京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不超过5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6.为高鸿信息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复兴路支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7.为高鸿信息在北京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8.为高鸿恒昌在北京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9.为高鸿恒昌在杭州银行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3,500万元银承授信提供担保。

  10.为高鸿恒昌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复兴路支行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对外担保公告》。

  提交最近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召开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11—012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有限”)、全资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软件”)、控股子公司大唐高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高鸿信息”)及高鸿信息的全资子公司高鸿恒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恒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1.为高鸿有限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复兴路支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2.为高鸿有限在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商务中心区支行申请不超过18,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3.为高鸿有限在北京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不超过8,5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4.为高鸿有限在中信银行望京支行申请不超过4,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5.为高鸿软件在北京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不超过5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6.为高鸿信息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复兴路支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7.为高鸿信息在北京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8.为高鸿恒昌在北京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9.为高鸿恒昌在杭州银行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3,500万元银承授信提供担保。

  10.为高鸿恒昌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复兴路支行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二)董事会审议担保议案表决情况

  此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名称: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海淀区学院路40号

  法定代表人:付景林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宽带数据产品和技术的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等业务,主要产品和服务为大唐高鸿品牌的系列宽带数据产品和多媒体增值类产品。

  高鸿有限2009年期末总资产830,045,303.24元,负债总额496,172,784.03元,净资产333,872,519.21元,营业收入711,069,392.34元,利润总额35,365,143.46元,净利润30,389,011.08元。

  高鸿有限2010年9月30日期末总资产955,865,707.18元,负债总额584,080,150.81元,净资产371,785,556.37元,2010 年1—9月营业收入649,878,079.35元,利润总额37,909,135.26元,净利润37,913,037.16元。

  产权及控制关系:高鸿有限为高鸿股份、大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大唐共同持股,其中高鸿股份持有83.17%,为高鸿有限的控股股东。

  (二)名称:北京大唐高鸿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海淀区学院路40号

  法定代表人:侯玉成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以外的内容)。

  一般经营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应用软件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高鸿软件2009年期末总资产81,034,774.74元,负债总额4,607,328.31元,净资产76,427,446.43元,营业收入18,002,058.99元,利润总额5,448,551.51元,净利润5,113,779.34元。

  高鸿软件2010年9月30日期末总资产81,336,429.83元,负债总额9,678,902.97元,净资产71,657,526.86元,2010 年1—9月营业收入6,921,207.62元,利润总额-4,785,505.24元,净利润-4,769,919.57元。

  产权及控制关系:高鸿软件为高鸿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三)名称:大唐高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3号鼎好电子大厦B座1706室

  法定代表人:付景林

  经营范围:销售计算机及计算机软、硬件、辅助器材、通讯设备、机械设备、文化用品、仪表仪器、家用电器、工艺美术品、箱包;提供计算机及计算机软、硬件、辅助器材、通讯设备、机械设备、仪表仪器、电脑维修、计算机系统集成的技术开发、服务、转让。

  高鸿信息2009年期末总资产49,424,208.87元,负债总额26,320,842.99元,净资产23,103,365.88元,营业收入115,362,353.87元,利润总额-8,849,222.33元,净利润-6,896,634.12元。

  高鸿信息2010年9月30日期末总资产385,881,101.94元,负债总额194,178,831.62元,净资产191,702,270.32元,2010 年1—9月营业收入497,415,594.88元,利润总额4,795,629.55元,净利润4,409,919.52元。

  产权及控制关系:高鸿信息为高鸿股份、高鸿有限及谢澎、谢涛、吴晓丹共同持股,其中高鸿股份持有其78.65%的股权,为高鸿信息的控股股东。

  (四)名称:高鸿恒昌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3号鼎好电子大厦16层1607、1608

  法定代表人:赵德胜

  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高鸿恒昌2009年期末总资产296,760,696.68元,负债总额228,035,581.07元,净资产68,725,115.61元,营业收入1,131,652,922.08元,利润总额11,239,907.20元,净利润9,563,884.10元。

  高鸿恒昌2010年9月30日期末总资产342,616,061.43元,负债总额271,735,848.81元,净资产70,880,212.62元,2010 年1—9月营业收入887,272,006.30元,利润总额3,165,468.25元,净利润2,155,097.01元。

  产权及控制关系:高鸿恒昌为高鸿信息的全资子公司,高鸿信息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高鸿恒昌具有控制权。

  三、各方未签订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高鸿有限、高鸿软件、高鸿信息、高鸿恒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支持上述各公司更好的利用银行信贷资金,发展生产经营,为股东获取利润,故拟为高鸿有限、高鸿软件、高鸿信息、高鸿恒昌此次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董事会认为上述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通过了该担保事项。

  鉴于公司对高鸿有限、高鸿软件、高鸿信息、高鸿恒昌具有绝对控股权,故以上四家公司的其他股东未对此次申请商业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事项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42,712.4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05%。本次担保全部为对公司下属公司的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董事会决议;

  2. 被担保人200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 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11—013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本公司董事会第六届第十七次会议上决定,召开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1年3月14日9时;

  4.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 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1年3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 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研六楼高鸿股份一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审议事项已于公司第六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披露情况详见同日公告。其中,第一项议案须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临时股东大会累计投票表决。

  三、会议登记办法

  1. 登记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授权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 登记时间:2011年3月1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3. 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研6楼高鸿股份

  四、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迎辉

  联系电话:01062303100—8029

  传真电话:01062301900

  2. 会议费用:参会股东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通知。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2月25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注: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均有效)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剑文先生 出生于1959年7月,法学博士后,教授。曾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副院长、博士生导师。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主攻财税法、金融法、知识产权法。兼任世界税法协会(ITLA)主席,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法律咨询中心咨询专家。郑州燃气股份有限公司(H)非执行董事,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积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剑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11—014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选举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公司监事王奕女士辞职,公司需增补一名监事。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同意姚印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自2011年2月25日至2012年5月18日止。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1年2月25日

  附:姚印杰先生简历

  姚印杰先生,1997年至2002年,先后担任天津中伟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助理、经理。2003年3月至2008年9月任北京宝哲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主持财务部日常工作。2008年10月至2010年3月任高鸿恒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财务部经理。2010年3月至今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大唐高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一部经理。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提名刘剑文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未发现该等候选人存在《公司法》147条■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我们认为,本次独立董事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故同意本次提名,同意将刘剑文先生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

  刘汝林 张天西 张翼志 蔡荣生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刘剑文,作为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刘剑文(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刘剑文

  日 期: 2011年2月25日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刘剑文为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交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提名人: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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