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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大连港 公告编号:临2011-009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2-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亦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11年2月25日上午10点; 2. 召开地点: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1号大连港集团大楼602室; 3. 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4. 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孙宏先生主持; 5.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已发行的、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426,000,000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任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3,087,115,265股(其中,内资股2,496,744,402股,外资股590,370,863股),约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5%。 三、提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结果如下:
四、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计票监察员。公司A股股东代表夏鹏先生、王双华先生,公司法律顾问辽宁海大律师事务所朱清律师、李岳洋律师以及公司监事徐锦蓉女士参加了监票。辽宁海大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记录暨决议; 2.辽宁海大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2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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