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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13 证券简称:ST天润 公告编号:2011-008 湖南天润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武汉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的公告 2011-02-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1年11月29日公告了《 湖南天润化工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及重大诉讼情况的公告》[详见2010年11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湖北天润煤炭运销有限公司诉公司未按《煤炭购销合同》按期支付购煤款一案,近日公司已收到了收到武汉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0)武仲裁字第01068号〕。 裁决内容如下: 申请人:湖北天润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湖南天润化工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本金人民币38,518,603.82元; 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保理融资利息人民币1,142,778.29; 3、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银行融资票据管理手续费人民币104,625.71元; 4、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988,300.39元; 5、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6、本案仲裁费人民币240,820元、财产保护全费人民币5,000元,共计人民币245,82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由于仲裁费和财产保全费已由申请人预交,故被申请人应将其所承担的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连同上述裁决第(一)、(二)、(三)、(四)项的款项共计人民币42,000,128.21元,于本裁决书送达次日起3日内一并支付给申请人。 办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湖南天润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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