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证券代码:600811 编号:临2011-003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所持部分限售流通股解除质押及质押公告 2011-02-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1年2月25日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解除通知书》及《证券质押登记证明》,针对公司大股东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实业")将所持部分限售流通股解除质押及办理新的质押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1年2月24日,东方实业解除了以所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26,784万股作为质押物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兆麟支行贷款的质押,该质押登记解除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二、2011年2月24日,东方实业以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26,784万股作为质押物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兆麟支行贷款27,000万元,期限为2011年2月24日至2012年2月23日,目前,有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