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2-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1-008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2011年2月18日发出的会议通知,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1年2月24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德洪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郭宝华先生、罗晓文先生、单国荣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 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会议以9 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详细内容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 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 年度财务决算和2011年财务预算的议案》。 《关于2010 年度财务决算和2011年财务预算的报告》的详细内容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9 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现金分红预案 经江苏公正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2010年度公司(母公司口径)实现利润总额55,919,469.15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591,946.92 元,加上以前年度尚存未分配利润,2010 年度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合计为126,050,759.24元。 为了保证公司快速发展有机硅下游其他产品项目实施的资金需要,公司 2010 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经江苏公正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10 年度末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1,175,907,859.13元,公司以201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8,831.718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赠5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0 年度盈利但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为了保证公司快速发展有机硅下游其他产品项目实施的资金需要,公司 2010 年度盈利但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有机硅下游其他产品项目实施和新产品新技术研发以及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我们认为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9 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江苏公正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苏公W[2011]E1064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1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平安证券认为:宏达新材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9 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流程控制、财务会计控制、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重大投资、对外担保、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1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9 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聘请江苏公正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2011 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 2011 年度公司审计机构一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江苏公正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本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和各专项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保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我们一致同意续聘江苏公正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 2011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9 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将于2011年3月20日下午2:00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审议相关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1-011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2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所形成的《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1年3月20日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3月20日(星期日)14:00 (二)召开地点: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本次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四)股权登记日:2011年3月14日 (五)召开期限:半天 (六)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七)本次会议出席对象 1、2011年3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二、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审议《关于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10年财务决算及2011年财务预算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10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继续聘用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述职。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内容请详见刊登在2011年2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的《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0年年度报告》、《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本次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登记。 2、法人股股东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登记。 3、股东可用传真和信函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必须至少提前24小时送达或传真到会议地点。传真和信函请标明“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二)登记地点: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时间:2011年3月16-17日 8:30-11:0,13:00-17:00。 四、本次会议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1-88222923 传真:0511-88224579 联系地址: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扬中市明珠广场)证券部 邮政编码:212200 联系人:朱恩伟 电子邮箱:zew@hongda-chemical.com (二)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费用自理 附:回执及授权委托书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回 执 截止2011年 月 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宏达新材”(002211)股票 股,拟参加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 特别说明事项: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为非累积投票议案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1)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2)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3)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4)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5)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1-009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2011年2月18日发出的会议通知,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1年2月24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北琼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如实反映了在报告年度内,监事会所作的成绩与贡献,具有客观公正性。 本议案需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2010年年度报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2010年度财务决算及2011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1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201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七、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继续聘用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1-010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督许可[2010]1491号)核准,本公司于2010年11月1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6,44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5.07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99,850,8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7,482,23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72,368,570.00元,于2010年11月17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上募集资金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18日出具的苏公W(2010)B123号《验资报告》审验。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总额99,396,170.17元,具体包括: 1、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已投入的54,896,943.90元; 2、募集资金到位后直接投入用于募集资金项目44,499,226.27元。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573,193,824.78元,其中:募集资金本金572,972,399.83元,募集资金存款利息 221,424.95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制定了《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依据该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严格审批,保证专款专用。 2010年11月28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扬中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市扬子分理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存放在各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共计为573,193,824.78元,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没有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完整披露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情况 二、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督许可[2008]71号)核准,本公司于2008年1月23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1,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0.49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39,89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8,910,711.3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10,979,288.69元,于2008年1月28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上募集资金经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8年1月28日出具的苏天会验[2008]2号《验资报告》审验。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1,097.93万元、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420.60万元,合计募集资金总额为61,518.53万元,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于2010年8月5日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苏公W[2010]E1222号)。 (二)、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本年度实际使用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没有发生变更。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完整披露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