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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1-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陈丽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何新洁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1)货币资金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38.45%,主要系减少借款及增加存货所致; (2)预付账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89.40%,主要系应对原材料上涨而预先购买原材料存货的预付款增加所致; (3)存货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54.18%,主要系应对原材料上涨而预先增加原材料存货所致; (4)持有至到期投资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100%,主要系购买的国联汇富信托产品到期收回投资所致; (5)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100%,主要系购买的国联汇富信托产品到期收回投资后冲减前期确认的所得税负债所致;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1)营业成本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31.32%,主要系原材料及人工成本上涨所致; (2)销售费用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32.81%,主要系业务量上升,期间费用亦有所上涨所致; (3)管理费用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33.32%,主要系业务量上升,期间费用亦有所上涨所致; (4)资产减值损失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63.93%,主要系本期收回部分账龄较长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转回所致; (5)营业外收入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89.12%,主要系上期宁夏硅业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增加而本期无该专项资金所致; (6)所得税费用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78.03%,主要系本期利润下降及宁夏硅业今年处于免税期,其盈利无须交纳所得税所致; (7)少数股东损益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207.31%,主要系本期宁夏硅业实现利润增加所致;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105.97%,主要系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70.64%,主要系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它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比上期减少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137.73%,主要系本期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比上期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1)承诺持有的非流通股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2)在上述流通权锁定期届满后,承诺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合计占江苏阳光股份总额的比例在第一个12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最低减持价格为4.85元/股;在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最低减持价格因分红、送股、转赠及配股等导致除权事项的发生而相应进行调整。由于江苏阳光于2008年4月12日实施了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5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因此,最低减持价格应修正为2.63元/股。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卖出交易,所得收入将划入公司帐户归全体股东所有。(3)在江苏阳光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实施的首个交易日起两个月内,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增持江苏阳光股份公司社会公众股不少于4000万股股票。在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并将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在增持期内送股、转增股本,自股票除权之日起,相应调整增持数量下限。(4)在江苏阳光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国证监会对回购备案无异议、回购报告书刊登后的首个交易日起六个月内,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公司不超过3000万社会公众股,然后依法予以注销。回购股份的价格参照公司经营状况和每股净资产,以公司2005年度第三季度每股净资产2.46元为参照,本次回购价格最高不超过3.00元/股。在回购期内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上限。(5)在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及回购议案之日起90日内,如本公司主要债权人提出债权担保要求,将为本公司履行偿还有关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6)由于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在对价安排完成后,附加了增持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不少于4000万股股票的承诺,因此,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将拟用10000万元人民币来增持股份。在江苏阳光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实施的首个交易日前一工作日之前,先将其中的5000万元存放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设立的保证金专户;在江苏阳光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实施的首个交易日起20日内,再将剩余的5000万元存放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设立的保证金专户。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相关承诺的事项。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2010年度,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因此报告期内不进行现金分红。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丽芬 2011年4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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