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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江南红箭 公告编号:2011-19 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18日以传真和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1年4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分别为齐振伟、刘方遒、廖平、杨庆年、向显湖、黄海波、袁春晓。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第八届)董事会,根据《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和《本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齐振伟先生(简历附后)继续任公司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新一届董事会选举产生专门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具体如下: (一)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齐振伟(董事) 委员:黄海波(独立董事)、刘方遒(董事) (二)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黄海波(独立董事) 委员:向显湖(独立董事)、刘方遒(董事)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袁春晓(独立董事) 委员:向显湖(独立董事)、廖平(董事) (四)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向显湖(独立董事) 委员:黄海波(独立董事)、杨庆年(董事)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继续聘任杨庆年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总工程师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继续聘任高斌先生任副总经理;任德忠先生任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常春桃女士任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继续聘任熊尚荣先生任董事会秘书,继续聘任宋相良先生任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1年一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简历: 齐振伟:董事长,男,博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2003年8月至今任江南机器(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0年3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 由于其担任控股股东江南机器(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杨庆年:董事、总经理,男,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86年至2002年,先后担任湖南韶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会计、财务处副科长、科长、副处长、副总会计师兼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2002年至2003年任华天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高新产业事业部经理,2003年至2006年任华天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高新产业事业部经理兼华泰重工制造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6年3月至6月任华天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新产业事业部经理,2006年6月至2008年3月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08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杨庆年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现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高斌:副总经理,男,本科学历,工程师,经济师。2003年12月至2006年8月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常务副总经理,2006年8月23日至2007年8月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山东银河董事长,2007年8月-2008年5月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山东银河董事长,公司党委书记,2008年6月至2010年3月任本公司董事,2008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高斌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现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任德忠: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男,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3年12月至2004年11月任本公司总工程师,于2004年11月起任本公司总工程师兼基础设施部经理,2005年9月至2007年10月任本公司总工程师兼研发中心副主任,2007年10月至2008年3月任本公司总工程师兼龙桥事业部总经理,2008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兼龙桥事业部总经理。 任德忠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现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常春桃:财务总监,女,本科学历,会计师,经济师。1995年8月至2005年4月,任江南机器(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长;2005年4月至2010年3月任湖南江南机器实业有限公司财会部部长。2010年3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常春桃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现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熊尚荣:董事会秘书,男,本科学历,会计师。2003年12月至2004年4月任本公司财务总监,于2004年4月至2006年6月任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06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熊尚荣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现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宋相良:证券事务代表,男,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先后在江南机器(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处、企业策划处、经营发展计划部、资本运营部工作。2004年11月任江南机器(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部长;2010年7月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证券事务代表。 宋相良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现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江南红箭 公告编号:2011-20 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18日以传真和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1年4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成员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分别为张为民、陈钢、白锐、徐敏、敖文祥。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审议表决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选举张为民先生(简历附后)继续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1年一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简历: 张为民:监事会主席,男,大学学历,工学学士学位,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2002年8月至2005年6月任山西晋东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5年6月至今任江南机器(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2010年3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由于其担任控股股东江南机器(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江南红箭 公告编号:2011-19 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4月28日上午10:00 2.召开地点:江南宾馆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齐振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和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4379129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22.91%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并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37912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二、审议通过《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37912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三、审议通过《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437912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四、审议通过《2010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437912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五、审议通过《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 同意437912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六、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山东银河动力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同意437912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七、审议通过《关于资产报损的议案》; 同意437912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成都银河动力有限公司整体注入动力配件资产的议案》; 同意437912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九、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成都银河动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437912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十、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齐振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437912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廖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437912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刘方遒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437912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杨庆年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437912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向显湖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437912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6、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黄海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437912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7、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袁春晓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437912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深圳证券交易所未对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出异议。 十一、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张为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437912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陈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437912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11年3月30日选举白锐先生、徐敏女士、敖文祥先生为公司本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与本次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张为民先生和陈钢先生组成新一届监事会。 以上董事、监事简历详见2011年4月2日的《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燕 杨开广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燕、杨开广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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