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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时间地址: 1、会议时间:2011年4月28日上午9点。 2、会议地点:合肥华仑瑞雅国际大酒店4楼多功能厅。 (二)会议情况: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含代理人共4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0692.0878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7.68%。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倪志敏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70692.0878万股,同意票(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二)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70692.0878万股,同意票(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三)、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70692.0878万股,同意票(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 (四)、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70692.0878万股,同意票(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2010年度分别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后,以公司现有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1.00元(含税)现金红利方式派发2010年度股东股利,本年度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为91,000,000.00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10年度股利派发实施事宜另行公告。 (五)、2010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同意70692.0878万股,同意票(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六)、关于201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关联股东安徽新华发行(控股)有限公司 在该项议案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其他非关联股东以同意2080.04万股,通过了该议案,同意票(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非关联股东股份总数100 %; (七)、关于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修正案) 同意70692.0878万股,同意票(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由李鹏峰、汪益平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皖新传媒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3月31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召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 3、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801 证券简称:皖新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11-10号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第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1年4月15日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以直接送达、传真和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1年4月28日召开本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张业信董事委托倪志敏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倪志敏董事长主持,公司董事经审议,并依法表决,全票通过如下决议: 1、《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2、《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会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版)》等有关规定,制定并修改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全文详见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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