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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中海油服 证券代码:601808 公告编号:临2011-07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中海油服 证券代码:601808 公告编号:临2011-07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1年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1年4月28日在云南召开。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13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和监事。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安学芬、訾士龙、王志乐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董事会秘书杨海江出席会议并组织会议纪录。会议由董事长刘健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以7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批准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并授权董事会秘书按规定进行披露。 二、审议批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经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审议表决(因涉及关联交易,本议案仅董事会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参加表决),以3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批准公司与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存款及结算服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授权公司管理层签订与该项交易相关的协议。 按董事会批准的该项协议的规定,协议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公司及附属公司在关联公司(即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最高日存款余额与利息之和应不高于人民币12.6亿元,且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所规定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标准。 有关此项关联交易的详细情况,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4月29日 附件: 中海油服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1年5月8日或前后,本公司将与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存款及结算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财务公司按照《协议》约定为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存款及结算服务。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油”)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53.62%的股份;财务公司为中国海油下属控股子公司,中国海油持有其62.9%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财务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所控制的企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公司及附属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在《协议》项下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刘健先生、李勇先生、李飞龙先生和吴孟飞先生均回避表决,其余3位非关联董事(全部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表决同意通过该项关联交易,并对该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报经股东大会审议,且不必报经政府部门审批。 二、交易对方介绍 财务公司是中国海油下属控股子公司。该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02年6月14日注册成立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财务公司注册资本为1,415,000,000元人民币(其中包括5000万美元),实收资本为1,415,000,000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傅成玉,住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2号,经营范围包括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对成员单位办理即期外币结售汇。 财务公司获标准普尔评级为“AA-”,获穆迪评级为“Aa3”。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根据《协议》的约定,存款及结算服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有: 1、服务内容:(1) 存款服务;及(2) 与中国海油及其成员单位之间的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以及与中国海油及其成员单位之外的其他方的交易款项的收付服务。 2、服务费用:(1)提供存款服务时,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不时统一颁布的有关存款利率标准执行;及(2)提供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服务时,不向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收取任何服务费。 3、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有权结合自身利益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及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上述服务,也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服务。 4、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5、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在《协议》项下在财务公司的存款的最高日存款余额与利息之和应不高于人民币12.6亿元,且不触及《上市规则》届时所规定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标准。 6、如有需要,具体交易的双方(财务公司与本公司或本公司附属公司)将按照一般商业惯例及《协议》的规定另行签订具体的服务协议。 四、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1、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的结算服务,不收取服务费用; 2、财务公司作为中国海油集团内部的金融服务提供商,对本公司及附属公司的运营情况有较为深入的认识,可向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较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更为方便及高效的金融服务; 3、财务公司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并按照监管机构发布的规则和运营要求提供金融服务,其服务对象也主要限于中国海油成员单位,一般而言,财务公司所面临的风险比服务对象广泛且无限制的金融机构的风险较小,因此,更能保障客户的资金安全。 4、财务公司获标准普尔评级为“AA-”,获穆迪评级为“Aa3”,财务公司作为本公司的金融服务提供商,其风险情况不会高于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存款及结算关联交易能提高本公司及附属公司资金结算效率,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该交易符合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该关联交易。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及2010年12月31日,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分别为人民币541,962,050元及人民币1,259,244,653元。 七、备查文件 1、2011年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存款及结算服务协议》。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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