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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西飞国际 股票代码:000768 公告编号:2011-029

  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11年1月1日~2011年6月30日

  (二)预计的业绩:同向下降

  ■

  二、本期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一)预计公司交付产品品种及数量较上年同期有所变化,影响营业利润。

  (二)预计公司财务费用中的汇兑损失增加,控股公司沈飞民机公司较上年同期贷款增加,利息支出增加。

  (三)上年同期收到进口成品贴息等政府补助,预计本期未有此项目。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业绩预告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西飞国际 股票代码:000768 公告编号:2011-030

  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西安飞机工业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飞机工业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飞铝业公司)诉山西振兴集团与公司签署的《铝锭预付款采购协议》到期后未按协议约定按期归还剩余预付款,要求其归还剩余预付款1.26亿元,并承但违约利息,同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一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9月21日受理了上述诉讼。(详见2009年9月25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山西振兴集团对本案管辖权提出异议,2010年1月11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山西振兴集团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山西振兴集团于2010年1月16日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7月1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 [2010]民二终字第39号),裁定将本案移送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详见2010年7月23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8月4日受理了上述诉讼。(详见2010年8月6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案各方当事人

  1、原告:西安飞机工业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被告一:振兴集团有限公司;

  3、被告二:山西振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振兴集团)。

  (二)案件起因

  西飞铝业公司于2004年2月27日与被告振兴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长期合作协议》,协议期限从2004年3月5日至2009年3月5日止;根据《长期合作协议》同时与振兴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铝锭采购协议》、《铝锭购销协议》;分别于2005年3月5日、2006年3月5日续签了《铝锭采购协议》,协议有效期至2009年3月5日。协议约定,西飞铝业公司以支付预付款的方式向振兴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铝锭,西飞铝业公司向振兴集团有限公司支付1.8亿元预付款,振兴集团有限公司每年按优惠价格供应铝锭。

  上述协议于2009年3月5日到期,协议期内共抵扣预付款5,400万元。按照协议约定,剩余1.26亿元预付款应于协议到期日后的10日内一次性归还西飞铝业公司,但振兴集团公司均因生产经营出现困难未能按约定返还剩余1.26亿元。

  (三)诉讼请求

  1、判令二被告连带返还原告合同预付款本金1.26亿元及违约利息(其中算至2009年6月20日已产生违约利息6,111,000元);

  2、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三、判决情况

  2011年4月27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2011]晋民初字第14号),判决如下:

  (一)山西振兴集团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给付西飞铝业公司1.26亿元欠款本金及违约金(违约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09年4月23日起至欠款全部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西飞铝业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第一项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831,505元,由山西振兴集团负担750,000元,西飞铝业公司负担81,5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被告方已表示不服判决,拟提起上诉。

  四、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一)本次公告前公司无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西飞国际天澳航空建材有限公司(简称:西飞天澳公司)仲裁和诉讼事项如下:

  2008年9月 2日西飞天澳公司与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螳螂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供采购用)》,西飞天澳公司按合同要求供货,而对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累计欠西飞天澳公司货款148.99万元,西飞天澳公司于2010年8月 16日向苏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苏州金螳螂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1489,947.48元及利息50,000元。苏州仲裁委员会于2010年 9月9 日受理了上述仲裁申请。目前,该仲裁事项正在进行中。

  2010年10月28日,因苏州金螳螂公司存在“西飞”商标的侵权行为(西飞天澳公司“西飞”商标由西飞集团公司授权使用),在双方的合同履行过程中,苏州金螳螂公司使用了双方合同规定以外的第三方其它品牌产品假冒“西飞”品牌产品,严重损坏了“西飞”品牌形象,侵犯了西飞集团公司及西飞天澳公司的声誉。西飞天澳公司和西飞集团公司联合向乌鲁木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苏州金螳螂公司赔偿西飞集团及西飞天澳公司经济损失500,000万元,2010年11月11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法院受理该诉讼。目前,该诉讼事项正在审理中。

  (三)除上述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西飞铝业公司已计提坏账减值准备8,820万元,本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无影响,被告方如能按判决返还,对公司期后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六、备查文件

  (一)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0]民二终字第39号);

  (二)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晋民初字第14号)。

  特此公告。

  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西飞国际 股票代码:000768 公告编号:2011-032

  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工作进展情况

  2010年5月14日,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向陕西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航飞机起落架有限责任公司、西安航空制动科技有限公司、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航空业务相关资产。

  公司于2010年5月17日正式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事项申报材料,中国证监会于2010年6月10日向公司发出受理函。

  鉴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正在中国证监会审核之中,公司201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项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将已通过的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项决议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自2011年5月14日至2012年5月13日止。公司将于2011年5月13日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详见2011年4月2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特别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最终能否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西飞国际 股票代码:000768 公告编号:2011-031

  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限售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814,638,4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88%。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5月5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飞集团公司)2008年1月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370,290,200股,于同年2月25日上市,2009年5月,公司实施公积金每10股转增12股后,上述股份变更为814,638,440股。

  西飞集团公司认购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限售期自2008年5月1日起计算,限售期为36个月,将于2011年4月30日限售期满。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情况

  单位:股

  ■

  三、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单位:股

  ■

  四、其他情况说明

  (一)西飞集团公司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西飞集团公司在2008年1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公告中承诺认购股份资产中已交付使用但尚在办理过户手续的54处房产,限售期自过户手续办理完毕次日起计算。西飞集团公司已于2008年4月30日前完成了过户手续(见2008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关于公司资产过户的公告》)。故西飞集团公司认购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限售期自2008年5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西飞集团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除此之外,西飞集团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再未做出其它任何承诺。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西飞集团公司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三)公司对西飞集团公司无担保事项,同时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其它事项。

  五、控股股东西飞集团公司对其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处置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814,638,440股,目前尚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上述解除限售流通股的计划。

  如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西飞国际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西飞国际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六、备查文件

  (一)上市公司新发行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二)西飞集团公司《关于解除限售股份的处置》。

  特此公告。

  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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