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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大元股份 编号:临-2011-33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五届七次会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七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2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七次会议于2011年4月28日在北京召开。公司董事共8人,其中6名董事(董事汤闯、董事郑本席因个人原因不能亲自出席会议分别委托董事宫国魁、董事邓永祥代为表决)、全体高级管理人员、部分监事均到场参加并反馈意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推选邓永祥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二、以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独立意见: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选举邓永祥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有关事宜。 经审阅邓永祥先生的个人简历,未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合法。 选举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了解,公司邓永祥先生的教育背景以及工作经历均能胜任其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邓永祥先生:男,1971 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裁,沈阳东大新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大元股份 编号:临-2011-34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五届三次会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五届三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27日以传真方式发出。 公司2名顾跃定先生、李智昊先生参加五届三次会议并反馈意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推选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推选顾跃定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职务。 二、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顾跃定先生:1966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浙江永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工程师、生产技术处处长兼技术开发中心主任。现任嘉兴中宝碳纤维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大元股份 编号:临-2011-35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正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1月29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1年4月28日,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9:30在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北辰时代大厦1406室)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邓永祥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3089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20000万股)的15.45%。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杨芸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经集中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同意30892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审议通过了《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以同意30892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审议通过了《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以同意30892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审议通过了《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以同意30892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审议通过了《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摘要; 5、以同意30892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审议通过了《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以同意30892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审议通过了《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7、以同意30892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审议通过了《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意见 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芸出席了本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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