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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11-12 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1年4月27日在成都市锦江工业园区金石路37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在董事长刘永好先生的主持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2010年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1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1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企业因日常经营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必须与关联方签订相关合同,就当年所发生的产品采购和销售签订合同,就此类关联交易金额及其它事项进行约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为此,公司根据日常经营中与新希望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与新希望集团签订了《2011年产品采购框架协议》和《2011年产品销售框架协议》,协议约定,2011年公司向新希望集团及其下属企业采购饲料用原材料、饲料产品等的金额总计约为人民币4亿元;2011年公司向新希望集团及其下属企业销售饲料原材料、饲料、包装物等产品的金额总计约为人民币7亿元。 关联董事刘永好、唐勇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1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赞成,2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财务报告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出具了川华信审[2011]026号审计报告。根据审计报告,公司2010年度共实现净利润579,476,821.55元,按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8,487,862.76元,按2009年度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送1股派现1.16元(含税),应付普通股股利87,777,362.40元,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75,670,140.0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187,661,148.17元,实际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35,202,604.56元,资本公积金为1,302,680,542.27元,其中可供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为0元。 根据公司目前正在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和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等,公司暂不进行2010年度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议案需提交到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贵州凯里经济开发区30万吨饲料生产项目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1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对外投资公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芒市10万吨饲料加工项目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1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对外投资公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1年财务报告审计单位的议案”; 2010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对本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现聘期将满。根据其工作情况,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现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拟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1年财务报告审计单位,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110万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1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一〇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11-13 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1年4月27日在成都市锦江工业园区金石路37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月樵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0年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五、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七、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贵州凯里经济开发区30万吨饲料生产项目的议案”; 八、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芒市10万吨饲料加工项目的议案”; 九、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1年财务报告审计单位的议案”; 十、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宜的议案”。 特此公告 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0876 股票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11-14 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二〇一〇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时间:2011年5月19日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成都市二环路南二段23号凯宾斯基饭店附楼5楼蜀竹厅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五、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0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2、审议《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6、审议《关于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1年财务报告审计单位的议案》; 7、《独立董事2010年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详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公司于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六、会议出席人员范围: 1、现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11年5月13日(星期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列席人员; 4、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七、出席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参加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2、法人股股东参加会议应持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会议人身份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3、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 :2011年5月18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2011年5月19日上午8:50至9:15 5、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工业园区金石路376号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股东也可以持上述有效凭证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15分钟(即2011年5月19日上午9:15分前)在会议召开地点办理参会登记。 八、其它: 1、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自理。 2、公司联系人:李东兵、陈琳、青婉琳 联系电话:028-82000876、85950011、85953835 传 真:028-85950022 公司地址:成都市锦江工业园区金石路376号 邮 编:610063 特此公告 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就下表所列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代理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1年 月 日 注: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本表复印有效。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11-15 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1、我公司拟在贵州凯里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年产30万吨畜禽饲料生产项目,总投资额约为人民币1亿元。 2、我公司拟在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工业园区帕底片区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饲料加工项目,总投资额约为人民币4,000万元。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与投资审批程序 1、关于上述对外投资项目的两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凯里经济开发区30万吨饲料生产项目、芒市10万吨饲料加工项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实施。 (三)上述对外投资项目均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主体 凯里经济开发区30万吨饲料生产项目与芒市10万吨饲料加工项目均由我公司单独投资建设。 三、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投资总额 1、凯里经济开发区30万吨饲料生产项目:总投资额约为人民币1亿元,预计年产30万吨畜禽饲料。 2、芒市10万吨饲料加工项目:总投资额约为人民币4,000万元。 (二)项目基本情况 1、凯里经济开发区30万吨饲料生产项目位于贵州凯里经济开发区,我公司拟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约30亩作为建设和生产的场地;项目拟分两期建设,第一期建设周期7个月,预计从2011年5月开工建设,于2011年10月竣工,2011年 11月投产;项目第一期达产后,预计年实现销售收入13,000万元。 2、芒市10万吨饲料加工项目位于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工业园帕底片区,我公司拟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30—40亩(以实际勘测为准);项目预计建设周期为1年;设计产能为年产10万吨饲料。 四、对外投资目的 为加快公司农业产业化建设,并利用当地相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我公司拟于贵州凯里经济开发区及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工业园区投资建设饲料生产加工项目,这不仅有利于推进公司的区域产业布局,同时能够促进当地畜禽产业的发展。 特此公告 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11-16 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2011 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本公司与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集团”)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为规范交易程序,提高交易效率,降低营运成本,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本公司与新希望集团于2011年4月15日签署了《2011年产品采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采购框架协议”)和《2011年产品销售框架协议》(以下简称“销售框架协议”),本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将按照上述协议条款向新希望集团及其下属企业购销饲料原材料、包装物、兽药等产品。 2、关联方关系 新希望集团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45.70%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本公司与新希望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四川新希望贸易有限公司、四川新希望农牧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黔西南希望农牧有限公司及山东六和集团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产品购销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新希望集团签署2011年产品采购框架协议的议案》和《关于拟与新希望集团签署2011年产品销售框架协议的议案》。在 2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6名非关联董事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同意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的投票权。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7年1月9日 住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四川省 主要办公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新希望路9号 法定代表人:刘永好 注册资本:80,000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川国税字510107201893845 川地税蓉字510107201893845 经营范围:农、林、牧、副、渔产业基地开发建设;生态资源开发;菜篮子基地建设;饲料、农副产品(除棉花、烟叶、蚕茧、粮油)的加工、仓储、销售;高新技术的开发,销售普通机械,电器机械,电子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五金,交电,针纺织品,文化办公用品,建筑材料;本企业自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及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和相关技术的进口,进口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新希望集团的主要股东是刘永好、李巍与刘畅,其中,刘永好持有新希望集团62.34%的股份,系新希望集团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历史沿革 新希望集团创业于1982年,是中国最大的农牧企业之一和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现已从单一饲料产业逐步向上、下游延伸,成为集农、工、贸、科一体化发展的大型农牧业民营企业集团,拥有农牧与食品、化工与资源、地产与基础设施、金融与投资四大产业集群。集团资信等级为AAA级,已连续7年名列中国企业500强之一(2009年列第131位),中国农副产品及食品加工业第二名,拥有国内外企业400余家,员工6万多人。 新希望集团2009年的营业收入为4,606,739万元,净利润为139,873万元,截止2010年9月30日的净资产为1,553,639.31万元。 3、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依据双方签署的上述《采购框架协议》和《销售框架协议》及其所涉之购销行为,本公司与新希望集团构成日常关联交易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将依据《采购框架协议》和《销售框架协议》的条款向新希望集团及其下属企业购销产品,购销产品包括:饲料原材料、包装物、兽药等。购销对象为新希望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四川新希望贸易有限公司、四川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黔西南希望农牧有限公司及山东六和集团有限公司。 双方可就各项产品的购销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价格、付款形式、时间等),该具体交易条款须遵守框架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双方可随时根据所需产品的价格等因素,并结合自身利益决定是否与对方签订有关具体交易的合同。?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协议项下各项产品的价格,须按本条的总原则和顺序确定: 1、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 2、凡没有政府定价,但有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政府指导价; 3、没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执行市场价(含招标价); 4、前三者都没有的或无法在实际交易中适用以上交易原则的,执行协议价。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本公司及其下属企业2011年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并参照以往年度向新希望集团及其下属企业购销产品的交易金额,预计本公司及其下属企业2011年将向新希望集团及其下属企业采购产品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销售产品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 《采购框架协议》和《销售框架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成立,经本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生效,有效期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希望集团系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本公司与新希望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存在日常购销往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该等购销行为构成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从新希望集团及其下属公司采购和销售产品,是新希望产业化经营的需要,这将保证原材料及产品质量,提高公司产品竞争力。为了规范交易程序,使交易遵循公平、有偿、互利的市场原则进行,以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并代表其下属企业)与新希望集团(并代表其下属企业)特签署相关之框架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2011年3月31日,我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采购产品的金额为0.46亿元人民币,销售产品的金额为0.78亿元人民币。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2011年4月20日,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签署上述框架协议的事前认可函,并于2011年4月27日参加董事会会议审议了上述交易议案,并提出以下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拟与新希望集团签署2011年产品采购框架协议的议案》和《关于拟与新希望集团签署2011年产品销售框架协议的议案》之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该框架协议的签署,有利于规范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使交易遵循公平、有偿、互利的市场原则进行,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双方就各项产品的购销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价格、付款形式、时间等),该等具体交易条款须遵守框架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公司应随时根据所需产品的价格等因素,并结合自身利益决定是否与对方签订有关具体交易的合同。? 3、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顺利完成,关联公司并入上市公司后,上述关联交易将大幅度降低。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及独立意见 4.监事会决议 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新希望 股票代码:000876 公告编号:2011-17 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作为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前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单位:元 ■ 二、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的原因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原因:公司2010年实现的净利润主要是投资民生银行的投资收益,加之近年来,公司生产经营和建设投资规模不断扩大,饲料、养殖、肉食品等投资所需的资金需求也相应增大,为了企业的持续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根据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拟定2010年不进行现金分红预案,未用于分红的资金将留存在公司作为营运资金。 三、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0年度未作出现金分红的决定,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同时, 2011年公司确实面临投资发展项目及流动资金需求压力,不进行现金分红有利于保证公司在建项目的顺利实施,也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我们对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表示同意。 特此公告 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2003]13号《关于上报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和违规担保情况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作了审慎调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2、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二、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48]号文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的通知》中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很重视内部控制方面的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已按照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的要求编制了《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汇编》,从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各环节,全面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公司的法人治理、财务控制、内部审计监察、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予以进行,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为公司长期、稳定、规范、健康地发展提供了保障。2010年,公司各项经营工作得到了合理控制,实现了预定的各项经营目标。鉴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对内部控制的执行力度。 三、对公司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关于《2010年度证券投资专项说明》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建立了相应的证券投资控制制度,其证券投资符合相关的审批和决策程序,内部具有规范的风险控制机制。未发现证券投资违规行为,报告期内实施的证券投资业务未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产生不良影响。公司证券投资主要是控股的新希望投资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投资,以提高公司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希望公司加强市场分析和品种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进一步避免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四、对《关于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财务报告审计单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鉴于该公司审慎认真的工作态度、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同时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继续聘请该所为公司201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公司2011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拟与新希望集团签署2011年产品采购框架协议的议案》和《关于拟与新希望集团签署2011年产品销售框架协议的议案》之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该框架协议的签署,有利于规范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使交易遵循公平、有偿、互利的市场原则进行,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双方就各项产品的购销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价格、付款形式、时间等),该等具体交易条款须遵守框架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公司应随时根据所需产品的价格等因素,并结合自身利益决定是否与对方签订有关具体交易的合同。 3、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顺利完成,关联公司并入上市公司后,上述关联交易将大幅度降低。 独立董事签名: 独立董事:黄友、章群、周友苏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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