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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1-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形式审议通过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法定代表人金志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玉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于竹明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本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啤酒销量150万千升,同比增长22%;实现销售收入51.89亿元,同比增长26.85%;实现净利润3.93亿元,同比增长40.03%。其中主品牌青岛啤酒实现销量94万千升,同比增长36%,高端品种“青岛”纯生、听装、小瓶啤酒实现销量28万千升,同比增长28%。 报告期内,公司保持了良好的销售势头,尤其是中高端产品增长加快,带动了公司销售收入的增长和盈利能力的提升。 3.2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 (1)应收票据比上年度期末增加,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销售增加使得部分子公司应收票据增加所致; (2)预付款项比上年度期末增加,主要原因是部分子公司预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3)在建工程比上年度期末增加,主要原因是部分子公司技改扩建项目投入和搬迁工厂在建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4)其他非流动资产比上年度期末增加,主要原因是部分子公司技改、搬迁增加机械设备预付款项所致; (5)应交税费比上年度期末增加,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销量、销售收入增加使应交增值税、所得税等税费增加所致;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上年度期末减少,主要原因是子公司归还借款所致; (7)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原因:一是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产品销售增长趋势较好,销售量增长所致;二是报告期内产品结构优化所致; (8)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原因:一是报告期内调整产品结构;二是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规模的扩大,使得营业成本提高所致; (9)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10)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收回的已计提坏帐的应收款项及重新使用已计提准备的原材料同比减少所致; (11)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联营公司利润增加所致; (1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量比上年同期减少,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购买原材料、缴纳各项税费支出同比增加所致; (1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量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子公司购建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支出同比增加所致; (1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量比上年同期减少,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所致。 3.3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2010年12月7日,本公司与新银麦啤酒(香港)有限公司、华祺有限公司以及青岛啤酒香港贸易有限公司("「青啤香港」)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与青啤香港共同收购山东新银麦啤酒有限公司("新银麦公司")全部股权。有关该收购事项的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10年12月7日在本公司上市地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上述受让新银麦公司股权之工商变更手续已于2011年3月31日完成,新银麦公司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对该公司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评估工作尚未完成。 3.2.2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2011年3月26日,公司以人民币陆仟陆佰万元整的对价受让杭州紫金滩酒业有限公司("目标公司")80%股权,并投资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对目标公司进行增资及实施技改扩建,使其达至年产20万千升啤酒产能。公司董事会认为收购目标公司股权项目有利于公司完善华东市场的战略布局,提高公司在浙江市场的竞争力。于2011年4月2日,上述受让目标公司股权之工商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目标公司已变更名称为青岛啤酒(杭州)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3.4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1 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以下承诺: (1)其持有的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六十个月内将不通过A股市场上市交易或转让; (2)控股股东承诺在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未来三年,将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出以下利润分配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70%; (3)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控股股东将建议公司董事会制定包括股权激励在内的长期激励计划,并由董事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施或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该等长期激励计划。 在公司国家股股份划转完成后,青岛啤酒集团有限公司("青啤集团")已承接青岛市国资委(公司原控股股东)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所有需履行的义务和做出的承诺。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6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0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派发2010 年度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18 元(含税)。本利润分配方案须待公司2010 年度股东年会审议批准。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志国 2011年4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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