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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1-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杨国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亚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孔祥荣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期初增加908.51%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收到的募集资金款尚未使用存放于专户所致; 2、应收票据较期初增加 132.68%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增加,其中部分货款以应收票据方式进行结算,另外部分应收票据在报告期内未到期兑现及背书转让所致; 3、预付账款较期初减少86.08%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收到期初预付款项发票,冲减了期初预付款项所致; 4、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加313.77%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个人预支备用金所致; 5、应付票据较期初增加67.65%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增加原材料采购,货款主要以应付票据方式进行结算,部分票据未到期并对外支付所致; 6、应付账款较期初减少33.57%主要系报告期内结清前期欠款所致。 7、预收款项较期初增加89.37%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加强收款及新客户开拓力度,对销售客户收取一定预收款所致; 8、应交税费较期初减少 38.79%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缴纳期初应交税费款项冲减应交税费余额所致。 9、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134.78%主要系公司应交增值税增加,相应计提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也增加所致; 10、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101.73%主要系公司供应商对采购大户进行奖励所致; 1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68.55%,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增加,资金回笼增加所致; 1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34183.18%,主要系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收到的募集资金所致。 3.2 业务回顾和展望 1、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回顾 2011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099.5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4.52%;营业利润1,182.4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9.33%;利润总额1,402.5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8.75%;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167.97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9.03%。报告期内,公司在董事会的卓越领导和管理层的积极努力下,大力推进制度建设,深化公司治理结构,加快技术开发与创新,公司业务进展情况良好,业务规模继续保持增长。2011年3月29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成功挂牌上市,这不仅提升了公司的企业形象及品牌知名度,同时还拓宽了公司融资渠道,增强了企业在行业内的竞争力,为公司未来持续健康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1)公司将充分运用募集的资金投资建设扩大年产2.7万吨玻纤特种毡制品项目,扩大公司销售规模,同时提升公司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 (2)公司将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实现从中、低端玻纤毡制品到高端特色玻纤毡制品的升级。提升自主研发的轻质薄型短切毡产品质量,争取更多汽车顶蓬市场份额;提升湿法薄毡产品质量,为公司延伸开发新型玻纤增强石膏板等产品打下良好基础,从而更好响应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3)公司将采用外部引进与内部选拔相结合的方式,遴选部分优秀人才参与项目建设工作。一方面有助于优化公司人才结构,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培养后备技术骨干,提升技术开发及自主创新能力。 (4)公司将根据国际经济形势、行业发展状况、新兴市场情况、市场需求与竞争对手动态等定期对产品销售区域进行分析,制定合理的出口销售比例与国内外市场开发计划。通过实施差异化营销策略,实现销售区域广泛化与终端客户行业多元化,降低由于客户及应用行业集中导致的市场风险,调整产品结构以满足终端应用市场的需求,最终达到领先同行进行产品升级的效果。 §4 重要事项 4.1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主要股东持有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鹏威、杨国文与杨凤琴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公司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自然人股东杨国忠、杨彩英、杨汉国及杨琳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公司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公司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前述锁定期外,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止2011年3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鹏威、杨国文与杨凤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自然人股东杨国忠、杨彩英、杨汉国及杨琳,公司其他股东以及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情况。 (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鹏威、杨国文及杨凤琴以及其他主要股东高晋创投、高投成长分别作出了以下放弃同业竞争与利益冲突承诺: “1、本人/本公司及参股或者控股的公司或者企业(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目前没有从事与股份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 2、在本人/本公司及本人三代以内直系、旁系亲属拥有股份公司股权(或实际控制权)期间,本人/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股份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凡本人/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股份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本公司会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股份公司。 3、本人/本公司将充分尊重股份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股份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本人/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公司法以及股份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促使经本人/本公司提名的股份公司董事依法履行其应尽的诚信和勤勉责任。 4、如果本人/本公司违反上述声明、保证与承诺,并造成股份公司经济损失的,本人/本公司同意赔偿股份公司相应损失。 5、本声明、承诺与保证将持续有效,直至本人/本公司不再对股份公司有重大影响为止。” 截止2011年3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鹏威、杨国文及杨凤琴以及其他主要股东高晋创投、高投成长遵守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情况。 (三)其他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本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和其它权利限制的情形,所持股份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情况。 截止2011年3月3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情况。 4.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4.3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5 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涉及金额万元。 4.6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7 按深交所相关指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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