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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1-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 1.3 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董事长李建、总经理王焰、总会计师全卫、财务部经理罗京媛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为4,993.19万元,比年初增加3,753.40万元,增长比率为302.75%,主要因素是本报告期应收客户款项增加所致。 2.报告期末,公司的在建工程余额为207.42万元,比年初增加119.70万元,增长比率为136.46%,主要因素是本报告期景区零星改造工程投入款项增加所致。 3.报告期末,公司的应付职工薪酬余额为114.93万元,比年初减少1,782.09万元,下降比率为93.94%,主要因素是报告期内支付职工薪酬所致。 4.报告期末,公司的应交税费余额为804.15万元,比年初减少1,270.52万元,下降比率为61.2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支付各项税金所致。 5.报告期内,公司的所得税费用发生额为182.8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9.77万元,下降比率为30.37%,主要因素是报告期内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比上年同期有所下降,相应的当期所得税费用也比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6.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1.32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77.13万元,下降比率为38.54%,主要因素是报告期内公司影视业务的行业特点导致收入额减少,从而导致本期利润的总量下降;基于同样的原因,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也比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7.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408.7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751.79万元,增长比率为30.97%,主要因素是报告期内公司支付各项税金及成本性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基于同样的原因,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也比上年同期有所增长。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为适应影视传媒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根据我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和2010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我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在2011年度继续与我公司控股股东中央电视台无锡太湖影视城的实际控制人中央电视台及其下属公司开展关联交易,就版权转让及制作项目、租赁及技术服务项目等多种经营形式开展业务合作。2011年度关联交易各项业务交易金额累计预测将不超过人民币4.42亿元,其中版权转让及制作业务的累计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租赁及技术服务的累计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42亿元。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止报告期末,关联交易各项业务的实际交易金额分别为: 版权转让及制作: 3,248.46万元; 租赁及技术服务: 2,238.74万元; 累计交易金额为: 5,487.20万元。 (2)我公司因租赁控股股东中央电视台无锡太湖影视城土地使用权,需向中央电视台无锡太湖影视城支付土地使用权租赁费,该协议自本公司注册登记之日起生效。本报告期向中央电视台无锡太湖影视城支付土地使用权租赁费1,577,184.00元。 (3)经公司五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当年的贷款总额控制在人民币6亿元以内,并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无贷款余额。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无其他承诺事项。 (2)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 2009 年 6 月30 日,公司发布首批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控股股东中央电视台无锡太湖影视城11,836,500 股、以及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北京未来广告有限公司、北京中电高科技电视发展公司、北京荧屏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等4家国有法人股东所持全部股份6,650,123 股于2009 年7 月6 日上市流通。详细内容参见刊登于2009 年6 月30 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批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中央电视台无锡太湖影视城剩余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为116,843,377股。 2010年6月30日,公司发布第二批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控股股东中央电视台无锡太湖影视城11,836,500股于2010年7月5日上市流通。详细内容参见刊登于2010年6月30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批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中央电视台无锡太湖影视城剩余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为105,006,877股。 2010年7月28日,公司发布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详见本公司的公告“临2010-16”号。实施后,公司控股股东中央电视台无锡太湖影视城剩余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为147,009,628 股。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2010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2010年末总股本331,42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5元(含税),共计分配28,170,87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44,665,467.11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10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利润分配预案需报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公司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的要求。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建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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