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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股票代码:002052 编号:2011—032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2011-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4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根据前述公告,公司将于2011年5月13日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袁明先生(持有公司股107,130,0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1.37%)提交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1年度薪酬预案》和《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预案》两个临时提案,根据公司的《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就股东袁明先生提交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临时提案补充公告如下,供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1年度薪酬预案》和《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预案》。提案内容请参见2011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现特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股东大会召开方式、时间、地点和议题等内容补充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05月13日(星期五)上午十时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股权登记日:2011年05月09日(星期一) 六、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七、会议出席对象: 1、2011年05月09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议案一、《2010年年度报告》及《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 议案二、《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三、《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四、《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五、《关于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六、《关于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201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八、《关于继续聘任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议案》; 议案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1年度薪酬预案》; 议案十、《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预案》。 本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此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九、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1、欲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于2011年05月12日9:00—17:00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法人股东凭股权证书或股票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 3、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登记。 4、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十、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其他事项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 电话:0755—26999299/26525099 传真:0755-26722666 邮编:518057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孙莉莉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04月28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意向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对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注:1、委托人或委托单位,请在委托书中对应的表决意见栏目:“赞成”“反对”“弃权”明确选择一项表决; 2、同一议案表决意见重复无效; 附件二: 回 执 截至2011年05月09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复印或按照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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