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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2010年度报告摘要

2011-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组织结构

  1、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公司独立董事梁伯韬、靳海涛保证本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1.3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4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蒋伟、总经理孟扬、财务总监肖立荣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2、公司概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于1982年 8月24日成立,原名为深圳市信托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813万元。1984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更名为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正式成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并同时取得经营外汇金融业务的资格。1991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更名为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8亿元,其中外汇资本金1200万美元。2002年2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重新登记,领取了《信托机构法人许可证》,注册资本人民币20亿元,其中外汇资本金5000万美元。公司同时更名为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3月14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2009年更名为“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简称“深圳市国资局”)变更登记为公司的控股股东。2006年10月17日,华润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国资局等签订了《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股权变更登记后,华润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1%股权,深圳市国资局持有公司49%股权,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人民币26.3亿元。2008年10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变更名称及业务范围,换领新的金融许可证,公司更名为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简称“华润信托”。

  表2.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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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组织结构

  图2.2 (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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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治理

  3.1 公司治理结构

  3.1.1 股东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为2家。

  表3.1.1.1(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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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表示实际控制人。

  公司第一大股东华润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为中国华润总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注册资本96.62亿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2701-2705,法人代表为宋林,业务范围为经国家批准的二类计划商品、三类计划商品、其他三类商品及橡胶制品的出口,经国家批准的一类、二类、三类商品的进口等。

  3.1.2董事、董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

  3.1.2.1董事会成员

  表3.1.2.1(董事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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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2.2 独立董事

  表3.1.2.2(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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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监事会

  表3.1.3(监事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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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监事会未设立下属委员会。

  3.4高级管理人员

  表3.1.4(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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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公司员工

  10年报告期内,职工人数为123人,平均年龄32.1岁,学历分布比率为:博士3.2%,硕士41.5%,本科36.6%,专科16.3%,其他2.4%。

  4 、经营管理

  4.1 经营目标、方针、战略规划

  以客户为导向,通过持续创新,建立专业专长,为投资者提供差异化的投资产品,为融资者提供定制化的融资方案,成为领先的金融服务公司。

  4.2经营业务的主要内容

  自营资产运用与分布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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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托资产运用与分布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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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市场分析

  4.3.1影响业务发展的有利因素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民财富规模迅速增长,投资者理财需求扩大,国家政策和社会各界对信托行业认可度逐渐提升,行业步入快速发展轨道;信托具有独特的制度优势,较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具有更灵活的资金运用能力和更广泛的投资领域,信托产品作为唯一连接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实业市场的理财产品,随着理财市场的发展,信托的综合优势正在得以充分发挥;信托新政框架下监管机构的监管科学化、规范化,对信托公司定位清晰,为信托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

  资本市场快速发展。十多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迅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从上市公司的数量、融资金额和投资者数量等方面,我国资本市场已经具备了相当的规模,在产品、法规制度以及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方面,市场的基本要素和基本框架已经形成,技术系统建设方面成果显著。经过不断的探索和努力,我国资本市场功能和作用日益显现,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这为信托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良好的品牌信誉。公司经营稳健,风险控制好,产品线丰富,能够切实维护和保障投资者的利益。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在社会上形成了良好的市场形象,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认知度。

  雄厚的股东背景。公司大股东为华润股份有限公司,隶属华润集团。目前,华润集团有6家香港上市公司,7个战略业务单元,15家一级利润中心。在香港的6家上市公司分别为:华润创业(HK291)、华润电力(HK836)、华润置地(HK1109)、华润微电子(HK597)、华润燃气(HK1193)和华润水泥(HK1313)。其中,华润创业、华润电力、华润置地是香港恒生指数成份股,华润燃气是恒生综合指数成份股。公司的第二大股东为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旗下拥有大量具有投融资需求的优质企业。雄厚的股东背景为公司提供了坚实的资金支持、优质的项目来源和成熟的项目运作经验。

  日趋完善的公司治理。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完备,责权清晰,管理规范,制度完善,有良好的企业文化,塑造和培养了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是公司业务开拓和快速发展的坚实基础。

  良好的外部经济环境、优良的资产、规范诚信的经营、良好的品牌形象与商誉、专业化的人才队伍,以及来自股东的大力支持,为我公司的业务拓展和健康成长奠定了基础。

  4.3.2 影响业务发展的不利因素

  相对于银行、证券、保险业,社会对信托业的了解程度还不够高,信托知识还不够普及,合格投资者尚需培育,私募资金成本显著高于金融同业;信托公司自身投资管理、风险管理能力外界认同度有待提升;信托产品缺乏公开交易市场,整体流动性低;信托计划开立证券账户受到限制,信托公司所谓“金融百货公司”的制度优势在我国目前基于法人实体的分业监管模式下遭遇尴尬。信托业务转型要求重新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盈利模式,但相关配套法规政策仍不完善。在金融业全面开放、混业经营的背景下,理财市场竞争激烈、监管规则不统一,信托公司受到更严格的限制,信托公司的制度优势被削弱,面临其他类型金融机构的严峻挑战。

  4.4 内部控制

  4.4.1内部控制环境和内部控制文化

  公司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业委员会)、监事会等机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与运行提供了良好的内部环境。

  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严格依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行职责。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高级管理层在业务、市场、操作等方面的风险控制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的风险状况进行定期评估,对内部稽核部门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效果进行评价,提出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意见;审计委员会负责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薪酬管理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的薪酬方案,向董事会提出薪酬方案的建议,并监督方案的实施;信托委员会负责督促公司依法履行受托职责,保证公司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服务;信息披露委员会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包括年度报告以及重大事件临时报告的披露。各委员会独立开展工作,运作正常;高级管理层对董事会负责,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公司注重内控文化的建设与执行。通过多年的经营,形成了审慎稳健、勤勉尽责、理性创新、全员参与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文化,引导员工建立诚信道德观念,树立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提高员工职业道德水准,规范员工职业行为,使风险防范意识贯穿到了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工作的各个环节。

  4.4.2 内部控制措施

  按照信托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公司建立了清晰的内部控制目标和原则,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制度,确保公司对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反馈纠正。公司建立了职责明确、分工合理、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和内部牵制机制,构筑了基本涵盖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负责内部控制的主要职能部门为信托运营部、财务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和审计部。信托运营部是公司信托业务中后端集中运营服务的管理综合平台,主要承担对信托资产存续期的运营处理、核算估值、运营分析和监督控制的职责。主要职能包括:执行信托资产营运各环节的运作处理;对各类信托资产进行财务核算、资产估值、资金清算和划转;对公司受托资产进行信息处理和运营情况分析并进行反馈;对信托业务进行有效监督和控制。通过上述职能的实现,保障公司信托业务的发展和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提供支持。财务管理部按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严格履行会计监督职能,会计不相容岗位严格分离,相互制约;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对公司自营资产的安全实行有效财务控制;有效防范、化解财务风险。风险管理部制定公司风险策略,进行风险信息收集、风险分析、风险定价,对各类风险实行组合性管理,培育良好的内控文化,促进公司业务可持续发展,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实施。审计部强化内部审计功能,根据法律法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实施公司内部制度执行情况审计,并根据要求对董事、高管等离职人员实施离任审计。

  公司建立了明确的授权制度,制订了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并严格执行。公司建立了全面覆盖业务管理、风险管理、财务管理、合规管理、合同管理、内部审计、员工违规追究等方面的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4.4.3信息交流与反馈

  公司董事会及下设的信息披露委员会按照银监会的要求,按时、规范、全面、准确地披露了2009年年度报告及重大事项临时公告;通过公司网站向客户公开披露公司经营状况、信托资产管理状况等信息,并根据文件约定向相关利益人提交书面文件披露相关信息。

  4.4.4 监督评价与纠正

  公司每年组织各部门对规章制度进行系统、全面的修订,不断完善加强内控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各业务部门对各项业务的经营状况和例外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迅速予以纠正。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制衡、监督。公司具有独立并有效运作的内审部门行使后台监督职能,按照内控要求对公司经营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稽核,并向董事会和高管层报告,公司董事会和高管层在收到这些记录后能够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内控制度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内控制度得到有效的执行,未发生因违反内控制度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4.5风险管理

  4.5.1风险管理概况

  公司经营活动中可能遇到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公司重视风险管理,通过制定健全的内部规章制度,建立职责分工合理的组织机构,设置专业的风险管理机构,将现代风险管理技术与传统风险管理方法相结合,对可能产生的风险及时做出反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有效控制与管理,并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对风险管理体系进行调整。

  公司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按照功能的不同划分为决策层、执行层和监督层。通过分离决策层、执行层、监督层,各层级各自履行不同专业化的职能,起到相互独立、相互制衡的作用。决策层由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构成,同时还包括行使辅助职能的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业评审机构等。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高级管理层在业务、市场、操作等方面的风险控制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的风险状况进行定期评估,提出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意见。总经理室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业务项目可行性、资产处置等事项提出风险评审意见,为总经理决策提供参考。业务部门下设风险控制小组,负责对拟提交风险控制委员会评审的项目进行初审。执行层由各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和其他职能部门组成,负责执行决策层的决定。公司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合理、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和内部牵制机制。前、中、后台设置合理、有效分离、操作互相独立。各部门负责执行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具体风险管理事务。风险管理部作为专业的职能风险管理部门,在公司层级化、专业化、多纬度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下整体统筹公司的风险管理事务。监督层由风险管理部和审计部组成。风险管理部有权对各部门的业务活动以及各个风险环节的岗位进行合规检查和监督,向高级管理层报告。审计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可直接向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报告。

  4.5.2 风险状况

  4.5.2.1信用风险状况

  信用风险主要指交易对手因履约意愿或履约能力发生变化的违约而导致的交易资产价值损失。

  (1) 信托业务

  公司认真履行受托人谨慎尽职义务,有效管理信托项目,所有信托计划均能按期兑付。公司对借款人等交易对手制订了严格的筛选标准,截至目前,公司交易对手都具有较好的信用记录,公司可能面临信用风险的债权类信托资产均运作正常。

  (2)固有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无信用风险敞口。本公司不良资产年初余额6,403.39万元,年末余额为5,451.37万元,公司已实际提取资产减值准备3,959.32万元。

  4.5.2.2市场风险状况

  市场风险指公司因股价、市场汇率、利率及其他价格因素变动而产生和可能产生的风险。公司原则上不开展自营股票投资业务、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及外汇交易业务,固有资金主要用于投资中高流动性、低风险的金融产品(含信托产品),具有较高的安全性。

  4.5.2.3操作风险状况

  操作风险是指因业务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由于内部程序、人员和业务系统的不完善或工作失误,或者外部事件给公司造成的风险。操作风险包括合规风险,合规风险是指因没有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述操作风险。

  4.5.3 风险管理

  公司秉承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建立了相互独立、相互制衡的内部控制体系和统一、规范、高效的内部流程,对经营活动实施全面、持续的风险监控,以专业手段有效管理各类风险。

  4.5.3.1 信用风险管理

  公司高度关注交易对手的履约能力。在贷前调查阶段,通过制定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等业务规章,强化对交易对手的尽职调查,科学评估交易对手的履约能力和履约意愿;选择有效的、与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相匹配的信用增级措施;科学、客观、公正评估担保物,严格控制、实时监测不同担保物价值与融资本息的抵质押率,注重采用多种有效担保措施提高信用风险的保障系数。

  在贷中审查阶段,建立了以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为核心的专业风险评估审查机构,对业务进行集体评审与决策,并提出风险控制方面的具体要求。

  在贷后管理阶段,公司全面收集融资方、担保方等相关各方财务、生产经营数据、重大经营情况等资料,定期对企业或者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判断项目的风险状况及抵/质押物价值变化情况;建立项目预警指标,根据业务发展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确保项目信用风险的可控、可测、可承受。

  4.5.3.2 市场风险管理

  公司为规避证券市场、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原则上不开展自营股票业务、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及外汇交易业务。其次,加强对货币信贷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等领域的研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坚持低风险多元化配置,并密切关注经济运行状况,严控因宏观政策调整带来不利影响的风险。

  在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方面,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按期进行信息披露,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市场风险;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逐日盯市,进行风险监控,严格执行信托文件约定的投资限制条件。

  4.5.3.3 操作风险管理

  在操作风险的管理上,公司建立了职责分离、相互监督制约的组织架构;建立和完善了有效的决策机制,明确各项业务的操作流程;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程序;制定严格的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经常性教育,包括职业技术培训、职业道德教育等;每年聘请独立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进行审计,持续进行内部审计监督;2010年,公司对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与修订,目前公司的各项控制制度和操作规程涵盖了所有业务领域和职能工作,实现了对公司各项业务操作过程的有效控制。

  5、报告期末及上一年度末的比较式会计报表

  5.1自营资产

  5.1.1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全文

  审计报告

  天职深SJ[2011]242号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0年度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1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201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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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2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

  2010年12月31日

  单位: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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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3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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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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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信托财产

  5.2.1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2010年12月31日

  单位: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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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2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2010年度

  单位: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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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会计报表附注

  6.1年度会计报表编制基础及合并报表的并表范围说明。

  6.1.1本公司编制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补充规定制订的。

  6.1.2本公司不存在应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控股子公司。

  6.2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说明

  6.2.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方法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贷款及应收款项、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包括资本化的开发支出)、商誉等。

  2.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方法:

  A.贷款及应收款项的减值

  本公司贷款及应收款项减值损失准备核算采用备抵法。公司根据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对贷款及应收款项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和坏账准备。

  B.其他金融资产的减值

  年末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就认定其已发生减值,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确认减值损失。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的计量比照贷款及应收款项减值损失计量方法处理。

  C.对除金融资产的减值以外的资产减值

  (1)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认定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①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②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③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公司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④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⑤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⑥公司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⑦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2)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

  (3)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能转回。

  6.2.2金融资产四分类的范围和标准

  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下列四类: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取得该金融资产或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3、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三)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通常是指企业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

  6.2.3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方法

  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以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2.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方法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取得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计入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6.2.5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核算方法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当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应当在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时确定,在该持有至到期投资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别较小的,也可按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企业将尚未到期的某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本会计年度内出售或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金额,相对于该类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时,则公司将该类投资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在本会计期间或以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再将任何金融资产分类为持有至到期,但下列情况除外: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月内),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根据合同约定的定期偿付或提前还款方式收回该投资几乎所有初始本金后,将剩余部分予以出售或重分类;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所引起。

  6.2.6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1.初始计量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以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合并对价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在购买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2.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则视为与其他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则视为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

  3.后续计量及收益确认

  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成本法下公司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权益法下在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公司在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处理,减记已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余额、恢复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收益。

  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的处理: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或承担的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损失是根据其账面价值与按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进行确定。

  6.2.7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方法

  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主要包括: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3、已出租的建筑物。

  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

  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减累计减值及净残值后按直线法,按估计可使用年限计算折旧,计入当期损益。

  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已出租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不计算折旧。

  6.2.8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固定资产的分类

  固定资产分类为: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其他设备。

  3.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取得时按照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确定。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固定资产,以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该用以抵债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换入的固定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4.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并从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直线法提取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估计残值率、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

  6.2.9无形资产计价及摊销政策

  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其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摊销,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此类无形资产不予摊销,在每个会计期间对其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则按上述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政策进行会计处理。出售无形资产,应当将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将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

  6.2.10长期应收款的核算方法

  长期应收款核算企业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和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应收款项。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租赁款,应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确认为长期应收款。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长期应收款,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确认。根据合同或协议每期收到承租人或购货单位(接受劳务单位)偿还的款项,减少长期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长期应收款。

  6.2.11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政策

  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除用于购建固定资产以外,于公司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在相关项目的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6.2.12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暂无需要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暂不编制合并报表。

  6.2.13收入确认原则和方法

  收入是在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本公司,以及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根据下列方法确认:

  (1)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按让渡资金使用权的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确定。在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且有关收入可以可靠计量时,按权责发生制确认。

  发放贷款本金到期(含展期,下同)90天后尚未收回的,其应计利息停止计入当期利息收入,纳入表外核算;对已计提的贷款应收利息,如在贷款到期90天后仍未收回,或在应收利息逾期90天后仍未收到,则冲减原已计入损益的利息收入,转作表外核算。

  贷款自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在收到该笔贷款的还款时,首先冲减本金;待本金全部收回后,再收到的还款则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

  (2)金融企业往来收入

  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

  (3)信托业务收入

  详见6.2.15。

  (4)担保业务收入

  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予以确认:担保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担保责任;与担保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与担保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6.2.14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所得税核算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公司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时间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不包括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1.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2.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6.2.15信托报酬确认原则和方法

  信托报酬是指信托公司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而收取的管理费或佣金,信托报酬收取的标准一般是与委托人或受益人等有关当事人协商确定的。若信托报酬由信托财产承担,则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来计算、提取并按权责发生制确认信托报酬收入;若信托报酬由委托人等有关当事人直接承担,则按协议约定另行向有关当事人收取,并按权责发生制确认信托报酬收入。

  6.3或有事项说明

  如果本公司须就已发生的事件承担现时义务,且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以及有关金额能够可靠地估计,本公司便会对该义务计提预计负债。如果上述义务的履行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较低,或是无法对有关金额作出可靠地估计,该义务将被披露为或有负债。

  截至到2010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对外担保余额 (2009年:人民币375,000,000.00元)。

  6.4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

  6.5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6.5.1披露自营资产经营情况

  6.5.1.1按信用风险五级分类的结果披露信用风险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单位:万元)

  表6.5.1.1

  ■

  注:不良资产合计=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6.5.1.2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的期初、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本期核销、期末数。(单位:万元)

  表6.5.1.2

  ■

  6.5.1.3按投资品种分类,分别披露固有业务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权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单位:万元)

  表6.5.1.3

  ■

  6.5.1.4前五名的自营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名称、占被投资企业权益的比例、主要经营活动及投资收益情况。(单位:万元)

  表6.5.1.4

  ■

  6.5.1.5前五名的自营贷款的企业名称、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和还款情况等。

  无

  6.5.1.6表外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单位:万元)

  表6.5.1.6

  ■

  6.5.1.7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单位:万元)

  表6.5.1.7

  ■

  6.5.2披露信托资产管理情况

  6.5.2.1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单位:万元)

  表6.5.2.1

  ■

  期初数、期末数均按报告年度信托资产总额填列,非信托规模总额,以下均同。

  6.5.2.1.1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单位:万元)

  表6.5.2.1.1

  ■

  6.5.2.1.2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单位:万元)

  表6.5.2.1.2

  ■

  6.5.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6.5.2.2.1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单位:万元)

  表6.5.2.2.1

  ■

  注:收益率是指信托项目清算后,给受益人赚取的实际收益水平,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

  6.5.2.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计算并披露。(单位:万元)

  表6.5.2.2.2

  ■

  注:加权平均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

  6.5.2.2.3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计算并披露。(单位:万元)

  表6.5.2.2.3

  ■

  6.5.2.3本年度新增的集合类、单一类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单位:万元)

  表6.5.2.3

  ■

  注:本年新增信托项目指在本报告年度内累计新增的信托项目个数和金额,包含本年度新增并于本年度内结束的项目和本年度新增至报告期末仍在持续管理的信托项目。

  6.5.2.4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有关情况。

  公司自2009年底开始开展自主管理的组合证券投资信托,并发行了托付宝TOF系列产品。其中,托付宝TOF-1号通过主动管理,动态配置,在全年证券市场震荡下跌的情况下,不仅取得了正收益(7.58%),并且大幅超越市场同类产品、对冲基金指数、公募基金指数、股票指数。这不仅为信托公司开展主动管理的FOHF类产品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也为华润信托将来开展此类业务提供了优良的历史业绩。同时,华润信托通过TOF投资实践,总结了FOF的投资理念、投资逻辑、投资体系,使本公司在国内FOF投资领域取得了更大的先发优势。

  6.5.2.5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1.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受托人的义务:

  严格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为受益人的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每个信托计划设立后,按照信托合同的规定,定期将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告知信托文件规定的人。

  将信托财产与公司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对不同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根据不同的信托资金分别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

  信托合同到期、集合信托计划终止时,根据信托合同的规定,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同时,在信托终止后及时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按合同约定方式报告。

  妥善保管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自信托计划终止之日起十五年。同时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根据信托合同及信托计划约定履行其他管理义务。

  2.2010年未发生因公司自身责任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集合信托资产管理没有发生重大涉诉及赔付等情况。

  6.5.2.6信托赔偿准备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每年从税后利润提取5%的信托赔偿金,截止2010年末累计提取了35,786.17万元。到目前为止,公司未发生过对信托产品赔偿的事项。

  6.6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6.1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单位:万元)

  表6.6.1

  ■

  注: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交易根据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并以一般交易价格为定价基础。

  6.6.2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单位:万元)

  表6.6.2

  ■

  6.6.3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6.3.1固有与关联方: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单位:万元)

  表6.6.3.1

  ■

  6.6.3.2信托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单位:万元)

  表6.6.3.2

  ■

  6.6.3.3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包括余额和本报告年度的发生额。

  6.6.3.3.1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3.1

  ■

  6.6.3.3.2信托项目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3.2

  ■

  6.6.4逐笔披露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无

  6.7会计制度的披露

  本公司固有业务及信托业务均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补充规定。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经天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0年度公司利润总额151,180.27万元,扣除应交所得税13,197.48万元,实现净利润137,982.79万元。根据公司章程及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按以下利润分配方案分配2010年度利润: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按净利润137,982.79万元的5%计提信托赔偿准备金6,899.14万元;

  2.根据公司章程,按净利润137,982.79万元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3,798.28万元。

  7.2主要财务指标

  ■

  注: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

  加权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

  按监管要求,加权年化信托报酬率指标反映的是报告年度清算结束项目的信托报酬率,并不代表我司报告年度全部项目的实际加权年化信托报酬率。

  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

  平均值采取期初、期末余额简单平均法。

  公式为:a(平均)=(期初数+期末数)/2

  7.3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无。

  8、特别事项揭示

  8.1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无

  8.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8.2.1董事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0年5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第三次股东会会议选举宋群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同时,因工作岗位变动原因,免去吴丁先生公司董事职务。

  2010年5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第三次股东会会议选举桂自强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同时,因工作岗位变动原因,免去何建锋先生公司董事职务。

  8.2.2监事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0年5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第三次股东会会议选举俞建先生担任公司监事。同时,因工作岗位变动原因,免去王少平先生公司监事职务。

  8.2.3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无离职人员

  2010年1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聘任田洁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0年7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聘任李巍巍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8.3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无

  8.4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无

  8.5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无。

  8.6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意见。

  2010年5月5日-6月6日,深圳银监局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对我司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未提出检查意见。

  2010年5月11日-13日,深圳银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我司自主管理能力进行了检查,未提出检查意见。

  2010年12月14日-17日,深圳银监局依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对我司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认为华润信托对房地产信托业务采取了较为审慎的态度。今后公司将继续高度关注系统性风险,并进一步严格进行风险管控。

  8.7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所披露的媒体及其版面。

  无

  8.8银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无。

  9、 公司监事会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章程及相关制度,建立健全了比较有效的内控制度,董事会全体成员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了职责,未发现有违法、违规、违章的行为,也没有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委托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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