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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5-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友利控股 公告编号:监2011-03 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监事会于2011年5月9日以传真或派员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公司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1年5月16日上午十时在成都市蜀都大厦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马培林主持。 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同意监事会换届改选并将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事项提交公司二○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提名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会议经审议,同意由公司股东推荐的马培林(主要工作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选举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马培林的主要工作简历 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马培林的主要工作简历 马培林:男,1966年11月出生。1990年毕业于内蒙古财经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06年获中欧工商管理学院EMBA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2年9月加入江苏双良集团有限公司,现任江苏双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马培林现兼任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 马培林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或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友利控股 公告编号:2011-07号 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5月9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派员送达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知》。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1年5月16日上午九时在成都市蜀都大厦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公司董事江荣方因公不能出席,委托公司董事李峰林代为表决,实际到会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李峰林主持。3名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经审议并经到会董事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同意董事会换届改选并将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事项提交公司二○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人数与构成的议案》; 本次会议经审议,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继续保持9名董事的人数设置,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将设置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占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并且在独立董事中应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按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名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会议听取了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查意见,经审议,同意提名李峰林、缪双大、江荣方、程高潮、牛福元、唐泽平6人(主要工作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按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提名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会议听取了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查意见,经审议,同意提名卢侠巍、邓文胜、张志武3人(主要工作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08年修订)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此议案后,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应将以上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报备审核。如在规定时间内,深圳证券交易所未提出异议,公司董事会方可将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按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召开公司二○一○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附件: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主要工作简历 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5月18日 附件: 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主要工作简历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6人) 李峰林:男,汉族,195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1982年毕业于苏州大学,1999年取得南京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资格,高级经济师,历任农业银行江苏响水支行行长,农行江苏省分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农行无锡分行行长。 李峰林现任本公司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截止2011年4月30日,李峰林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李峰林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或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缪双大:男,汉族,1951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1982年创立江苏双良集团有限公司。现任江苏双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缪双大现兼任本公司七届董事会董事。 截止2011年4月30日,缪双大不持有本公司股份。缪双大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或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江荣方:男,汉族,1949年10月出生。高中学历,高级工程师。1982年加入江苏双良集团有限公司创始人之一。自1983年起担任江阴市溴冷机厂副厂长,1993年以后担任江苏双良集团,为主要创办人之一。现任江苏双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江荣方现兼任本公司七届董事会董事。 截止2011年4月30日,江荣方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江荣方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或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唐泽平:男,汉族,1957 年7 月出生。西藏农牧学院机电系本科毕业。工程师,中共党员。1982 年参加工作,历任西藏昌都地区农机厂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厂长、支部书记;西藏昌都地区水泥厂厂长、党委书记;四川省重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西藏昌都地区水泥厂迁建工程指挥部指挥长;西藏昌都水泥厂厂长、党委书记。1998 年至今任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董事长。 唐泽平现兼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截止2011年4月30日,唐泽平不持有本公司股份。唐泽平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或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程高潮:男,汉族,1956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中共党员。1973年2月参加工作,历任成都科学仪器厂团委书记、政治处副主任;成都市委工交政治部宣传处处长;成都市监察局政研处处长、执法处处长;成都市委工交政治部副主任;成都蜀都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 程高潮现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 截止2011年4月30日,程高潮不持有本公司股份。程高潮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或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牛福元:男,汉族,1968年3月出生。1990年毕业于内蒙古财经学院经济管理系本科,经济学学士。1990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广东东莞力勤塑料有限公司财务课课长、管理部经理、广东东莞奥士达玻璃钢制品厂副厂长、双良集团审计部经理、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牛福元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经查询,截止2011年4月30日,牛福元持有本公司股份11,500股(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限售手续)。牛福元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或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2、独立董事候选人(3人) 卢侠巍:女,汉族,195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1984年毕业于内蒙古财经学院工业经济系工业经济专业,并留校任教,曾任外国企业教研室主任。获经济学学士、经济学硕士、管理学(财务会计)博士学位。1995年12月获内蒙古自治区颁发的国际企业会计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国有经济研究室研究员,从1998年起担任工商管理硕士(财务会计方向)研究生导师至今。 卢侠巍现任本公司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截止2011年4月30日,卢侠巍不持有本公司股份。卢侠巍与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良科技")或双良科技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或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邓文胜:男,汉族,1969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1996年7月毕业于武汉大学民商法专业(研究生),获硕士学位、中国执业律师资格。1996年8月至1998年9月在北京市统计局工作。1998-2006年3月先后就职于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2006年3月至今就职于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系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邓文胜现任本公司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截止2011年4月30日,邓文胜不持有本公司股份。邓文胜与双良科技或双良科技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或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张志武:男,汉族,中共党员,194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1967年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1967年参加工作,就职于国营第九一三厂;历任成都市委工交部副主任;成都市经委副主任;成都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成都市委工交部主任;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成都市委财经领导小组副组长等职,2006年5月11日退休(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 张志武现任本公司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截止2011年4月30日,张志武不持有本公司股份。张志武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双良科技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没有任何关联关系,未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或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友利控股 公告编号:2011-08号 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二○一○年度 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5月16日上午九时在成都市蜀都大厦召开了七届董事第二十六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到会董事审议和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二○一○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现召开公司二○一○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开时间:2011年6月16日上午9:30,会期半天 (三)召开地点:成都市暑袜北三街20号成都蜀都大厦北六楼大会议厅 (四)召集人: 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六)出席对象 1、截至2011年6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也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获得授权的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2、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和201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报告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在2011年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8、关于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人数与构成的议案; 9、关于选举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关于选举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1、关于选举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以上第10项提案,需在相关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且在规定时间内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后,方可提交本通知所列的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第1至7项提案已经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内容及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请详见公司已于2011年4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开披露的《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以及《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等信息。 以上第8至11项提案已经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公司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内容及董事会决议和监事会决议,请详见公司于同期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开披露的《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等信息。 以上第9至11项提案中有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及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主要工作简历,请详见公司于同期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开披露的《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附件、《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附件。 (三)注意事项 1、以上各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 2、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以上第9、10项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委托他人代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并应出示该法定代表人本人的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盖有该法人股东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和该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 (二)登记办法 2011年6月1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至6月15日期间的8:30-12:00,2:00-5:30(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市暑袜北三街20号蜀都大厦南六楼678号办公室办理登记。6月16日上午9:00时在成都市暑袜北三街20号成都蜀都大厦北六楼大会议厅会场外登记处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办理登记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28-86757539,传真:028-86741677, 联系人:崔益民。 (二)会议费用: 交通费用和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5月18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卢侠巍、邓文胜、张志武作为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届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卢侠巍、邓文胜、张志武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卢侠巍(签署) 邓文胜(签署) 张志武(签署) 2011年5月5日 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以下简称"本提名人)现就提名张志武为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届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盖章) 2011年5月5日 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提名人")现就提名卢侠巍、邓文胜为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届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2011年5月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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