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1-032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11-05-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1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1年5月10日召开的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刊载于2011年5月11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本次分红派息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分配方案 公司201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58,988,0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2.7元)。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1年5月25日,除息日为:2011年5月2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11年5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1年5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股息由公司自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临海市花园工业区 咨询联系人:谢瑾琨、项婷婷 咨询电话:0576-85125002 传真电话:0576-85126598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19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