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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49 股票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11-027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1-05-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提请召开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于2011年5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11年5月27日在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白鹭宾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股东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为:2011年5月27日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1年5月26日15:00—2011年5月27日15:00; 其中,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5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5月26日下午15:00 至2011年5月27日15:00。 (三)股权登记日:2011年5月24日 (四)会议地点: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白鹭宾馆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1年5月2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二)逐项审议《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3.发行数量 4.发行对象 5.认购方式 6.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7.限售期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9.上市地点 10.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11.决议的有效期 (三)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六)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等具体事宜; 2、授权董事会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其他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报事项; 4、如监管部门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办理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事宜; 6、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及办理工商登记等事宜; 7、批准和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8、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9、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0、上述对董事会的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上述会议审议事项已于2011年2月9日经公司第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第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1年2月1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巨潮资讯网。) (七)审议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截止2011年3月31日) 三、特别说明: 上述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题,均以网络投票或现场投票进行表决; 四、登记办法: (一)符合出席资格的法人股东代表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到会务组登记。 (二)自然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到会务组登记。 五、登记时间:2011年5月26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六、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七、其他事项: (一)公司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锦园路1号。 (二)联系电话;(0373)3978861 3978966 (三)公司传真:(0373)3911359 (四)邮政编码:453011 (五)联 系 人:肖树彬 冀涌泉 (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七)会议时间为半天,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八)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 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八、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5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深市股东投票代码:“ 360949 ”; 投票简称为“ 新纤投票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 ;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1;以2.00 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注:对于总议案100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所有审议事项表达相同意见的一次性表决,对于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 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 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1);2.02 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依此类推。 (2)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5月26日15:00 至2011年5月27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二)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24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 股东帐户号码: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此授权委托书自行复印有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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