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S*ST 生化 公告编号:2011-022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2011-05-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1年5月23日收到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衡中法民二初字第32号,因借款合同事由引发诉讼,详细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相关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珠晖支行(简称"珠晖支行") 被告: 第一被告:湖南唯康药业有限公司(简称"唯康药业") 第二被告: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振兴生化") (二)案件诉讼请求 珠晖支行向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唯康药业归还贷款本金1399万元及利息4,662,810.05元(至2010年7月6日);振兴生化对唯康药业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及其他因本案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2004年12月23日,唯康药业与建行珠晖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唯康药业向建行珠晖支行借款15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从2004年12月23日至2005年12月22日,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月息4.65%,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双方还对其他事项进行了约定。当日,三九宜工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与建行珠晖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约定三九宜工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对唯康药业在建行珠晖支行的1500万元借款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实现该债权而发生的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04年12月27日,建行珠晖支行依约向唯康药业发放了1500万元借款。唯康药业在合同期内偿还了部分本金及利息,截止2010年7月6日,唯康药业尚欠建行珠晖支行借款本金1399万元,利息4,662,810.05元。 另查明,2010年12月9日、17日,唯康药业分别偿还建行珠晖支行借款本金100万元,共200万元。至此,唯康药业仍欠建行珠晖支行借款本金1199万元,利息4,662,810.05元(截止2010年7月6日)。 三、本案判决情况 民事判决书(2010)衡中法民二初字第32号 一、湖南唯康药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日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珠晖支行借款本金1199万元,利息4662810.05元(利息计算至2010年7月6日止),并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承担2010年7月6日至借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逾期不能履行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湖南唯康药业有限公司追偿。 三、本案受理费用133,71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38,717元,由湖南唯康药业有限公司、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四、公司对本次诉讼的对策 公司将督促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解决。 五、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无 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诉讼可能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七、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10)衡中法民二初字第32号 特此公告。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