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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投资者服务热线专栏(113) 2011-06-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问:某股东持有某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因该上市公司增发等原因而使其持股比例被动降至5%以下,是否需要进行信息披露?该股东今后进行增减持时是否仍需进行信息披露? 答: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及现行做法,上市公司股东因公司方面减资、公开增发等引起其持股比例被动变动达到规定比例的,由上市公司披露相关股份变动公告,股东无需另行披露公告。该股东未来因自身增持或减持导致持股比例达到规定比例的,需要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 问:深市B股交易是否要收取结算费?有关的收费文件在哪可以查阅? 答:深市B股交易要收取结算费。费用按成交金额的0.5%。双边收取,上限500港元。收费文件请参见中国结算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深圳市场→涉外业务”栏目下《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深市B股登记结算服务指南》中的“B股业务收费标准”部分。 问:增发股票上市首日是否均不通过交易系统除权?哪些除权是由深交所交易系统除权,哪些则是不设涨跌幅限制由市场除权?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4.4.1条规定,“上市证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本所在权益登记日(B股为最后交易日)次一交易日对该证券作除权除息处理,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增发股票上市不属于上述范围,因此深交所交易系统不对该类股票进行除权处理。 问:投资者进行中关村科技园区报价转让系统股份的交易,是否要交纳股份过户费?具体的收费标准在哪里可以查阅? 答:投资者进行中关村科技园区报价转让系统股份交易的,中国结算公司按股份成交面额的0.025%。向投资者收取股份过户费。具体收费请参见中国结算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深圳市场——代办股份转让”栏目下的《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登记结算业务指南》收费标准部分。 问:投资者认购ETF时应特别注意哪些问题? 答:1、组合证券划入ETF证券认购专户前,遇有强制执行、质押或非交易过户的,认购无效; 2、组合证券划入ETF证券认购专户后所产生的孳息归属该ETF基金资产; 3、结算公司按企业活期存款利率和实际冻结天数计算ETF有效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利息; 4、基金份额募集不能满足基金设立条件,基金管理人承担返还认购资金和组合证券及孳息的责任。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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