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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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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6-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1-46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成立

  广西杭氧金川新锐气体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任何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1年6月13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投资成立广西杭氧金川新锐气体有限公司事项:

  杭氧股份拟与广西金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新锐公司三方共同出资组建广西杭氧金川新锐气体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广西杭氧”),广西杭氧的注册资本拟为13,500万元,其中杭氧股份出资6,885万元,占注册资本51%,广西金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出资4,590万元,占注册资本34%,浙江新锐空分设备有限公司出资2,025万元,占注册资本15%。在广西防城港有色金属原料加工园区广西金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内新建2套35000Nm3/h空分,为广西金川公司一期项目配套供气。为提高上市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以超募资金6,885万元出资

  该对外投资事项无需经过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该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介绍

  广西金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介绍

  公司名称:广西金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渔万路39号

  注册资本:1,000,000,000元

  法定代表人:汪海洲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镍、铜、钴等金属原料加工;化工产品生产,工业设备制造项目承建等。

  广西金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是金川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金川集团有限公司是由甘肃省人民政府控股的大型国有企业,是采、选、冶配套的有色冶金和化工联合企业。

  浙江新锐空分设备有限公司介绍

  公司名称:浙江新锐空分设备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工业园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敏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空分设备、低温液化设备、低温液体储存设备、低温工程设备、填料、仪电控制设备及相关机械零部件的设计、销售、安装、技术咨询、维修服务等,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广西杭氧注册资本拟为13,500万元,投资各方对广西杭氧的投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本公司6,88551超募资金
广西金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4,59034自有现金
新锐公司2,02515自有现金
合计13,500100 

  

  广西杭氧设立后将在广西防城港有色金属原料加工园区广西金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内新建2套35000Nm3/h空分,为广西金川公司一期项目配套供气。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作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双方同意,由广西杭氧进行2套35000Nm3/h空分项目的建设,该建设项目的投资额以工程竣工决算报告为准。

  广西杭氧董事会成员共5名,本公司委派3名,并提名委派董事长;广西金川公司、新锐公司各委派1名董事。公司设监事成员3名,出资三方各委派1名。

  2、其余对外投资事项尚未签署相关协议。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

  杭氧股份与金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川集团”)、浙江新锐空分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锐公司”)于2011年2月至4月经过市场调查、投标、商议等过程,与金川集团、新锐公司达成向广西金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金川公司”)供气的合作意向。

  杭氧股份拟与广西金川公司、新锐公司三方共同出资组建广西杭氧金川新锐气体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广西杭氧”),在广西防城港有色金属原料加工园区广西金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内新建2套35000Nm3/h空分,为广西金川公司一期项目配套供气。

  在国内气体领域激烈竞争的现实条件下,投资组建广西杭氧对于扩大本公司气体市场份额有着积极意义,符合本公司进一步扩大工业气体业务的发展战略。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1-37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任何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6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1年6月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全体董事以通讯形式参加了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蒋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9名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并分别以传真的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湖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600万元委托贷款,委托贷款的期限为2年,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提供4000万元委托贷款,委托贷款的期限为2年,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杭州杭氧物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杭州杭氧物资有限公司提供3000万元委托贷款,委托贷款的期限为2年,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杭氧物资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超募资金投资吉林市经开杭氧气体有限公司12000Nm3/h空分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4,000万元超募资金在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12000Nm3/h空分项目,同意杭氧股份以上述4,000万元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吉林市经开杭氧气体有限公司增资,并通过吉林市经开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来实施12000Nm3/h空分项目的建设。

  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吉林市经开杭氧气体有限公司12000Nm3h空分项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吉林市经开杭氧气体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对全资子公司——吉林市经开杭氧气体有限公司增资4000万元,本次增资后吉林市经开杭氧气体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吉林市经开杭氧气体有限公司增资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超募资金投资吉林博大二氧化碳回收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1,000万元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吉林博大10万吨/年二氧化碳回收项目,该项目由杭氧股份与自然人卢银存和朱众娒共同投资组建并由杭氧股份控股的子公司——吉林市杭氧博大气体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来实施。

  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吉林博大二氧化碳回收项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吉林市杭氧博大气体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杭氧股份与自然人卢银存和朱众娒共同出资,在吉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林市博大生化有限公司厂区内)成立吉林市杭氧博大气体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核准的名称为准),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人民币万元)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1,000
卢银存250
朱众娒250
合计1,50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吉林市杭氧博大气体有限公司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超募资金投资广西金川2×35000Nm3/h空分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6,885万元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广西金川2×35000Nm3/h空分项目,该项目通过杭氧股份与广西金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浙江新锐空分设备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并由杭氧股份控股的子公司——广西杭氧金川新锐气体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来实施。

  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广西金川2×35000Nm3h空分项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广西杭氧金川新锐气体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杭氧股份与广西金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浙江新锐空分设备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广西杭氧金川新锐气体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500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人民币万元)出资比例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6,88551%
广西金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4,59034%
浙江新锐空分设备有限公司2,02515%
合计13,50010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广西金川2×35000Nm3h空分项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九江杭氧气体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杭氧股份对全资子公司——九江杭氧气体有限公司增资200万元,增资后九江杭氧气体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九江杭氧气体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的议案》。同意变更“80000m3/h等级大型空分设备国产化技改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额由19,585万元调整为12,636万元,两者之间的差额6,949万元将用于对由公司子公司杭州杭氧低温容器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年产大型空分设备、乙烯冷箱和低温容器14,920吨能力生产项目”的投资。

  同意公司以增资方式将上述6,949万元募集资金对杭州杭氧低温容器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并由杭州杭氧低温容器有限公司完成“年产大型空分设备、乙烯冷箱和低温容器14,920吨能力生产项目”的实施。

  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杭州杭氧低温容器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确认浙江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1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杭州杭氧低温容器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浙源评报字[2011]第0060号),并确认每股净资产为6.949元。

  同意公司以上述评估结果为价格依据,对杭州杭氧低温容器有限公司增资6,949万元,即对应增加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杭州杭氧低温容器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本次不增资并放弃优先认股权,本次增资前后杭州杭氧低温容器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本次增资前本次增资本次增资后
持股比例对应注册资本额本次增资额本次增资对应增加的注册资本额持股比例对应注册资本额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60%1,2006,9491,00073.33%2,200
杭州余杭獐山钢瓶有限公司25%500- - 16.67%500
毛荣大15%300- - 10.00%300
合计100%2,0006,949 1,000100%3,00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对杭州杭氧低温容器有限公司增资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公司审计部长徐旭峰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同意徐旭峰辞去审计部部长职务,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并同意聘用魏丹萍同志担任审计部部长。

  魏丹萍同志简历如下:

  魏丹萍女士:中国国籍,1962年3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2001年2月加入公司,先后在公司财务部、会计部任职副部长、部长。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综合授信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综合授信的有效期延长为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两年内有效,授信额度不变仍为3亿元。具体如下:

  

  

  

  

  

  

  

  

  

  

  

  

银行名称授信额度有效期
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3亿元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以下议题:

  关于以超募资金投资吉林市经开杭氧气体有限公司12000Nm3/h空分项目的议案;

  关于以超募资金投资吉林博大二氧化碳回收项目的议案;

  关于以超募资金投资广西金川2×35000Nm3/h空分项目的议案;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的议案;

  关于延长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综合授信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1-50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公司第三届第三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6月29日(星期三)上午9:00;会议签到时间:8:30—8:50;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6月24日(周五)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六)会议地点: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青山湖街道东环路99号杭氧股份临安制造基地行政楼A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以超募资金投资吉林市经开杭氧气体有限公司12000Nm3/h空分项目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以超募资金投资吉林博大二氧化碳回收项目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以超募资金投资广西金川2×35000Nm3/h空分项目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延长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综合授信有效期的议案》;

  上述审议事项的详细情况请见刊登于2011年6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三、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请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或法人单位证明(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1年6月27日、6月28日的8:30—16:0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388号办公楼1329室证券部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电话:0571—85869076

  传真:0571—85869076

  联系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388号办公楼1329室证券部办公室。

  邮编:310004

  联系人:高春凤、何干良

  (二)会议费用

  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对议案的表决指示:

  1、审议《关于以超募资金投资吉林市经开杭氧气体有限公司12000Nm3/h空分项目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2、审议《关于以超募资金投资吉林博大二氧化碳回收项目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3、审议《关于以超募资金投资广西金川2×35000Nm3/h空分项目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4、审议《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5、审议《关于延长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综合授信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二、本单位(本人)对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请填写法人资格证号):

  股东帐号:

  持有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1-49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对杭州杭氧低温容器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任何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增资情况概述

  实现单机制氧量8万m3/h及以上等级特大型空分设备的国产化是公司目前的产品发展重点,但因为上述产品体积过大,无法进行铁路运输,公路运输因受路桥净空高度等的限制变得日益困难,所以公司发展上述产品必须依靠水路运输。

  为重点发展大型空分设备,公司利用募集资金,结合整体搬迁,在公司位于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的新生产基地实施了8万空分项目。公司在2002年开始搬迁选址时,已考虑到产品运输问题,并将新址选择在与青山湖水库相通的苕溪边。在进行8万空分项目设计时,也充分考虑了产品运输问题,并计划投资建设船坞、驳坎等设施,对特大型产品进行水路运输。

  但由于公司搬迁选址进行较早,目前苕溪的水文条件已发生较大变化,无法满足特大型产品的水运要求,为此,公司只能在大江/大河附近重新选址进行特大型产品生产设施的建设,以解决制约公司产品发展的运输瓶颈问题。

  由于公司现已取得了12万等级空分设备的订单,急需解决特大型产品的生产及运输问题,经慎重研究后,公司决定将特大型产品的生产厂址选择在杭州市余杭区仁和镇工业园区的三白潭村。上述厂址水运条件优越,岸靠连接京杭运河和杭申线的武獐线,厂区沿武獐线下游2公里即可进入京杭大运河主航道,经大运河可通江达海。

  公司子公司低温容器公司位于上述厂址附近,该公司生产能力已达饱和状态,但其现有厂区面积无法满足其技术改造需要,因此需要进行整体搬迁。同时,低温容器公司专业从事空分设备配套用大型低温容器的生产,其主要生产设施与公司特大型产品的生产设施可以通用,为此,公司拟结合低温容器公司的整体搬迁进行特大型产品生产设施的建设。

  低温容器公司将整体搬迁至公司选定的位于杭州市余杭区仁和镇工业园区的三白潭村的特大型产品生产厂址,并负责实施大型空分项目。该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大型空分设备、乙烯冷箱和低温容器14,920吨的生产能力,彻底解决公司特大型产品的生产和运输问题。低温容器公司已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余杭区仁和镇东塘村、三白潭村、新桥村的面积为55,085.60m2的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号为杭余出国用(2011)第109-411号。

  公司拟变更8万空分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额由19,585万元调整为12,636万元,两者之间的差额6,949万元将用于对由公司子公司低温容器公司负责实施的大型空分项目的投资。公司用于投资大型空分项目的6,949万元募集资金,将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由公司对低温容器公司进行增资。

  2011年6月13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杭州杭氧低温容器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增资前后低温容器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增资前本次增资本资增资后
持股比例对应注册资本额(万元)本次增

  资额(万元)

本次增资对应增加的注册资本额(万元)持股

  比例

对应注册资本额(万元)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60%1,2006,9491,00073.33%2,200
杭州余杭獐山钢瓶有限公司25%500- - 16.67%500
毛荣大15%300- - 10.00%300
合计100%2,0006,949 1,000100%3,000

  

  三、低温容器基本情况

  低温容器公司为公司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3日,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赵大为,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为杭州余杭区仁和镇工业园区,股权结构为公司持股60%、杭州余杭獐山钢瓶有限公司持股25%、毛荣大持股15%,主营业务为低温容器产品的生产及销售。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2011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8,123.51万元,净资产为11,120.81万元;2010年度,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8,724.13万元,实现净利润5,197.37万元。

  四、对外投资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对低温容器增加注册资本金,低温容器经会计事务所评估过后,每元注册资本对应所有者权益的资产评估值为6.949元,公司以该价格对低温容器公司增资6,949万元,将全部转入低温容器注册资本金,此次增资完成后杭州杭氧低温容器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3,000万元。

  五、投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大型空分设备市场需求旺盛,2011年1至5月的订货量创造了历史同期的新高,同时,公司8万空分项目建设内容中的涉及提高公司大型空分设备生产能力的设备技术改造部分已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因此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及项目实施计划的变更不会影响8万空分项目产生效益的时间和预期效益。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1-41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吉林市经开杭氧气体有限公司12000Nm3/h空分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任何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及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49号文核准,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1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18.00元/股,截止2010年6月4日,已收到募集资金总额为1,278,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237,339,195.9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10]153号验资报告。根据财政部2010年12月28日发布的财会[2010]25号文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已重新确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39,719,800.00元。

  依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使用额为78,140万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超募金额为45,831.98万元。

  (二)截止目前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10年9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生产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生产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6个月。公司实际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使用期限为2010年10月12日至2011年3月15日,公司已于2011年3月15日归还了上述资金。

  2010年12月31日,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浙江恒逸“氮气供应”和“二氧化碳尾气回收”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湖南普照5,500m3/h空分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投资于“浙江恒逸集团己内酰胺有限公司‘氮气’和‘二氧化碳尾气回收’供气项目”(以下简称“萧山气体项目”),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700万元投资于“湖南普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500Nm3/h制氧供气项目”(以下简称“普照气体项目”)。

  2011年4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生产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6个月。

  综上,截止目前,公司超募资金合计使用了13,700万元, 尚未确定使用计划的超募资金为32,131.98万元。

  二、拟投资项目的情况

  1、项目概况

  2010年4月26日,公司出资设立了独资公司吉林市经开杭氧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经开气体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2011年4月25日,吉林经开气体公司与吉林众鑫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工业气体供应合同》,约定吉林经开气体公司新建1套12000Nm3/h空分装置,为吉林众鑫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气体产品。《工业气体供应合同》对供气价格、供气量及结算方式等进行了约定。

  2、项目投资内容及投资估算

  本项目主要投资内容为新建1套12000Nm3/h空分装置,项目总投资预计为14,100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序号投资内容投资额(万元)
设备购置费用7,618.80
建设工程及安装工程费用5,373.00
其他建设费1,108.20
项目总投资14,100.00

  

  3、项目资金筹措

  该项目总投资中,公司拟利用超募资金投资4,000万元,其余10,100万元由吉林经开气体公司通过银行借款等方式自行筹措。公司将利用超募资金对吉林经开气体公司进行增资,上述增资完成后,吉林经开气体公司的注册资本将变更为5,000万元。

  4、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依据吉林经开气体公司与吉林众鑫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工业气体供应合同》,该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可实现年销售收入6,526万元,年净利润1,341万元。

  5、项目实施计划

  依据吉林经开气体公司与吉林众鑫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工业气体供应合同》,该项目应于2012年10月20日投产供气。

  三、本次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方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三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同意将剩余321,319,800.00元中的40,000,000元投资用于投资建设一套12000m3/h的空分设备(配置氩系统)项目。

  四、其他相关事项

  若上述项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成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届时,负责实施项目的气体公司需与专户存放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上述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4000万元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吉林市经开杭氧12000m3/h的空分设备项目,我们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投资于工业气体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公司本次拟定的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工业气体的生产能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同时,公司的上述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合规性要求。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吉林市经开杭氧气体有限公司12000m3/h的空分设备项目的议案》,同意杭氧股份使用4,000万元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吉林市经开杭氧一套12000m3/h的空分设备项目,并由杭氧股份全资气体公司——吉林市经开杭氧气体有限公司实施。

  本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认为:

  公司利用超募资金投资于气体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公司气体业务的发展速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须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4,000万元超募资金投资于吉林经开气体项目。

  六、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关于以超募资金投资吉林市经开杭氧气体有限公司12000Nm3/h空分项目的议案》已经公司2011年6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3.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 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1-43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吉林博大二氧化碳回收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任何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及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49号文核准,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1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18.00元/股,截止2010年6月4日,已收到募集资金总额为1,278,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237,339,195.9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10]153号验资报告。根据财政部2010年12月28日发布的财会[2010]25号文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已重新确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39,719,800.00元。

  依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使用额为78,140万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超募金额为45,831.98万元。

  (二)截止目前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10年9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生产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生产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6个月。公司实际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使用期限为2010年10月12日至2011年3月15日,公司已于2011年3月15日归还了上述资金。

  2010年12月31日,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浙江恒逸“氮气供应”和“二氧化碳尾气回收”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湖南普照5500m3/h空分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投资于“浙江恒逸集团己内酰胺有限公司‘氮气’和‘二氧化碳尾气回收’供气项目”(以下简称“萧山气体项目”),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700万元投资于“湖南普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500Nm3/h制氧供气项目”(以下简称“普照气体项目”)。

  2011年4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生产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6个月。

  综上,截止目前,公司超募资金合计使用了13,700万元, 尚未确定使用计划的超募资金为32,131.98万元。

  二、拟投资项目的情况

  1、项目概况

  2011年6月5日,公司与吉林市博大生化有限公司签订《“二氧化碳尾气回收”项目合作协议》,约定由公司与自然人卢银存及朱众娒共同出资设立吉林市杭氧博大气体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吉林博大气体公司”),并由吉林博大气体公司在吉林市博大生化有限公司场地内建设并运营年产10万吨食品级二氧化碳装置,二氧化碳原料气由吉林市博大生化有限公司提供,为该公司乙醇等产品生产所产生的发酵尾气。

  吉林博大气体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计划为1,500万元,其中,公司拟利用超募资金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3;卢银存及朱众娒分别以货币出资2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3。

  2、项目投资内容及投资估算

  本项目主要投资内容为新建年产10万吨食品级二氧化碳装置,项目总投资预计为3,600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序号投资内容投资额(万元)
设备购置费用2,268
安装工程费用360
建设工程费用407
其他建设费用565
项目总投资3,600

  

  3、项目资金筹措

  该项目总投资中,公司拟利用超募资金投资1,000万元,吉林博大气体公司其他股东出资500万元,其余2,100万元由吉林博大气体公司通过银行借款等方式自行筹措。

  4、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该项目在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后,预计可实现年销售收入3,031万元,年净利润616万元。

  5、项目实施计划

  该项目计划于2012年1月末建成投产,项目建成后的第一年及第二年的生产负荷为80%,第三年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

  三、本次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方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三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同意将剩余321,319,800.00元中的10,000,000元投资用于博大生化厂区内投资建设10万吨/年二氧化碳回收项目。

  四、其他相关事项

  若上述项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成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届时,负责实施项目的气体公司需与专户存放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上述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1,000万元超募资金在博大生化厂区内投资建设10万吨/年二氧化碳回收项目,我们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投资于工业气体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公司本次拟定的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工业气体的生产能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同时,公司的上述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合规性要求。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超募资金投资吉林博大二氧化碳回收项目的议案》,同意杭氧股份使用1,000万元超募资金在博大生化厂区内投资建设10万吨/年二氧化碳回收项目,并由杭氧股份和自然人卢银存和朱众娒共同出资成立吉林博大气体公司来实施,杭氧股份为该公司控股股东。

  本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认为:

  公司利用超募资金投资于气体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公司气体业务的发展速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须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使用1,000万元超募资金投资于吉林博大气体项目。

  六、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关于以超募资金投资吉林博大二氧化碳回收项目的议案》已经公司2011年6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3.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 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1-45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

  广西金川2*35000Nm3h空分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任何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及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49号文核准,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1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18.00元/股,截止2010年6月4日,已收到募集资金总额为1,278,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237,339,195.9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10]153号验资报告。根据财政部2010年12月28日发布的财会[2010]25号文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已重新确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39,719,800.00元。

  依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使用额为78,140万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超募金额为45,831.98万元。

  (二)截止目前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10年9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生产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生产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6个月。公司实际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使用期限为2010年10月12日至2011年3月15日,公司已于2011年3月15日归还了上述资金。

  2010年12月31日,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浙江恒逸“氮气供应”和“二氧化碳尾气回收”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湖南普照5500m3/h空分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投资于“浙江恒逸集团己内酰胺有限公司‘氮气’和‘二氧化碳尾气回收’供气项目”(以下简称“萧山气体项目”),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700万元投资于“湖南普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500Nm3/h制氧供气项目”(以下简称“普照气体项目”)。

  2011年4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生产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6个月。

  综上,截止目前,公司超募资金合计使用了13,700万元, 尚未确定使用计划的超募资金为32,131.98万元。

  二、拟投资项目的情况

  1、项目概况

  公司拟与广西金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浙江新锐空分设备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广西杭氧金川新锐气体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广西气体公司”),并由广西气体公司新建2套35000Nm3/h空分装置,用于向广西金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提供工业气体。2011年4月22日,公司与广西金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签订《工业气体供应合同》,对供气价格、供气量及结算方式等进行了约定。

  广西气体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计划为13,500万元,其中,公司拟利用超募资金出资6,885万元,持股比例为51%;金川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4,590万元,持股比例为34%;浙江新锐空分设备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2,025万元,持股比例为15%。

  2、项目投资内容及投资估算

  本项目主要投资内容为新建2套35000Nm3/h空分装置,项目总投资预计为42,890.60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序号投资内容投资额(万元)
设备购置费用30,738.00
安装工程费用4,600.00
建设工程费用2,600.00
其他建设费用4,952.60
项目总投资42,890.60

  

  3、项目资金筹措

  该项目总投资中,公司拟利用超募资金投资6,885万元,广西气体公司其他股东出资6,615万元,其余27,890.60万元由广西气体公司通过银行借款等方式自行筹措。

  4、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依据公司与广西金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签订的《工业气体供应合同》,该项目在建成投产后,预计可实现年销售收入27,821.7万元(生产期平均值),年净利润4,195.2万元(生产期平均值)。

  5、项目实施计划

  依据公司与广西金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签订的《工业气体供应合同》,该项目应于2012年12月25日投产供气。

  三、本次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方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三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同意将剩余321,319,800.00元中的68,850,000元投资在广西防城港有色金属原料加工园区广西金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内新建2套35000Nm3/h空分设备项目。

  四、其他相关事项

  若上述项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成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届时,负责实施项目的气体公司需与专户存放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上述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6,885万元超募资金在广西防城港有色金属原料加工园区广西金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内新建2套35000Nm3/h空分项目,我们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投资于工业气体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公司本次拟定的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工业气体的生产能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同时,公司的上述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合规性要求。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超募资金投资广西金川2×35000Nm3/h空分项目的议案》,同意杭氧股份使用6,885万元超募资金在广西防城港有色金属原料加工园区广西金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内新建2套35000Nm3/h空分项目,并由杭氧股份投资组建的控股子公司——广西杭氧金川新锐气体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实施。

  本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认为:

  公司利用超募资金投资于气体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公司气体业务的发展速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须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6,885万元超募资金投资于广西气体项目。

  六、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关于以超募资金投资广西金川2×35000Nm3/h空分项目的议案》已经公司2011年6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3.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 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1-39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

  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任何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一)江西制氧机气体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氧公司)系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氧股份)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出资比例为:杭氧股份占70%的出资份额,宁波华瑞投资有限公司占28.5%的出资份额,自然人邹学文占1.5%的出资份额。住所为:九江路莲花路101号,法定代表人为黄申俊,经营范围为:空气分离设备制造及进出口业务;压力容器、改装汽车、集装箱、氧氮气制造及进出口业务;压力管道安装、修理。

  (二)江氧公司除本公司以外的股东情况

  江氧公司的另两个股东宁波华瑞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公司、邹学文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委托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

  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江氧公司提供4000万元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为:自委托贷款合同签署之日起2年,委托贷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四)委托贷款来源、主要用途

  本次委贷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近两年来江氧公司发展形势良好,一方面,产品订货形势好,另一方面,加工能力不足,生产条件较差,满足不了市场的需求。此次委托贷款主要用于实施建设扩大产能、提升生产条件的需求。

  (五)本次委托贷款的决策程序

  本次委托贷款,于2011 年6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本次委托贷款发表了意见。

  (六)接受委托贷款对象的其他股东的义务

  本次委托贷款由公司单方面提供,江氧公司除本公司以外的股东——宁波华瑞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公司、邹学文都将各自持有江氧公司的全部股权质押给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七)过去年度提供委托贷款情况

  本次委托贷款前,杭氧股份曾向江氧公司提供过2,000万委托贷款,将于2012年1月31日到期。

  (八)江氧公司财务状况

  根据最近一次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10年12月31日江氧公司的总资产为13878.54万元,负债总额为9551.8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8.82%,2010年江氧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322.78万元,净利润542.58万元。

  (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财务资助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财务资助总额为人民币8,87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42%。

  二、提供委托贷款事项的公允性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以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作为本次委托贷款的利率,向江氧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条件是公允的。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为控股子公司江氧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上述委托贷款的金额合理,使用用途稳妥,委托贷款的利率公允,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委托贷款的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三、保荐机构对提供委托贷款事项意见

  保荐机构出具专项意见,认为: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已经杭氧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已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委托贷款的利率遵循了公允、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委托贷款事项无异议。

  四、董事会对提供委托贷款事项的意见

  江氧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近两年来江氧公司发展形势良好。一方面,产品订货形势好,另一方面,加工能力不足,生产条件较差,满足不了市场的需求。目前,江氧公司要通过建设扩大产能、提升生产条件的需求。对资金的需求迫切,需要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江氧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以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作为本次委托贷款利率,提供委托贷款的条件是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1-40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杭氧物资有限公司

  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任何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一)杭氧物资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杭州杭氧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系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氧股份)控股子公司,注册地为:临安市青山湖街道东环路99号。法人代表是:葛前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万元,出资比例为:杭氧股份占94%的出资份额,自然人魏善平占6%的出资份额。主营业务为:物资采购、仓储及销售;金属材料下料;集团公司及股份公司参、控股企业废旧金属回收、处理。

  (二)物资公司除本公司以外的股东情况

  物资公司的另一个股东魏善平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委托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

  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物资公司提供3,000万元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为:自委托贷款合同签署之日起2年,委托贷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四)委托贷款来源、主要用途

  本次委贷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物资公司自迁建到临安以后,整体运行情况良好,各项经营数据增长明显,业务量在逐年增长。物资公司迁建项目投资额较大,并正逐步完成迁建项目的投资付款。目前物资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断扩大,此次委托贷款主要用于暂时补充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五)本次委托贷款的决策程序

  本次委托贷款,于2011 年6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本次委托贷款发表了意见。

  (六)接受委托贷款对象的其他股东的义务

  本次委托贷款由公司单方面提供,物资公司除本公司以外的股东——魏善平将持有杭氧物资的全部股权质押给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七)过去年度提供委托贷款情况

  本次委托贷款前,杭氧股份曾向杭氧物资提供过2,500万委托贷款。

  (八)物资公司财务状况

  根据最近一次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10年12月31日杭氧物资的总资产为18,672.66万元,负债总额为8,507.1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5.56%,2010年杭氧物资实现销售收入36,992万元,净利润1,817万元。

  (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财务资助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财务资助总额为人民币8,87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42%。

  二、提供委托贷款事项的公允性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以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作为本次委托贷款的利率,向物资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条件是公允的。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为控股子公司物资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上述委托贷款的金额合理,使用用途稳妥,委托贷款的利率公允,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委托贷款的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三、保荐机构对提供委托贷款事项意见

  保荐机构出具专项意见,认为: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已经杭氧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已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委托贷款的利率遵循了公允、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委托贷款事项无异议。

  四、董事会对提供委托贷款事项的意见

  物资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物资公司自迁建到临安以后,整体运行情况良好,各项经营数据增长明显,业务量在逐年增长。物资公司迁建项目投资额较大,并正逐步完成迁建项目的投资付款。目前物资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断扩大,需要公司为其提供委托贷款。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物资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以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作为本次委托贷款利率,提供委托贷款的条件是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1-47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对全资子公司九江杭氧气体有限公司

  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任何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增资情况概述

  九江杭氧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杭氧)系杭氧股份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许迪,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为江西省九江市妙智,主营业务为生产销售各种气体产品。

  根据九江市政府规划,九江气体作为江西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系杭氧股份控股子公司,原九江气体的控股股东,以下简称:江氧公司)“退城进园”整体搬迁的一部分,将实施整体迁扩建。九江气体迁扩建项目预计总投资为1,000万元。根据九江市政府对江氧整体搬迁的补偿计划,九江气体将获得搬迁补偿金约380万元,上述补偿金将按搬迁进度逐步到位。根据九江气体资金状况、搬迁所需资金情况以及九江气体今后发展规划,杭氧股份拟对九江气体增资200万元,增资后九江气体的注册资本将增加至300万元。

  2011年6月13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九江杭氧气体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增资前后九江杭氧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增资前本次增资后
出资额(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出资额(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100100%300100%
合计100100%300100%

  

  三、九江杭氧基本情况

  九江杭氧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杭氧)系杭氧股份全资子公司,于1993年13月30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许迪,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为江西省九江市妙智,主营业务为生产销售各种气体产品。该公司2010年末总资产503.38万元,负债总额158.63万元,净资产344.75万元;201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17.69万元,实现净利润71.94万元。

  四、对外投资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对九江杭氧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此次投入的200万元将全部转入九江杭氧的公司注册资本金,此次增资完成后九江杭氧公司注册资本金为300万元。

  五、投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下转D3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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