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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6-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1年6月13日,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1年6月8日以直接送达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晓忠主持,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四川福尔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继续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继续为全资子公司四川福尔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支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相关具体情况请见公司2011年6月1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四川福尔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继续提供授信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股票代码:002258 公告编号:2011-017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四川福尔森国际贸易 有限公司继续提供授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2010年6月3日,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四川福尔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四川福尔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支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保证合同有效期为2010年6月7日至2011年6月6日。 为满足四川福尔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四川福尔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继续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将再为四川福尔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支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对外担保履行的程序 2011年6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四川福尔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继续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 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之内,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因此,不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介绍 被担保人:四川福尔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四川福尔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绵阳市长虹大道南段西一巷12号 3、法定代表人:陈学林 4、注册资本:500万元 5、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易制毒品)、化工设备的销售。 6、股东构成: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7、与本公司关系:四川福尔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10年12月 31 日,四川福尔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1117.70万元,净资产为 601.04万元,201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969.62万元,净利润75.33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支行签署相关担保协议,为四川福尔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项下的债务(含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融资人实现的债权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为每笔信用业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五、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支持四川福尔森的经营发展,且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川福尔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利尔化学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本次担保事宜未采取反担保措施。 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公司累计担保情况 截止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仍为1000万元,占公司201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19%,为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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